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采取询价采购的方式对一批办公设备进行采购,凡注册经营下述产品,承认并履行询价采购文件规定条款的经销商均可参与。
一、询价采购说明:
1)设备名称、数量及规格部分见报价单。
2) 如询价函中规定的产品无货,应在备注中说明,并提供性能相近或更高的替代型号。
3) 投标时,投标报价单须打印,并注明各设备的供货期限。
4)报价单上必须加盖投标方公章或合同章。
5)投标方可选报任一包或多包设备,但所选包中设备必须全报。
注:投标报价前,各供应商应详查所需货物是否缺货。
二、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且为全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具有国家鉴定证书。供方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内非因采购实体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及修理或调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供方于5个工作日内送货,并负责安装调试,在采购实体处交付采购实体验收。供方应在交付设备时向采购实体提供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供方将货物运到采购实体指定地点,运送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三、验收方式:
由采购实体组织人员或委托专人负责验收,并填写设备验收单(签字盖章)。
四、付款方式:
经验收合格后,由需方与供方商定付款协议。
五、保修及服务:
1、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进行保修。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修理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2、如产品发生故障,供方在廊坊市区范围的,应在 4小时之内响应,48小时之内解决。
3、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
六、拿到此询价函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06年3月8日下午3:00之前,将设备报价单送交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传真:(0316)*******
联系人:张殿峰 张万华
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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