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选择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招标公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选择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招标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规范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中土地成本和土地市场交易参考价格的评估行为。经研究决定,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编制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名册,并从中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承担我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1.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均可参加申请;
2.在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并通过年检;
3.近两年来在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没有不良记录。
二、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2.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或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3. 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4.专职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正本校对);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6.近一年内的评估业绩;
7.近两年来没有不良记录的证明(以行业协会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的评估机构,可于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到金秀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四楼406室)提交书面报名申请。
联 系 人:胡主任
联系电话:****-*******
四、评选方式
对申请加入我县土地评估名册的机构,金秀县自然资源局将组织评审委员会从资质等级、职业信誉、经营业绩、职业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打分,通过初审的机构名册(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中国裁判文书网”审查其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是否有商业贿赂等违法不良行为记录。审核备案后,名册返回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公示、复审确认。
五、合同签订
我局与复审通过的土地评估机构签订土地评估入库合同,服务时间为两年,自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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