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2021年教学仪器购置项目(二)招标公告
广州医科大学2021年教学仪器购置项目(二)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州医科大学2021年教学仪器购置项目(二)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州医科大学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25日16:5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5月25日至2021年06月15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6月16日09:30 | ||
开标地点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 ||
预算金额 | ¥374.641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广州医科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广州医科大学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广州医科大学2021年教学仪器购置项目(二)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10609
项目编号:GZZJ-ZG-*******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2021年教学仪器购置项目(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46,41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旋转混匀仪等设备(药学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815,7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分析仪器 | 快速荧光定量PCR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35,000.00 | 235,000.00 |
1-2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8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10μL移液枪;100μL移液枪;200μL移液枪;1000μL移液枪;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0,500.00 | 170,500.00 |
1-3 | 显微镜 | 台式数码显微镜(带电脑);普通光学显微镜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65,000.00 | 65,000.00 |
1-4 | 其他分析仪器 | 超声破碎仪;透皮仪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5,000.00 | 35,000.00 |
1-5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低温冷却液循环泵;小型包衣机;三层组合式大容量全温振荡培养箱;电热鼓风干燥箱;琼脂糖凝胶电泳装置;紫外切胶板;37℃细菌培养箱;旋转混匀仪;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0,200.00 | 310,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
合同包2(凝胶成像系统等设备(药学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829,2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色谱仪 | 薄层色谱成像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45,000.00 | 145,000.00 |
2-2 | 其他分析仪器 | 凝胶成像系统;氮吹仪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1,000.00 | 211,000.00 |
2-3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药动及药效软件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98,000.00 | 98,000.00 |
2-4 | 其他分析仪器 | 荧光分析仪;酸度计;万分之一分析天平;百分之一天平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45,000.00 | 345,000.00 |
2-5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加热震荡恒温金属浴;马弗炉;集热式恒温磁搅拌器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200.00 | 30,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
合同包3(神经肌肉电刺激仪等设备(第五临床学院)):
合同包预算金额:2,101,51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眼动追踪系统设备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 | 600,000.00 |
3-2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生理参数传输管理软件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0 | 120,000.00 |
3-3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弹力带 | 6(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 | 12,000.00 |
3-4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脑循环系统治疗仪;语言发育迟缓套装;构音评估与构音训练系统设备;吞咽喉肌评估训练仪;吞咽和神经肌肉电刺激仪;口部构音运动训练器;舌压测定器;吞咽神经肌肉低频电刺激仪;康复机器人手套仪;经颅直流电刺激仪;神经肌肉刺激仪;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机(床旁下肢型);颈腰牵引床;多功能训练组合球垫+训练球;湿热敷治疗仪;干扰电治疗系统;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78,710.00 | 1,278,710.00 |
3-5 | 人体病理模型 | 上臂截肢人体模型(高级低位包扎教学模型);前臂截肢人体模型(高级低位包扎教学模型);小腿截肢人体模型(高级包扎模型);大腿截肢人体模型(高级包扎模型);锁控式肩关节离断假肢;上肢假肢;下肢假肢;手臂骨、肩胛骨、锁骨模型/解剖模型;功能型膝关节模型;9部件脑模型;脊柱、骨盆与股骨头模型;手肌附主要血管神经模型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90,800.00 | 90,800.00 |
包组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包组一 | 旋转混匀仪等设备(药学院) | 一批 | 人民币81.57万元 | 部分是 |
包组二 | 凝胶成像系统等设备(药学院) | 一批 | 人民币82.92万元 | 部分是 |
包组三 | 神经肌肉电刺激仪等设备(第五临床学院) | 一批 | 人民币210.151万元 | 部分是 |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 项目属性:货物类
5. 采购项目品目:A032003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A032008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A********其他分析仪器等品目。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旋转混匀仪等设备(药学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4. 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4.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4.2 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4.2.1 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2.2 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2.3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3 各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31%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22.94%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合同包2(凝胶成像系统等设备(药学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4. 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4.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4.2 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4.2.1 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2.2 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2.3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3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2.73%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9.67%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旋转混匀仪等设备(药学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 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 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2.3 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4 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 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4.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4.2 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4.2.1 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2.2 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2.3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3 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一: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42.31%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22.94%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5. 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合同包2(凝胶成像系统等设备(药学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 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 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2.3 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4 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 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4.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各包组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4.2 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4.2.1 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2.2 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2.3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3包组分包比例如下: 包组二: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62.73%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9.67%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5. 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合同包3(神经肌肉电刺激仪等设备(第五临床学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 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 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2.3 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4 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 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5.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时间:2021年05月25日至2021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2021年06月1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二)购买文件方式
1.方式:现场购买或网购
2.现场购买
投标人携带《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可访问我司网站:http://www.gzbidding.cn,在右侧“快速服务”栏下载填写《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3.网购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发至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或款项未按时到帐导致购买招标文件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
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
收款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五羊支行
账号:****************226
名称:广州医科大学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广州医科大学
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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