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资产及负债清查专项审计项目采购
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资产及负债清查专项审计项目采购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编号:FW-02-*******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项目
(三)项目预算总金额:共计人民币160,000元,其中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检中心)预算60,000元,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特检院)预算100,000元。
(四)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决策部署,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顺利实施,财务工作平稳衔接,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财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工作安排,市农检中心与市特检院联合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供应商)对各自单位实施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二、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服务内容:
以2021年4月30日为清查基准日,分别对市农检中心和市特检院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完成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对清查结果进行登记造册,要求真实全面反映资产及负债状况。
待清查资产及负债简况:
1.市农检中心总资产约1.4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约4850台套、原值约2.67亿元。总负债约215万元。
2.市特检院总资产约4.19亿元,其中清查工作量较大的固定资产约10700台套、原值约1.7亿元。总负债约1093万元。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并仅限于向对应的委托单位进行反馈,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过程应保证委托方所提供的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保密,不得摄制、翻印、复制或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或公布在履行服务过程中所知晓及涉及的数据信息(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数据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服务履行完毕或者终止不视为解除保密义务,中标供应商应继续履行上述保密义务,直到保密内容已经被合法公开。
2.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对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往来款项等进行全面盘点,并详细核实账面记录情况,明确产权;主要工作包括:(1)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询证核实;(2)对货物、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对无形资产进行清查;(3)对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发函询证或实施替代性测试,查明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现状,在报告中披露账龄及具体形成原因;(4)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盘点,清查项目组成明细。
3.对账、物、款进行逐笔核实,对有物无账的资产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方法提出专业意见(含 入账价值依据以及相应的调整分录);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及时与需求单位进一步核实、查明未入账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含相关调整分录);对清查出的盘亏、报废等资产及因合同纠纷、中止或其他情况导致无需或无法支付或收回的款项,提出相关的处理意见,最终形成规范的清产核资报告。
4.报告中所涉及的调整分录,须理由充足,所附相关资料齐全作为报告附件备查。
5.对清查结果出具相关明细清册,须真实、全面反映单位的资产及负债状况,为需求单位后期移交工作做好相应准备。
(三)项目成果及验收
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编制分类资产清册,为两委托单位的账务合并提供相应的辅助服务。项目成果分别由两委托单位各自组织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按本次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的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证明。
3、近三年没有招投标等相关行业业务行为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制形式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详见附件1:综合评分表)。
本项目招标评定小组由两委托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
自中标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与两委托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合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
(二)服务人员要求:
1、为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中标供应商分别对两委托单位安排专门人员同时开展上述服务内容,人员须为全职且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对项目进行统筹安排,且具有专项审计项目主持经验。
2、项目组其他成员,应具备中级或以上会计专业技术或同等资格,有专项审计工作经验。
3、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全职参与,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与现场审查、协调会议等工作,如需更换人员,则新替换人员所有条件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并经委托单位审核后方可更换。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共计人民币160,000元,其中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预算60,000元,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预算100,000元。
2、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出合理的、可行的服务方案,并对项目整个服务过程所涉及的费用进行报价。
3、所有报价按人民币填写,并列明总价和两委托单位具体服务价格。投标总价应等于两委托单位分别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完成整个项目合同的所有费用之和,且各分项服务价格不得超过相应预算金额。
(四)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两委托单位分别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支付各自服务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中标供应商出具完成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且经两委托单位分别验收确认,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各自服务价款的70%。
(五)履约担保金:
本合同无履约保证金。
(六)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如无合理原因,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项目内容并提交成果的,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我院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二十日的,两委托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返还支付的款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2、中标供应商交付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经两委托单位要求整改,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两委托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
3、因中标供应商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侵犯第四方合法权益或者违约导致两委托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两委托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
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两委托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
5、两委托单位违约的,应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投标方式
(一)投标材料:
1、投标函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服务方案
4、资格证明文件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等。
(详见:投标文件)
(二)投标地址:
请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包装并加盖骑缝章快递至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计划财务部。
地址:罗湖区红岗北路1032号特检大厦512。
联系人:邹粤秀 电话:****-********。
(三)投标截至时间:
需求公布之后5个工作日,即2021年5月6日24时(以收件日期为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1年5月7日,地址:罗湖区红岗北路1032号特检大厦。
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2021年4月27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