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西城初级中学操场维修工程[SZ20210500811]的招标公告
泰兴市西城初级中学操场维修工程[SZ20210500811]的招标公告
泰兴市西城初级中学操场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兴市西城初级中学的泰兴市西城初级中学操场维修工程已经计划实施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泰兴市鼓楼西路168号。
(2)招标控制价:*******.47元,凡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3)工期要求: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7月1日
(4)质量标准:合 格
3.招标范围及内容:施工方案及清单中注明的泰兴市西城初级中学操场维修工程施工。主要包括7000㎡操场维修改造等内容。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进场施工后预付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30%,余款除扣留10%质量保证金外,凭审计报告一次性结算。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选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①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②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请申请人于2021年5 月26 日至 2021年5 月28 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至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捷星办公室(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②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7.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3 日14:30时
(2)开标及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五室(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届时请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及招标。
8.①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评审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②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后审文件具体审查条件详见附件一。
9.公告发布媒介: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限额以下”一栏(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西城初级中学
地址:泰兴市鼓楼西路168号
联系人:钱亚军
电 话:138*****899
招标代理机构: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文昌东路与戴王路红绿灯往南100米
联系人:蒋鹏
电 话:150*****357
11.本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为2021年5 月26日至 2021年5 月28 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三);
3、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8、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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