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3-210-4
呼和浩特铁路局将于2013年7月16日组织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热水锅炉及配套设备
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采购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供货地点 |
1 | 热水锅炉 及配套设备 | DZL2.8--0.7--95/70--AⅡ | 台 | 1 | 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 | 集宁南站锅炉房 |
二、主要事项:
1、物资、设备基本性能要求:
额定供热量2.8MW,额定压力0.7MPa,额定出水、回水温度为95/70℃;引风机型号:YX9—35—12 8C,风量:17245~19342m3/h,风压:3040~3099Pa,旋向:右00,配用电机功率为22KW。鼓风机型号:T4—72—4A,风量:4040~7460m3/h,风压:1265~2000Pa,旋向:右3150,配用电机功率为5.5KW。炉排减速器型号:GL-5P,配用电机功率为1.1KW。除污器CLDC—200DN200。
2、质量性能指标要求:
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锅炉运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设备辅助性能要求:
炉排片采用条形大片,锅炉后拱对流管束区左、右两侧有清灰门。锅炉排烟温度符合国家节能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要求。
4、设备配置要求:
配置锅炉检修平台、扶梯等。供货单位负责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
5、设备质量要求:
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锅炉运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要求供货单位必须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及相应的安装许可证。锅炉及配套设备的安装、调试由供货方负责。
7、售后服务要求:
两个焚火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供贷方解决并在24小时内响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8、交货日期要求: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
9、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全部款的95%,质保期以后如无质量问题支付全部货款的5%。
10、验收方式: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11、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12、其他要求: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三、参加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具有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年检记录)。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本企业在银行开户许可证。②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③有关部门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④产品说明书和质量证明。⑤与有关资料及说明书内容一致的技术图纸。⑥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等公司简介。⑦成品报价单、成本概算报告、投标保证书。⑧需提供近期的销售业绩表。⑨供货单位提供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及相应的安装许可证。
五、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铁路局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六、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7月 16 日上午8时 00 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7月 16 日上午8时 20 分
开标时间: 2013年7月 16 日上午8时 30 分
六、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百度查询--《呼和浩特铁路局招标网》
七、费用:本标书制作费
200元,中标或未中标均不退还。投标单位须将标书费在开标前3日汇入以下账户:开户行-工行呼和浩特铁路支行;开户名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站;
帐号:****************892-138;如汇款出现问题,可将“-138”去掉,
开户名称改为:呼和浩特铁路资金结算所,但“138” 必须填写到备注栏或附言上。汇款人名称必须准确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开标日标书费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前须到铁路局财务处(路局大楼134房间)开收据,截止开标前10分钟不再办理;凭财务处收据到铁路局招标办公室办理投标其他手续。汇款事宜联系电话:财务处0471—
*******。
八.即日开始报名,报名方式:书面传真至
****-*******,注明①投标编号;②投标项目(包号)号,③投标单位名称;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电话。⑥单位公章
九、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呼和浩特铁路局招标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邮编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传真电话 |
电子邮箱 |
帐户资料 |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
投标 包件名称 及包件号 | 如12-235-2、12-2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