禄劝县2021年草地贪夜蛾防控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禄劝县2021年草地贪夜蛾防控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禄劝县2021年草地贪夜蛾防控物资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特邀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谈判申请人”)参加。

1.本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禄劝县2021年草地贪夜蛾防控物资采购

1.2交货地点:项目实施地(招标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1.4采购预算:¥867000.00元,其中,A包:531000元,B包:336000元。

1.5招标范围及内容:

标段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A

化学农药(面积5.4万亩)

270000

A

生物农药(面积0.6万亩)

12000

B

性信息素诱杀草地贪夜蛾成虫

150

B

农业物联网综合分析平台及智能虫情监测系统

1

B

虫情监测系统

1

1.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合格产品。服务要求详见第七章“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1.8竞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交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3年的,提交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交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2)社保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交书面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的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7、①供应商应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②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三证”即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及产品检验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且都在有效期内;(此条款仅需A包提供)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号中同时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签: 公告 竞争性谈判 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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