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不动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服务指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

郎溪县不动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服务指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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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Bhttp://www.ahlx.gov.cn/202105-00033
组配分类:专项工作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名称:郎溪县不动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服务指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文号:
生成日期:2021-05-25发布日期:2021-05-25
郎溪县不动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服务指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拆迁安置房)
发布时间:2021-05-25 15:08来源: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浏览次数: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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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拆迁安置纳税办证材料(拆迁办领取)。

    备注:

    1.如需授权,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在登记机构现场签订;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处分被监护人所有的不动产,监护人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http://www.ahlx.gov.cn/件;非住宅:550元http://www.ahlx.gov.cn/件

    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郎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郎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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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拆迁安置纳税办证材料(拆迁办领取)。

    备注:

    1.如需授权,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其中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在登记机构现场签订;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处分被监护人所有的不动产,监护人还应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80元http://www.ahlx.gov.cn/件;非住宅:550元http://www.ahlx.gov.cn/件

    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郎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郎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拆迁安置房 房屋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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