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铁工程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大连地铁工程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受大连地铁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大连地铁工程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合格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DCZ********
2.项目名称:大连地铁工程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
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1套,置于南关岭车辆段。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范围包括设备、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等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伴随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仓储、二次吊运、安装、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等承担所有责任。
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本次采购设备制造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2)、投标人应提供经过运用验证,技术成熟的产品。投标人2009年至今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至少有1个项目的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采购及安装的项目业绩,且该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提供供货合同和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设备代理商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的发售:2013年7月2日至2013年7月1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地铁有限公司507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6号)。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付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6.报名要求:
(1)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选择供应商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2)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提供供货合同和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及上述材料相应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编订成册递交,招标方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2013年7月23日8:30-9:0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2)受理区。
8.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3年7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2)受理区。
9.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7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
10.联系地点、人员:
招标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晓明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7-8
电 话:(0411)********-***、102
联 系 人:李月荣、奚旺
邮政编码:116011
传 真:(0411)********、********
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9366
大连地铁工程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CZ
********)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人: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公章)
日 期:二〇一三年六月
大连地铁工程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技术负责人:李月荣
项目经理: 奚 旺
编 制 人: 奚 旺
审 核 人: 李月荣
日 期:2013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9
一、说 明 15
1. 项目概况及资金来源 15
2. 定义及其他 15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6
4. 投标费用 17
二、招标文件 17
5. 招标文件构成 17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17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1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8. 编制要求 18
9. 投标文件构成 18
10. 投标文件格式 20
11. 投标报价 20
12. 投标货币 21
13.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21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1
15. 投标保证金 22
16. 投标有效期 23
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23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3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
19. 投标截止期 24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4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
五、开标与评标 24
22. 开标 24
23. 评标 24
24.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7
六、授予合同 27
25. 合同授予标准 27
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7
27. 中标通知书 28
28. 签订合同 28
29.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 28
七、其他 29
30.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29
31.保密 29
32.投标人知悉 29
33.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29
34.其他 30
35.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 30
3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30
37.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 30
38.无行贿记录要求 30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3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33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36
1. 定义 36
2. 来源地 36
3. 标准 36
4. 合同文件和资料 37
5. 知识产权 37
6. 供货范围及供货方式 38
7.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 38
8. 价格 39
9. 付款 39
10. 合同执行进度计划 40
11. 包装 41
12. 装运 41
13. 运输与交货 43
14. 服务 43
15.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43
16. 保险 44
17. 检验和测试 44
1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 46
19. 保证 47
20. 合同的变更 48
21. 转让和分包 49
22. 违约索赔与赔偿 49
23. 不可抗力 52
24. 合同终止与暂停 52
25. 争端的解决 54
26. 通知 54
27. 税款 54
28. 项目管理 55
29. 设备监理 55
附件1 技术规格书 56
附件2 供货及服务范围 57
附件3 价格清单 58
附件4 项目执行时间表 59
附件5 设计及设计联络 60
附件6 施工安装及调试 61
附件7 检验、测试及验收 62
附件8 技术文件及资料 63
附件9 培训 64
附件10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5
附件11 项目管理及职责范围 66
附件12 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 67
附件1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68
附件13-1 安全生产抵押金实施细则 70
附件14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71
附件15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73
附件16 工程廉政责任协议书 75
附件17 大连地铁工程资料及图纸保密协议 77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78
预付款保函格式 79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80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82
1.总则 83
1.1基本说明 83
1.2工程概况 83
1.3采购设备及工程范围 83
1.4到货时间及地点 84
2.设备运用边界条件 85
2.1自然环境条件 85
2.2现场安装使用条件 85
2.3车间供电、供风、供水、供热条件 85
3.设备技术要求 86
3.1执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86
3.2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 87
3.3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88
3.4设备组成及主要技术要求 88
3.5设备的接口要求 94
3.6标识 95
3.7材料及工艺要求 96
4.项目管理 97
4.1项目组织机构 97
4.2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 97
4.3项目实施计划 97
5.职责范围 98
5.1投标人 98
5.2招标人 100
6.供货 101
6.1基本说明 101
6.2供货要求 101
7.伴随技术服务 101
7.1设计 101
7.2设计联络 102
7.3测试与检验 104
7.4包装、运输和仓储 107
7.5安装 108
7.6调试 110
7.7验收 110
7.8质量保证 111
7.9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RAM) 113
7.10培训 115
8.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 116
9.其他要求 116
10.技术文件与资料 117
11.附图 11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9
第一分册 资格审查文件 120
1.1投标人概况 121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2
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23
1.4投标人组织机构 124
1.5资格声明 125
1.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127
1.7财务状况 128
1.8投标人业绩 129
1.9 2008年至今的介入法律诉讼案件表 130
1.10所供产品为制造商正规出厂产品,非贴牌产品的承诺 131
1.11投标人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承诺 132
1.12产品售后服务承诺 133
1.13其它情况 134
第二分册 商务部分 135
1.1投标函 136
1.2汇总表 137
1.3设备分项报价表 138
1.4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139
1.5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 140
1.6技术服务及其他费分项报价表 141
1.7供货清单 142
1.8商务差异表 143
1.9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 144
1.10产品技术转让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 145
1.1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146
第三分册 技术部分 148
1.1技术要求的响应 149
1.2设备技术规格建议书及相关技术说明文件 150
1.3图纸设计 151
1.4其他相关说明 152
附件1、招标文件之补充修改文件确认函 157
附件2、开标一览表 158
附件3、评标办法 159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受大连地铁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连地铁工程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大连地铁工程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DCZ
********
二、招标范围:
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1套,置于南关岭车辆段。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范围包括设备、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等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伴随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仓储、二次吊运、安装、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等承担所有责任。
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投标人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投标人必须为本次采购设备制造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2、投标人应提供经过运用验证,技术成熟的产品。投标人2009年至今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至少有1个项目的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采购及安装的项目业绩,且该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提供供货合同和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设备代理商参与投标。
四、到货及初步验收时间、交货地点:
到货及初步验收时间:到货时间为2013年12月底(暂定);初步验收时间为2014年6月底(暂定);
交货地点:大连市地铁工程指定安装地点。
五、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3年7月2日至2013年7月1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地铁有限公司507室。
七、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选择供应商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2、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提供供货合同和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及上述材料相应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编订成册递交,招标方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八、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且仅作为本项目招标使用。如需邮寄,另缴纳50元邮寄费用。
九、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正本一套,副本九套,电子版文件四套。
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捌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①电汇、②支票、③银行汇票、④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⑤银行保函。
十一、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3年7月23日8时30分~09时00分(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二受理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二、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3年7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7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一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四、招 标 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晓明 电 话:
****-********
十五、招标代理人: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联 系 人: 奚 旺 电 话:
********-***
传 真:0411-
********
电子邮箱:xiwang608@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8号
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 号:
********936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 项目名称:大连地铁工程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CZ
********
2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招标方: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及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3 2.7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投标人必须为本次采购设备制造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2、投标人应提供经过运用验证,技术成熟的产品。投标人2009年至今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至少有1个项目的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采购及安装的项目业绩,且该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提供供货合同和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设备代理商参与投标。
4 11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费、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费及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仓储、二次吊运、安装、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5 8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页码在每页页脚外侧且所有页码连续标注。
2、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页页脚亲笔小签(须签全名或姓氏)。
3、投标文件严禁使用塑料皮,拉杆夹等,必须胶装。
4、电子文档的载体为只读性光盘,不允许采用其他载体,光盘内容采用WORD、EXCEL及AutoCAD等格式;光盘必须能够全部打开,其中所有文件必须经过杀毒处理、不压缩、不加密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在内容上及相关说明上保持一致,并建立准确的标识关系,移交的电子文件必须附带电子文件目录。
5、光盘的刻制:刻制光盘时应选择“一次性写入”方式,
光盘刻制完成后应在光盘背面贴上打印的不干胶标签。
标签包含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格式如下图)。尽量选用背面不带
图案的光盘,光盘规格为120mm。
电子光盘标签格式:
1)项目名称
2)编制单位
3)编制时间
4)单位公章
6、存档电子光盘一式四份。
7、电子光盘须单独密封然后放在正本商务标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6 15 投标保证金金额:8万元人民币。
(1)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①电汇(适用外地投标人);
②支票(适用本地投标人);
③银行汇票(适用外地投标人);
④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⑤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注: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2天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帐号:
********9366”。以到帐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
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7 16.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8 9/17 投标文件数量:
一套正本,九套副本,电子光盘四份、开标一览表一份。
投标文件封装要求: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电子光盘单独密封后与投标文件正本封装在一起,副本封装在一起;开标时正、副本分别签收。
投标文件应包括:
1、 开标一览表(供唱标时使用,按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2、 第一分册 资格审查文件
3、 第二分册 商务部分
4、 第三分册 技术部分
5、 所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9 1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开标当日(2013年7月23日北京时间08时30分~09时00分),递交至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2受理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10 22.1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3年7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3年7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前接受身份验证。
11 28.1 合同签订地点: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12 28.1 合同签订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
13 29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合同签订同时。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人民币)。
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签订合同后十五(15)天内。
14 23.6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5 30 踏勘现场及答疑:
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时投标人所发生的费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疑时间:2013年7月16日15时前,将需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递交至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代理人指定的邮箱。
联系人:奚旺 传真:
******** 电子邮箱:xiwang608@163.com
答疑会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
16 31 工期要求:
1、到货及初步验收时间:到货时间为2013年12月底(暂定);初步验收时间为2014年6月底(暂定);
2、交货地点:大连市地铁工程指定安装地点。
17 32 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为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售后不退,且仅作为本项目使用。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
18 3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19 34 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
20 35 无行贿记录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期间经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行贿记录的,其投标文件无效。(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 项目概况及资金来源
1.1工程概况:
大连市地铁1号线一、二期工程起自姚家,终至河口,线路全长28.339km。其中,一期工程由姚家至会展中心,长17.752km;二期工程由会展中心至河口,长10.587km。全线共设22座车站,南关岭车辆段、河口停车场各1处。
大连市地铁2号线一、二期工程起自东海公园,终至南关岭,线路全长36.562km。其中,一期工程由港湾广场至辛寨子,长20.698km;二期工程东段由东海公园至港湾广场,长4.306km,北段由辛寨子至南关岭,长11.558km,二期工程总长15.863km。全线共设28座车站,张前路车辆段1处。
1.2资金来源: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定义及其他
2.1招标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2.3招标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整机及成套设备)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
2.5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6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7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见投标邀请函及前附表。
(2)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8.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8.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8.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8.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8.2.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8.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8.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8.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8.6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2.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9.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9.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2.9.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2.9.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
********。
2.10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7条款所规定的投标人。
3.2 “货物”是指卖方按合同的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零部件和主要电气元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软件、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3.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卖方须承担的与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仓储、安装、保险、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承担所有责任。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招标文件之补充修改文件确认函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附件3 评分细则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招标方将根据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要求决定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决定召开标前答疑会,则将提前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在标前答疑会上,招标方将对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进行答复。会后将把招标方在标前答疑会上所作的答复整理成会议纪要,并发给所有投标人。该会议纪要将被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原先所发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或者招标方在标前答疑会上口头答复的内容与该会议纪要中的内容不一致,应以会议纪要中的表述为准。
6.3投标人在每次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8.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8.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在每页页脚外侧,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8.4电子光盘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8.5其他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6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页页脚亲笔小签(须签全名或姓氏)。
9.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9.1开标一览表(供唱标时使用,按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9.2第一分册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概况
应附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组织机构
(5)资格声明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7)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0年至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
(8)投标人业绩(已完成项目表、执行中项目表)
(9)2008年至今的介入法律诉讼案件表
(10)所供产品为制造商正规出厂产品,非贴牌产品的承诺
(11)投标人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承诺
(12)产品售后服务承诺
(13)其它情况(表彰情况、获奖证书等证明投标人整体实力的资料)
9.3第二分册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汇总表
(3)设备分项报价表
(4)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5)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
(6)技术服务及其他费分项报价表
(7)供货清单
(8)商务差异表
(9)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
(10)产品技术转让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
(1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9.4第三分册 技术部分:
(1)技术要求的响应
(2)设备技术规格建议书及相关技术说明文件
(3)图纸设计
(4)其他相关说明
9.6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载体为只读性光盘,不允许采用其他载体,光盘内容采用WORD、EXCEL,及AutoCAD等格式;光盘必须能够全部打开,其中所有文件必须经过杀毒处理、不压缩、不加密码;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在内容上及相关说明上保持一致,并建立准确的标识关系,移交的电子文件必须附带电子文件目录。光盘表面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样式标记。然后将光盘装入信封中密封, 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最后再将信封包入正本商务标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3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在每页页脚外侧,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标明本项目所提供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技术服务及其他各分项费用及总价。
11.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设备分项报价表;
(2)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3)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
(4)技术服务及其他费分项报价表,应包括设备开通并投入使用所需要一切技术服务费用,该报价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仓储、二次吊运、安装、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11.3投标人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投标报价。
11.5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全套备品备件及全套专用工具、仪器仪表予以调整。
11.6对于进口部件的投标价格和进口部件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时的价格之间由于时间的变化而产生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11.7对于主要材料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时,由于时间变化而产生的差价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11.8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1.9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将被认为满足大连地铁设备正常运行及维护所需一切货物和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若有漏项均由投标人承担。
11.10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1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11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11.12投标人投标前应勘察施工现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及不可预见费用。
11.13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设计联络及与其它设备和/或系统接口联络发生的费用。
12. 投标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
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项目实施能力;
(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保修期或使用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清单,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4)应对用户需求书和合同通用条款有关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进行响应,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货物合格性文件。
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1)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4章“用户需求书”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
14.4投标人必须保证对所提供的机械、电气、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文字、商标、许可及知识产权等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同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因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①电汇(适用外地投标人);
②支票(适用本地投标人);
③银行汇票(适用外地投标人);
④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⑤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五(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或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或
(5)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
15.8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税务机关监制盖有招标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有效收款收据及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办理退还手续。联系人:董女士,联系电话:
****-********-***。
15.9 投标人涉嫌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15.10招标项目有投诉的,待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退还。
15.11其他事项
15.11.1投标人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报名时的名称相一致。
15.11.2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付利息。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页页脚亲笔小签(须签全名或姓氏)。
17.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7.4 投标文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数量:一套正本,九套副本,电子光盘四份、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封装要求: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电子光盘单独密封后与投标文件正本封装在一起,副本封装在一起;开标时正、副本分别签收。
18.2 每个包装的外层信封均应:
在每个包装的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2013年X月X日XX时XX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以及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且加盖公章。
18.3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
22.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到货及初步验收时间,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2.4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5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
22.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3. 评标
23.1 评标委员会
23.1.1受大连地铁有限公司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3.2.1 评分因素及权重。(后附评分标准及细则)
23.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据此,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
(2)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3)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过期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过期;
(4)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5)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
(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装订,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中的主要内容不齐,字迹难以辨晰;
(7)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供替代技术方案,提交选择性报价外,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多个报价,且未注明哪个有效;
(8)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具有针对合同条款的负偏离;
(10)投标货物的技术性能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有★号项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具有负偏离;
(11)“报价部分”无详细的投标报价表;
(12)未提供所供产品为制造商正规出厂产品,非贴牌产品的承诺;
(13)未提供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承诺;
(14)未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
(15)报价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
(16)投标人经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行贿记录;
(1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
(18)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重大偏差。
23.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3.6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7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8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9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9.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量化评审。
23.9.2 首先评标委员会应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投标报价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规定和要求。不合理报价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分析的原则是:
(1)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11.2和投标分项报价表所有内容,否则按漏项处理。若投标货物的某项费用没有或免费提供,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说明,否则按漏项处理。
(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其它费用”如果有的话,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说明,否则按漏项处理。
23.9.3 评标委员会还依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技术部分量化评审。
23.10中标人的确定
23.10.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打分,按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3.10.2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国家有关定标规定,并按下述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经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评标总得分最高;
(3)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24.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5. 合同授予标准
25.1 除第26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
25.2招标方将保留在授予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的权利。最终审查的内容是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中标候选人产品情况、售后服务、履约能力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以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最终审查的方式有:
(1)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
(2)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未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察,招标人将有权认为中标候选人不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25.3 如在最终审查阶段发现中标候选人不符合定标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复会,招标人报告最终审查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重新做出推荐意见。
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发布中标公告,在中标公示期过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9.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
29.1 履约保证金
29.1.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9.1.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
(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或
(3)银行汇票或支票。
29.1.4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且货物实际安装初步验收合格后四十五(45)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
29.2 预付款担保
29.2.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十五(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
29.2.2 预付款担保用于偿还买方因卖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发生而不能获得合同货物或已付预付款所蒙受的损失。
29.2.3 预付款担保应采用人民币,按下述三种情况办理:
1)预付款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预付款担保函。
3)放弃预付款: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十(10)天内主动提出放弃预付款,并向买方提交放弃预付款的书面声明。在此情况下,预付款将合并到下一付款期一同支付。
29.2.4 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四十五(45)天内,买方将把预付款保函退还卖方。
29.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29.1条、29.2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采购。
七、其他
30.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30.1投标人应保证,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因招标人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而提出任何有关知识产权或相关权利的任何主张。
30.2投标价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税费。
31.保密
31.1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1.2开标完成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招标人认为必要的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2.投标人知悉
32.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工程的事项,包括任何与工地和技术规格书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33.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33.1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投标人需要招标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清单编制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前附表中规定答疑会召开时间之前至少提前2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33.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于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33.3 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33.5 投标人应在答疑会前自行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答疑会。
33.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33.8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其他
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5.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
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为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售后不退,且仅作为本项目使用。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
3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37.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
38.无行贿记录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期间经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行贿记录的,其投标文件无效。(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大连地铁工程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
采购合同
买 方: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卖 方: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买方(全称):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卖方(全称):
鉴于:买方以招标方式选择 (项目编号: )的卖方;卖方以投标方式表示愿意承担 项目,根据买方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合同格式及卖方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相应承诺,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大连地铁工程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采购项目签订协议如下:
1. 合同文件
1.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将构成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且每一份文件均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
附件1技术规格书
附件2供货及服务范围
附件3价格清单
附件4项目执行时间表
附件5设计及设计联络
附件6施工安装及调试
附件7检验、测试及验收
附件8技术文件及资料
附件9培训
附件10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附件11项目管理及职责范围
附件12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
附件1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件13-1安全生产抵押金实施细则
附件14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附件15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附件16工程廉政责任协议书
附件17大连地铁工程资料及图纸保密协议
(4)招标文件
(5)批准的图纸
(6)投标文件
(7)其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
1.2 优先顺序
一旦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应以本协议书第1.1条所示各文件的排列顺序为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2. 合同标的
3. 交货地点
4. 合同价格
本合同项下针对卖方所完成的全部合同责任和义务,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伴随服务,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RMB )。详见附件3《价格清单》。
5. 买方的承诺
买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条件,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卖方的承诺
卖方承诺按时、圆满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应由卖方完成的各项义务。
7. 质量保证期
8. 开工和初步验收时间
8.1 开工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抓紧做好设计、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及其它相关准备工作,并按买方指令准时开工。
8.2 初步验收时间
初步验收时间: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则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9. 相关附件
买、卖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书的同时,即意味着一并签署了合同附件1~17。
10. 合同生效和签约地
本合同签约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合同即告生效:
(1)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已在本协议书上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
(2)卖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银行保函(或卖方放弃预付款书面声明);
(3)合同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且加盖“大连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专用章”。
11.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12份。买方执1份正本、7份副本;卖方执1份正本、3份副本;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执1份副本。
买方: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 定义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第1.1条所列明的文件(包括任何修改或补充协议)构成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体系。
1.2 “货物”是指卖方按合同的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零部件和主要电气元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软件、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卖方须承担的与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仓储、安装、保险、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承担所有责任。
1.4 “技术文件”是指根据合同条款提供的所有图纸、图样、标准、操作和维修手册、软件等。
1.5 “工程”是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为买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2. 来源地
2.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
2.2 本合同项下主要设备、材料和服务应由合同中规定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制造和提供。
2.3 卖方有意引入非合同中所列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及原产国时,应将该制造商、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证书呈交买方批准。
3. 标准
3.1 货物及其安装和服务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国际通用的ISO标准、IEC标准,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如果有关标准不是中文文本,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如果中文内容与英文内容有冲突,以中文内容为准。
3.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买方提供的合同文件和资料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执行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 对于由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合同文件和资料,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 对于由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合同文件和资料,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均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包括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4.4 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所有技术文件。对工程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只有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供。
4.5 上述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数据,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设备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服务。
4.6 技术文件均应提交买方确认。如果买方收到技术文件后发现有遗漏、损坏或内容有差异,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更换。
4.7 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技术文件及其电子文件给买方。
4.8 技术文件应全部免费提供。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手册、试验报告和其它技术资料)的内容、格式、形式、数量、交付时间在用户需求书和合同中有详细规定。因技术文件迟交导致工程延误时,按合同规定执行。
4.9 合同中规定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所有技术文件的最终文件,除提供书面文件外,均需提供电子文件。
5. 知识产权
5.1 卖方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其安装调试等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设备及其安装调试和其他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及索赔。
5.2 在本合同供货使用范围内,买方永久享有卖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并无需交纳特许使用费(如有此类费用的话)。
6. 供货范围及供货方式
6.1 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货物、安装、调试等伴随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仓储、安装、保险、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
6.2 卖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设备。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完整的,功能是完备的,安装后能按国家行业规范正常运行。
6.3 整机应是卖方投标时的品牌产品。
6.4 卖方应提供设备及其相关材料和不少于设备总价2%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详细清单见合同附件2“供货及服务范围”和附件3“价格清单”)。
6.5 供货及服务范围应完全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质量、性能及功能上的要求。
7.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
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
7.1 履约保证金
7.1.1 卖方在与买方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总价 %的金额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7.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1.3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且货物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45天。当合同按相关条款延期时,卖方应对履约保证金作相应延期。
7.1.4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银行保函: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7.2 预付款保证金
7.2.1 卖方在与买方签订合同时,应向买方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
7.2.2 预付款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7.2.3 预付款担保有效期至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之日起45天。
7.2.4 预付款担保应采用人民币,按下述三种情况办理:
1) 预付款银行保函: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预付款担保函。
3)放弃预付款: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十(10)天内主动提出放弃预付款,并向买方提交放弃预付款的书面声明。在此情况下,预付款将合并到下一付款期一同支付。
8. 价格
8.1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合同价格上浮、上调、上涨,但如属变更的情况除外。最终合同结算价款以大连市财政主管部门结算审定值为准。
8.2 合同价格
8.2.1 合同总价
本合同项下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
8.2.2 合同分项价格
(1)设备费:人民币 元(¥ );
(2)备品备件费:人民币 元(¥ );
(3)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费:人民币 元(¥ );
(4)技术服务及其他费:人民币 元(¥ )。
8.3 现场知晓
卖方对本合同现场的气候、水文、运输、安装等综合条件以及用于工程运行的资料完全知晓,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全知晓。
9. 付款
9.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9.2 付款方式:银行支票或电汇。
9.3 合同价款的支付
9.3.1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卖方须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银行保函,并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资金往来发票(或专用收款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45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额作为预付款。
9.3.2 卖方按规定的时间将全部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将货物的发票、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提供给买方,到货验收后45日内,买方按货物总价的30%向卖方支付货款(如卖方放弃预付款,则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45日内,买方按货物总价的60%向卖方支付货款)。
9.3.3 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初步验收合格取得证书、提交项目全部结算资料经大连市财政部门审核后45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款额至合同价款的90%。
9.3.4 剩余合同总价10%的款额(无息),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通过最终验收后,买方在45日内支付给卖方。
10. 合同执行进度计划
10.1 进度计划
合同执行的所有时间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进度计划:
(1)合同执行总体进度计划
(2)产品设计和设计联络进度计划
(3)货物制造进度计划
(4)发运前检验进度计划
(5)装运进度计划
(6)安装进度计划
(7)在现场调试和验收进度计划
(8)技术文件交付进度计划
(9)培训进度计划
上述进度计划(2)至(9)作为总体进度计划(1)的子计划,此制订进度计划的时限不得妨碍项目进展。合同执行的进度计划的开始时间以合同生效日起计。
10.2 卖方根据总体进度计划(1)的时间规定,制定出进度计划(2)至(7),并提交买方批准。
10.3 卖方应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实施并承担由卖方引起的全部责任。
10.4 自合同生效日起每月开始3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上个月详细进度报告。
10.5 除非另有规定,卖方提交的文件如项目跟踪文件、项目进度文件、进度报告、各种清单以及类似的文件应该是一式 份和电子文件 份。如果合同中未规定时间期限,则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交,以使买方有足够时间阅读、审查或批准。
10.6 除非得到买方的同意,在合同规定的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合同履行关键时间点,不允许延误。
10.7 卖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完成合同规定数量货物的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
11. 包装
11.1 货物包装应当适应长途运输和合理的多次搬动。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项下约定的所有产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变质。卖方应负责合同约定的所有产品至安装现场的运输。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锈蚀、损坏、丢失均由卖方承担。
11.3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应与设备分开包装。箱盒应适于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应加上标签,以便快速辨认。
11.4 每台设备应在其中一个包装箱内附有该台设备详细的装箱单和随机文件2份,装箱单和随机文件均做防水处理后可靠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箱内易于发现的部位。
11.5 随箱文件
11.5.1 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正本。
11.5.2 每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文件:
(1)关于货物名称、编号、数量说明的详细装箱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质量证明书正本一份;
(3)有关货物的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2. 装运
12.1 装运标记
12.1.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或货物的适当位置用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2)目的地;
(3)合同编号;
(4)发货标记;
(5)货物名称;
(6)箱号/件数;
(7)毛重/净重(公斤或用kg表示);
(8)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凡单箱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12.1.2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12.1.3 卖方对捆内和箱内各散装部件均应系上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及散装部件在系统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若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还应注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或“仪器仪表”字样。
12.1.4 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箱件。
12.1.5 凡因卖方对货物标记不当导致货物损失、损坏或丢失时,或因此引起事故时,其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
12.2 交货地点和方式
12.2.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批次、时间及其它条件应符合合同要求,除非另外有规定,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
12.2.2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装运手续,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2.3 装运通知
12.3.1 卖方应在装运日期之前30天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的日期和预计到达日期及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正本一式二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毛重量、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起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雨季到达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3.2 卖方应在装运装完后24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的日期和预计到达日期通知买方。
12.3.3 卖方负责实施本条款所述事项并负担其产生的全部费用。
13. 运输与交货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在买方指定地点的卸货工作。卖方应负责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装卸等费用,此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4. 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仓储、安装、保险、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承担所有责任。(详细内容见用户需求书)卖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15.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15.1 在不影响合同条款第15.2条款下规定的卖方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情况下,货物应在通过到货验收之日成为买方的绝对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不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
15.2 无论在合同中是否另有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出初步验收证书之日止由卖方承担。在此期间之内,卖方应对货物或部分货物不论由于什么原因而可能出现的任何损失和损坏负责,弥补费用自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初步验收通过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在买方拒收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15.3 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16. 保险
16.1 卖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从事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此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6.2 在卖方所在地进行设计联络/设计审查、检验、培训的买方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卖方负责。对于到卖方所在地工作的买方人员,在有需要之时,应当免费获得卖方的医疗救治。
16.3 有关保险投保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17. 检验和测试
17.1 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测试,以确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除合同规定买方承担的费用外,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17.2 检验和测试在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商的驻地进行,买方不应承担费用,卖方应提供为有效进行检验和测试所必需的设施和协助。
17.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的要求。
17.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或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5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检验、试验和验收的结果均不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
17.6 卖方负责的部分
17.6.1 卖方负责货物制造过程中货物质量控制、检验和测试,和货物运抵现场前后必要的测试、调试。
17.6.2 卖方应协助买方组织有关验收工作。
17.7 买方负责的部分
买方参加货物工厂检验、抽样测试、发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等一系列的验收工作,组织初步验收、最终验收。
17.8 检验和验收程序
(1)工厂测试和检验
(2)出厂验收
(3)到货验收
到货验收是指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时要进行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
(4)初步验收
在设备调试试验完成后,卖方应向买方提出设备初步验收申请(附调试报告和初步验收大纲),其中初步验收大纲需经买方认可。
(5)最终验收
最终验收应在设备质保期结束后进行,最终确认设备能否满足要求。最终验收合格后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在质保期中,设备使用一切正常,质保期结束时,招标人进行设备的最终验收。若“设备最终验收”合格,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天内签发设备最终验收合格证书。
2)在质保期内,当设备不能满足功能、性能、精度及安全要求,通过更换零部件又不能恢复时,整台设备将视为最终验收不合格。
3)在质保期内,同一零部件由于故障而更换两次,该零部件将视为不合格。在质保期内,同一型号的不同部位的零部件因故障更换三次,该零部件也将视为不合格。不合格件的有关索赔按商务部分的有关条款执行。
4)对于延长质保期的零部件,在质保期到期后,投标人须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质保。
17.9 如果检验测试出现一部分或全部失败,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1)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2)要求卖方对缺陷或故障进行修正,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买方选择何种方式,买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17.10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卖方需提前2个月提交相应的检验大纲(包括检验程序、检验内容和检验标准、检验时间安排)供买方确认。
除需买方确认的检验验收外,卖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7.11 买方有权赴卖方制造工厂(含主要设备供应商)检查与本工程有关的加工和组装工作。在设备制造期间,买方的授权代表有权检查、试验及检验材料和加工工艺,检查合同约定由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制造过程。
17.12 卖方必须负担本条款项下属于卖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耐久性和稳定性检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卖方派往协助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人员的所有费用。
17.13 买方参加在卖方工厂/分包商所在地检验、测试、验收的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
18.1 卖方应提供下列由卖方制造或外购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和与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有关的材料和资料:
(1) 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i) 卖方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
(ii) 卖方须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图纸和规格,以及有关模具、模型、工具的图纸;并免费向买方提供任何卖方及其分包商可能拥有的,使买方自己能生产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其他信息和资料;卖方须免费给予买方充分自主的制造、使用上述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专利权、许可权。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项目之目的。
18.2 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2“供货及服务范围”和附件3“价格清单”的规定提供质保期满后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卖方所提供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价格不应少于设备总价的2%。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价款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有权按照合同附件3“价格清单”中的单价调整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品种和数量。详细规定见用户需求书。
18.3 卖方承诺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并保证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供应的及时性,以保障设备维修的要求。在设计联络结束后二(2)个月内,卖方须提供详细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长期供应政策和方案,包括优惠政策、各备件厂家地点及联系方式、供应时间保障等。
18.4 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质量负责,应满足合同附件1“技术规格书”中相应部分的技术描述及技术要求。
18.5 对提供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更新,应符合货物的技术要求。如果因为卖方的缘故而使货物有技术修改的必要,则应确保修改所有相关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
18.6 卖方应负责令其合同分包商受制于本合同之规定。
19. 保证
19.1 卖方应当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所有有关的技术规格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
19.2 保证期
19.2.1 正常质量保证期
19.2.1.1正常质量保证期为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19.2.1.2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货物出现或产生的缺陷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损害,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承担责任,并满足买方的要求,除非该缺陷或损坏是由于买方不遵守卖方的说明而操作及保养货物和材料造成的。
19.2.1.3若部分设备、系统和材料在保证期内需要更换、重新设计、修改或更新,这部分设备、系统和材料的保证期自双方确认的修复完成日起重新计算 个月的质保期。
19.3 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买方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向卖方提出索赔,并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弥补缺陷或损坏的办法。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或部件从出厂地至最终目的地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未能及时按买方要求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4 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材料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在设备寿命周期内出现的因卖方或卖方分包商的设计、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负责及时修正。
若由于货物和材料在设计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卖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设计、培训、安装和调试等,应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卖方或其分包商、代理商、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9.5 卖方所供的货物必须已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许可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否则,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卖方负责。
20. 合同的变更
20.1 买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变更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一项或几项:
(1)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安装地点;
(4)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及其安装和服务。
20.2 合同变更时,合同价格的调整应按下述方式进行:
(1)对合同中已明确并有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按合同列明的相应的金额计算;
(2) 对合同中尚未明确和定价的选项及替代方案,其金额须由合同双方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协商确定:
(a)根据合同规定的原则计出总价;
(b)根据合同单价和/或单位费率计算而计出总价;
(c)根据合同总价类推和/或按比例计算而计出总价;
(d)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成本确定。
(3) 对于合同变更付款,应在最终结算时支付。
20.3 如果卖方认为,任何变更方案可能阻碍或不利于履行合同义务,则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意见。
20.4 除非买方书面提出,卖方不得对货物进行任何变更。但是,卖方可以随时向买方提出为改进货物质量、技术进步、效率和安全性方面的变更建议,但必须经买方批准,且价格不变。
20.5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以修改书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来完成,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本身同样的效力。
21. 转让和分包
21.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其合同权利、责任和义务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21.2 卖方应书面向买方通知卖方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减轻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3 卖方选定的所有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均须经买方认可。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其分包商在设备的制造方式、零部件和材料的来源、完成能力等方面所有的细节以及相关资料给买方,同时安排买方或其代表进行合理的检查。
21.4 主要部件的供应商应视为分包商。主要部件的产地和制造厂须符合合同规定,任何改变须经买方同意。
21.5 卖方应将任何分包商及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违约或疏忽,看作与卖方及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对此完全负责。
22. 违约索赔与赔偿
22.1 质量索赔
22.1.1 买方有权视卖方的违约情节轻重程度,要求卖方按照合同总价的1--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卖方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买方要求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
22.1.2 如在合同所述之检验和测试过程中,发现货物材料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要求,则买方应先以传真再以信函方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并附上下列文件之一作为依据:
(1)法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出证费由索赔事件的过错方承担。
(2)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检验结果记录或开箱检验单。
22.1.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索赔文件后14天内做出答复以确认是否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如卖方在收到索赔文件14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卖方接受。
22.1.4对货物材料提出的质量索赔,应当按以下的方式处理。
(1)修理
卖方应自费对有缺陷的设备材料进行修理,使之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买方特别许可外,修理应在30天内完成。经修理的设备材料在通过规定的测试后,买方应予以接受。
(2)替换
卖方应以全新及合格的设备材料替换有缺陷的及贴牌设备材料,费用卖方自理。除买方特别许可外,替换应在30天内完成。经替换的设备材料在通过规定的测试后,买方应予以接受。
(3)退货
买方拒绝接受索赔项下的设备材料,并退回给卖方。卖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卖方还应当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4)设备材料削价处理
索赔项下的设备材料,只有在买卖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作降价处理。为此,买方可接受由根据原价格和规格妥协得出的降低了规格的设备材料。如能达成协议,则合同价格与所降低价格的差额应退还给买方。新的规格应由买方确认,设备材料的测试验收应根据新的规格进行。
22.2 在工厂检验时,若买方检验人员按合同规定时间已到卖方场地,而由于卖方原因使检验无法进行,由此引起的包括买方人员在内的人员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由卖方承担。
22.3 工期延误违约金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到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总价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周,违约金按迟到货物到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到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不满1周按1周计算。一旦误期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5%,买方可根据合同规定考虑终止合同。
22.4 违约金与赔偿金额计算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均依据合同的规定计算。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惯例、行业规定等合理地估算。
22.5 违约金与赔偿的支付
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和赔偿,买方有权从保函中获得或从卖方的后续货款中扣除,或要求卖方在30天内凭买方索赔文件以电汇方式向买方支付偿还。
22.6 卖方须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无论本合同是否有任何其他规定,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卖方责任,其总额均应被限于合同总金额的100%。上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造成任何人员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也不适用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还不适用于根据可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法律责任不得被排除的其他情形。
22.7 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卖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买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卖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22.8 卖方对违约金或赔偿的所有异议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出,买方收到后14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但异议的协商不得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工作的继续进行。
22.9 本合同规定的卖方处理货物质量问题的时间如果与合同规定的关键节点时间有冲突,应首先满足该关键节点时间。
23. 不可抗力
23.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
23.2 若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合同价格不得调整。
23.3 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3.4 任何因不可抗力所导致延误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受阻方将不因此而构成违约。
23.5 在发生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况时,只要合理可行,买卖双方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并应通知对方准备采取的措施,包括不可抗力不能阻止的任何合理的替代履约方法。
23.6 如果不可抗力已发生并持续一百八十(180)天,则尽管由于此原因可能已允许卖方延长工期,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通知对方三十(30)天后终止合同。
23.7 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并因此根据合同法双方均被解除进一步履行合同,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被没收。
24. 合同终止与暂停
24.1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买卖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2)卖方违约时的终止和买方违约时的终止;
(3)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4.2 违约通知
如果卖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影响工程进行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要求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
24.3 卖方违约时的终止
如果卖方有以下情形之一:
(a)收到买方提出的违约通知后28天内未能遵守并达到通知的要求。
(b)没有买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工程分包出去。
(c)破产。
(d)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其中:
i)“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ii)“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e)卖方违约导致卖方支付违约金达到合同规定的任一最高限额。
则买方可在向卖方发出终止通知14天后选择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果买方依据本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到货物或服务类似的货物和服务,卖方应当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同时,卖方应当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4.4 买方违约时的终止
如果买方破产,卖方在向买方发出通知14天后可终止合同。买方应将在终止合同日期前卖方应得的所有金额向卖方支付。任何此类终止均不应损害本合同项下买方的任何其它权利。
24.5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4.5.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4.5.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合同约定予以接受,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 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和/或
(2) 取消接受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4.6 合同暂停
买方可随时指示令卖方:
(a)暂停提供合同供货及服务;或
(b)暂停发运按进度计划中规定时间(或者如未规定时间,按拟定的适当发运时间)准备运往现场的合同货物或卖方的货物;或
(c)暂停调试业已运至现场的合同货物。
当买方阻止卖方按进度计划发运合同货物时,即应认为买方已下达了暂时停工的指令。在暂时停工期间,卖方应保护并保障处在卖方的工厂或其它地方或现场(视情况而定)受到影响的工程或合同货物免受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
25. 争端的解决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6. 通知
26.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26.2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注明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日期为准。
27. 税款
27.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及相关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27.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及相关规定对卖方及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7.3 海关等部门要求缴纳的进口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及相关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买方不向卖方支付由于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引起的额外费用。
27.4 在中国境外,和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区域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27.5 合同的印花税应由双方各自缴纳给中国当地的税务征管部门。
27.6 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及现行税法规定,如卖方应在大连缴纳营业税,则由买方代征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
28. 项目管理
28.1 为了工程如期完成,卖方必须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的项目管理体系,使工程的进行满足合同的规定。
28.2 卖方必须接受买方指定的机构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的协调和为合同的目的在买方现场的管理、在卖方现场的监理(监造)。
28.3 凡是买方当地政府颁布的、或以后颁布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管理规定,卖方都必须遵照执行。因卖方违反这些规定使买方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给买方。
28.4 卖方为完成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义务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9. 设备监理
29.1 买方委托的本合同的监理单位,负责对本合同设备的制造、检查、安装、调试、验收及保修各阶段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29.2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对本合同的实施实行监督管理。
29.3 监理依据
工程设备监理合同;
本设备采购合同;
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和GB50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经买方批准的《设备监理管理程序》。
附件1 技术规格书
注:该附件由卖方根据其在投标和澄清阶段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以及买、卖双方在澄清阶段所达成的共识制订,经买方批准后编入。
附件2 供货及服务范围
(格式自拟)
附件3 价格清单
价格清单的格式与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报价表” 格式相同。
附件4 项目执行时间表
附件5 设计及设计联络
附件6 施工安装及调试
附件7 检验、测试及验收
附件8 技术文件及资料
附件9 培训
附件10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附件11 项目管理及职责范围
附件12 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目标及要求
一、在施工现场必须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排放进行控制。所有排放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
能够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淀物;
漂浮物、浮渣或油类等;
产生令人厌恶的颜色、气味或浑浊物;
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物质;
滋生出令人厌恶的水生物。
二、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各种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内严禁使用,由于特殊原因在上述时间内需要从事噪声超标准施工的,必须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并向周围居民公告。
施工噪声的控制指标按GB 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执行。
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有关管线的保护措施,保证不发生重大管线事故。
本条所指的管线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上水管;
煤气管;
污水管和雨水管;
电力电缆;
通信电缆及光缆;
供油管;
供气管。
四、应在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切实做好危险品的现场控制、防台防汛现场控制、消防应急现场控制,确保现场事故为零。
五、卖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职业安全健康要求执行,若有违反,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且买方将对卖方处以每次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
附件1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一、买方在施工开始前向卖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卖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卖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其相关文件应报买方备案。
二、买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卖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指示和精神,定期听取卖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买方负责组织对卖方安全规范作业及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卖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卖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规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买方有权进行制止和教育,并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500~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责任事故或有重大人员伤亡时,买方应派员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买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评选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时行使一票否决权。同时,还可按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处以一次性经济处罚,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罚按《安全生产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录)的规定进行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卖方责任给买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五、卖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 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在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设备事故。
六、卖方应按照安全作业规范,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各项应急预案,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七、卖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建设部有关文件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备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买方备案。卖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卖方应将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统一管理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应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禁止实习、学习人员实施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卖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域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
十、卖方应主动接受买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买方的管理。对买方作出的有关安全生产部署应积极贯彻实施;对买方组织的有关安全活动应踊跃参加。卖方对买方作出的经济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买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十一、卖方因疏于管理或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买方和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或瞒报。
十二、本协议书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买、卖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如遇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与本协议书有矛盾时,应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附件13-1 安全生产抵押金实施细则
一、各单位在与我方签订工程合同时,即同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在工程合同签妥生效后,各单位必须在十天内向大连地铁有限公司交付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大连地铁有限公司统一管理使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二、安全抵押金的收费标准:工程造价不满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按1.5%收取;工程造价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中10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部分按3‰收取;应收取总额超出50万元人民币的,按50万元人民币收取。
三、安全抵押金中的20%作为安全专项奖励基金,由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在对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后,用于奖励安全工作成绩斐然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也可用于开展各项安全工作、活动的开支。安全抵押金的另外80%将根据安全考评的结果,在工程结束后返还。
四、安全考评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平时巡查相结合,凡被考评单位未达到有关规定或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整改者,将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对其做出经济处罚,罚款从安全抵押金的80%中扣除。
五、对在安全考评中达到优良标准(安全评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在工程结束后,将按实际情况一次性奖励至少2000元人民币;对在安全考评中达到及格标准(安全评分为70~80分)的单位,不奖不扣;对在安全考评中未达到及格标准(安全评分为60~70分)的单位,将按实际情况扣除安全抵押金的10%~30%;对在安全考评中被评为较差(安全评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将扣除安全抵押金的50%。
六、安全检查的评分标准执行JGJ 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七、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每死亡1人扣罚安全抵押金3万元人民币;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将扣除全部安全抵押金;对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及其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等事故的责任单位,将视事故性质、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实际情况酌情扣除安全抵押金。
附件14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以及“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买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
三、卖方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相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及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
3、在施工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在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货物、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或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地下管线的保护。
6、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和绿化的污染,严格控制噪声。
7、如发现卖方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买方代为办理,其费用由卖方加倍承担。
四、卖方应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
五、买方对卖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卖方进行整改。凡卖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买方有权以卖方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罚(1000~5000元人民币),并采取强行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
六、因卖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买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附件15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一、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买方在与卖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对卖方提出明确的治安防火管理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 买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有关管理机构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卖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卖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 买方有权对卖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卖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规行为及相关问题,有权进行教育、制止,并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500~1000元人民币/次)。
4. 买方有权作出经济处罚的违章、违规行为是指:
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未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明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易引发火灾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 卖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买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卖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在评选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时行使否决权。同时,还可对卖方作出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罚。
6. 买方对卖方的责任违约作出经济处罚时,应向卖方开具书面通知单及收据。处理款从卖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 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实际情况,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买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由各有关施工单位合理分担,由买方负责收取和支付,卖方不得推诿。
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卖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并以书面形式报买方备案。
2. 卖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买方的管理,并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及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 卖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买方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对公安机关和买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应积极地贯彻实施,对公安机关和买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4. 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卖方应在积极处置和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买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买方)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5. 卖方对因违章、违规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罚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买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买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查处。
附件16 工程廉政责任协议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买方的责任
买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卖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卖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卖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卖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卖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货物、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货物等。
第三条 卖方的责任
卖方应与买方及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设计、工程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应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买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 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买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货物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 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 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附件17 大连地铁工程资料及图纸保密协议
一、保密信息
本协议提及的有关大连地铁工程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二、秘密来源
卖方从买方处获得的与该项目有关或因该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三、保密义务
对买方的保密信息,卖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卖方为保护其自有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将该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与该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买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保密信息;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保密信息。卖方应当与能接触该保密信息的员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单位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5、保密义务不因大连地铁工程的中止、终止而解除。
四、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买方的书面要求,卖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保密信息资料和文件,包括含有该保密信息资料的任何载体及其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五、违约责任
卖方的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损失或卖方获得非法所得的,卖方应当赔偿买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将非法所得全部赔偿给买方。无论赔偿金给付与否,买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卖方的合作关系。接触该保密信息的卖方员工、因与卖方相关联而参与该项目的单位等违反约定,卖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履约保证金保函
开立日期:
致:(买方名称)
关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卖方申请,我方愿就卖方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卖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保证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的 %,金额为人民币 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主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且货物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45日止。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全面正确地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我方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在收到贵方的首次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保证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向贵方进行支付,我方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方同意,贵方与卖方之间对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均不能免除我方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贵方亦无需就上述任何变更通知我方。
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送达我方。在我方验证贵方签名和印章后,该书面通知即可生效。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并于到期日自动失效。本保函项下的纠纷,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谨启
出具保函单位公章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出具保函单位地址
出具保函单位电话
预付款保函格式
预付款保函
开立日期:
致:(买方名称)
关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应卖方要求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卖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能获得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货物、已付预付款无法返还等。保证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即人民币 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本保函开立之日起至主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之日起45日止。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损失,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我方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在收到贵方的首次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保证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向贵方进行支付,我方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方同意,双方对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贵方亦无需就上述任何变更通知我方。
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送达我方。在我方验证贵方签名和印章后,该书面通知即可生效。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并于到期日自动失效。本保函项下的纠纷,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谨启
出具保函单位公章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出具保函单位地址
出具保函单位电话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
********
FAX:(0411)
********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1.总则
1.1 基本说明
1.1.1 本《用户需求书》规定了大连市地铁工程招标设备从投标至最终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文件。
1.1.2 投标人在按照本《用户需求书》投标时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技术条件后,提出《技术规格建议书》。
1.1.3 投标人根据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编写《技术规格建议书》。必须详细说明投标设备的结构、参数及技术方案。《技术规格建议书》不得是用户需求书的简单复制,且不得用PDF文件。否则其投标将判为废标。
1.1.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响应表”中注明响应情况,并在《技术规格建议书》中详细描述。
1.1.5 中标后,根据本用户需求书的技术部分和投标人的《技术规格建议书》的内容,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形成采购合同的附件《技术规格书》,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6 本《用户需求书》中各项技术要求,按其重要性,分为关键技术要求和一般技术要求。关键技术要求在其标题前用“★”号予以注明。投标文件对关键技术要求的响应不得有负偏离,否则将导致废标。
1.2 工程概况
大连市地铁1号线一、二期工程起自姚家,终至河口,线路全长28.339km。其中,一期工程由姚家至会展中心,长17.752km;二期工程由会展中心至河口,长10.587km。全线共设22座车站,南关岭车辆段、河口停车场各1处。
大连市地铁2号线一、二期工程起自东海公园,终至南关岭,线路全长36.562km。其中,一期工程由港湾广场至辛寨子,长20.698km;二期工程东段由东海公园至港湾广场,长4.306km,北段由辛寨子至南关岭,长11.558km,二期工程总长15.863km。全线共设28座车站,张前路车辆段1处。
1.3 采购设备及工程范围
1.3.1 采购设备
采购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一套,具体组成如下表所示:
类型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双立柱堆垛机 台 3 载重500kg弯轨二台、1000kg直轨一台
小货位(两个货位占一个货格) 0.5吨 货位 3024 1000L×1000W
×780Hmm
大货位(一个货位占一个货格) 1吨 货位 444 1500L×1200W×1000Hmm
滑触线和轨道 米 约350 分为5个巷道
钢制小托盘 1米×1米 个 2160
钢制小货箱 1米×1米 个 864
钢制大托盘 1.5米×1.2米 个 296
钢制大货箱 1.5米×1.2米 个 148
链条/辊子输送机系统 台 7
有轨穿梭车 台 1
称重/尺寸检测装置 套 3
LED显示屏 1米×0.5米 套 3
上位机控制系统(中心控制系统) 套 1 包括(不限于)监控计算机1台、管理计算机1台、服务器1台、网络设备、计算机操作台、条码打印机、办公桌椅等硬件设施;以及上位机监控软件,库房管理软件,数据库软件等。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针对大连地铁1号线南关岭物资总库立体仓储区房屋具体尺寸,对货架、托盘、货箱的尺寸、数量、平面布置、出入库管理系统等进行优化并提出方案。
1.3.2 工程范围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范围包括设备、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等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伴随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生产制造、装配、主要部件材料的试验、测试和检验、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仓储、二次吊运、安装、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等承担所有责任。
1.4 到货时间及地点
1.4.1 到货日期:2013年12月底(暂定);
1.4.2 初步验收时间:2014年6月底(暂定);
1.4.3 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进度计划,提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投标人不应为此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明确承诺。
1.4.4 交货地点:大连市地铁工程指定安装地点。
2.设备运用边界条件
2.1 自然环境条件
大连市地处欧亚大陆东岸,中国东北辽东半岛最南端,属于具有海洋性气候特点的温带季风性气候。环境温度为-21.5℃至35℃,年平均气温10℃左右,年平均降水量约600-700mm左右,最大日降水量约170mm,最大积雪深度约37mm,年平均日照数2500-2900小时。冬季以北风为主,夏季以南风为主,年平均风速3-6m/s,最大风速为21m/s。气象灾害包括旱涝、暴雨、冰雹、大风、寒潮、雾害、雷电等,空气中含盐量较大,有盐雾,地震基本烈度为七度。
注:以大连市有关权威部门的数据为准,本数据仅供参考。
2.2 现场安装使用条件
2.2.1 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安装在大连地铁工程1号线南关岭车辆段综合库的立体库中。各平面布置图分别如附图所示。设备布置需考虑安装维修空间,业主保留修改平面布置的权利。若投标方对仓库的布置和安装有特殊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详尽说明。
2.2.2 室内环境温度: 0~43℃;
室内相对湿度: 10~95%,无冷凝;
工作制度: 8小时内间断工作(暂定);
2.2.3 大连地铁工程1号线南关岭车辆段综合库的立体库长84m,宽24m,高9.9m。
2.3 车间供电、供风、供水、供热条件
2.3.1 电源:AC220V/380V(±10%)50Hz,供电方式TN-S;总电源供至设备用电点的配电柜(箱),配电柜(箱)至设备总控制台以及设备系统内部的电力配线、控制配线由设备投标人负责。若设备有其他接地和电气保护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技术要求,设备用电量由投标人提出。
2.3.2 段内设有空压机站,气压≤0.8 MPa。
2.3.3 库内供水,城市自来水,水压≥0.1MPa。
2.3.4 库内不设空调,冬季采暖由市政提供。
3.设备技术要求
3.1 执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3.1.1 本需求书中招标人主要采用的(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及标准:
JB/T9018-2011 《自动化立体仓库 设计规范》
JB/T5323-1991 《立体仓库焊接式钢结构货架技术条件》
JB/T5319-2008 《巷道堆垛起重机》
JB/T7016-1993 《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技术条件》
JB/T2960-1999 《巷道堆垛起重机型式与基本参数》
GB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T8567-2006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GB/T12504-90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GB/T12505-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GB/T14079-93 《软件维护指南》
GB/T14394-93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
GB/T13423-92 《工业控制用软件评定准则》
GB/T14085-93 《信息处理系统计算机系统配置图符号及约定》
GB985 《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型式与尺寸》
Q/ZB74 《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GB700 《碳素结构钢》
GJ12-1973 《机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804 《公差与配合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规定》
GB/T13306-91 《标牌》
GB/T4064-1983 《电器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T1497-1985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50231-9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上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本用户需求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有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其他标准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
3.1.2 度量衡与语言文字
所有的图纸、技术数据等均采用国际单位制“SI”。投标文件要求使用中文(进口设备及零部件另附英文说明,以中文为准)。
3.2 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
3.2.1 设备用途
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用于立体仓库区1000kg以下材料及零配件的存储、发放和管理,使得材料及零配件的储运、领用、记转账、周转、点算、报废、报表等全部实现自动化处理,对材料及配件的流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跟踪,对检修质量和资金占用情况等做到精确的分析与考核。同时也可以对物资总库内非自动化材料仓储区的仓储物品进行管理、统计、报表等功能。
3.2.2 ★设备主要功能
入库、出库、单元拣选出库再入库
(1) 手动、半自动、自动控制(机上自动控制、控制室自动控制)。
(2) 出入库设定、货格地址设定、控制方式设定。
(3) 自动认址、准确停位,具备物品条码识别功能。
(4) 托盘货物外形尺寸、重量的检测及报警显示。
(5) 作业状态的实时监视及仿真监视。
(6) 故障的检测及报警。
(7) 安全、联锁。
(8) 库存、库位的管理。
(9) 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功能要求简便快捷。
(10) 仓库库存量的报警提示功能,根据用户设定的警戒数量,在仓储数量达到警戒线时报警提示。
(11) 应具备起升钢丝绳松绳(起升链条松链)和过载时电气保护功能;具备起升钢丝绳断绳(起升链条断链)时电气及机械保护功能。
(12) 货叉动作连锁保护及“双重入库”和“空取货”探测及报警。
(13) 能实现用户的可配置功能,即用户能根据使用需要在现场对控制程序进行修改与重新配置。
3.3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项 目 技术参数
有轨巷道数 5条
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数量/型式 3台/双立柱
总货位数量 小托盘27×2×7×4×2=3024组;
大托盘37×6×2=444组;
共3468组货位
货格数 小托盘货格数(每格并排放两个小托盘) 27列×7层×8排=1512格
大托盘货格数(每格放一个大托盘) 37列×6层×2排=444格
货物单元:
尺寸;重量(含托盘);货位数量 小托盘货位 1000L×1000W×780Hmm;
500kg;3024组货位
大托盘货位 1500L×1200W×1000Hmm;1000kg;444组货位
托盘、货箱:
尺寸;承载能力;数量 小托盘、货箱 1000L×1000Wmm,500kg;
托盘2160组、货箱864组
大托盘、货箱 1500L×1200Wmm;1000kg;
托盘296组、货箱148组
堆垛机 水平走行速度 3~120m/min(可调)
垂直升降速度 3~40m/min(可调)
货叉伸缩速度 3~20m/min(可调)
额定起重量/数量 大托盘 1000kg/直轨1台
小托盘 500kg/弯轨2台
出入库方式及设备数量 链条/辊子输送机系统:7台
有轨穿梭车:1台
尺寸检测装置:3套
滑触线和轨道 约350m,分为5个巷道
控制方式 手动(半自动)/单机自动/联机自动
显示屏 LED显示屏3个
3.4 设备组成及主要技术要求
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由钢结构货架、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出入库水平输送系统、钢制托盘及货箱、计算机管理系统等组成。采用自诊断系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故障诊断处理。
全套设备的功能基于物流和信息流控制紧密结合——即在计算机控制软件中设置一套对物流运动进行动态跟踪的信息流系统,实现货物搬运及存取机械化、仓库管理自动化,使材料及配件的储存、管理、周转联成一体,确立合理的储存量,减少仓储费用,建立最佳的物流组织形式。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方案应具有完整性及可靠性(少维修及易于维修),系统硬件需适应少维修及易于维修的要求。
设备所用电线电缆必须是不燃或阻燃电缆,并且不得散发有毒气体。
投标文件提供详细的系统配置方案和自动化立体材料仓储设备组成相关说明。
3.4.1 钢结构货架的技术要求
钢结构货架是高层货架存储区中存放托盘货物的主要设备,要求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整体稳定性(抗震等级按7级考虑),且尺寸要求精度高,型式采用组合装配横梁式,货架主要由货架片(柱片)、横梁、斜拉筋等组成。
主要构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3.4.1.1 表面处理方法
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达到除锈要求,而后磷化,然后静电粉末喷塑。表面涂层质量达到GB9286标准规定,涂层厚度不小于60μm。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说明涂层厚度和使用年限。投标人也可采取其他更优的表面处理技术。颜色在设计联络时确定,但投标方应提供建议。
3.4.1.2 货架片(柱片)
(1)立柱全长调节孔距累计误差不大于±2mm,相邻孔距误差小于0.1mm;
(2)货架片全长尺寸极限偏差不大于1mm;
(3)立柱片弯曲误差小于1/1000或10mm;
(4)立柱与安装地面垂直偏差小于1/1000mm;
(5)工作安全系数不小于1.75。
3.4.1.3 横梁
(1)横梁长度尺寸误差小于±1mm;
(2)横梁装配后两端高低误差小于±1mm;
(3)承载最大载荷时横梁挠度不大于L/300;
(4)工作安全系数不小于1.55。
3.4.1.4 货架底部固定方式如果采用化学锚栓的固定方案,在现场安装完毕后,需要提供一定的数量的提拔试验,其测试费用应包含于投标总价中。
3.4.2 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的技术要求
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是高层货架内存取货物的主要起重运输设备,其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3.4.2.1 性能参数
(1)采用双立柱地面轨道支撑,不带司机室;
(2)水平运行速度:3~120m/min;
(3)垂直升降速度:3~40m/min;
(4)货叉伸缩速度:3~20m/min;
(5)采用变频调速方式;
(6)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噪声:≤75dB;
(7)应具备货叉动作联锁保护及“双重入库”和“空取货”探测及报警;
(8)供电方式:滑触线;
3.4.2.2 控制方式
(1)手动(半自动)方式;
(2)单机自动方式;
(3)在线联机控制方式;
手动(半自动)/单机自动/联机自动每次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电控系统应设有多种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及声光报警装置,详细技术说明由投标人提供。
3.4.2.3 通信方式
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与计算机管理监控系统采用工业无线网络传输方式,实现双向数据交换,由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并提供该方案的应用业绩证明。
3.4.2.4 定位方式
3.4.2.5 水平和垂直方向采用条码或激光测距的认址方式,货叉定位方式采用接近开关方 式或更优方案。
3.4.2.6 安全保护措施
(1)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两端头必须设液压缓冲器;
(2)载货台应设货物托盘超差检测机构;
(3)载货台应设货架货位虚实探测器,判断货位有无货状态;
(4)应设置断绳保护及强制减速开关;
(5)应设置紧急极限限制开关;
(6)应设置运行安全联锁机构;
(7)在立体仓库的巷道入口及落地操作台需加装防护安全栏;
(8)在合适位置设置“急停”保护开关。
3.4.3 入出库水平输送系统的技术要求:
入出库输送机是将入库托盘货物输送至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作业原始位置或将出库托盘货物输运至出库端口的水平输送设备,其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1)额定输送载荷:500kg/1000kg(根据小/大托盘或货箱);
(2)控制方式:手动(半自动)/单机自动/联机自动;
(3)运行跟踪方式:红外光电开关或更优方案;
(4)通信方式:固定通信电缆或更优方案;
(5)供电方式:动力电缆;三相五线制380V/220V,50HZ;
(6)输送面标高:700mm(链条标高,暂定,设计联络确定);
(7)输送机两侧应装有导向保护装置;
(8)输送系统各端口应设机械挡块;
(9)输送机动作与堆垛机货叉应联锁;
(10)应设置输送机强迫换速与停止开关;
(11)有轨穿梭车技术参数:
运行速度:3~20m/min;
额定载重量:500kg;
适用于1000mm×1000mm(长×宽)规格的货箱(托盘);
控制方式:单机手动、自动及联网。
(12)在出入库端设重量、尺寸检测及声光报警提示装置。
3.4.4 钢制托盘、货箱的技术要求
钢制托盘、货箱是立体仓库中存放货物的器具,其与货物一起构成立体仓库的基本存储单元。要求钢制托盘、货箱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规则的外形。
3.4.4.1 托盘、货箱适应于条形码的粘贴和保护,适合叉车叉取,坚固耐用,有较好的防水、防潮特性,并通过国内相关的试验检测。托盘、货箱在最大载荷的情况下变形≤5mm。
3.4.4.2 承载能力:小托盘、货箱500kg;大托盘、货箱1000kg。
3.4.4.3 表面处理: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达到除锈要求,而后磷化,然后静电粉末喷塑。表面涂层质量达到GB9286标准规定,涂层厚度不小于60μm。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说明涂层厚度和使用年限。投标人也可采取其他更优的表面处理技术。颜色在设计联络时确定,但投标方应提供建议。
3.4.4.4 所有托盘和货箱的平面需作凹凸处理,增加耐压力和防滑。
3.4.4.5 所有托盘和货箱的平面板应采用通透性层板,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积应不小于层板总面积的50%,通透部分的尺寸不大于50mm。由厂家提供具体方案,设计联络时确定。
3.4.5 计算机管理和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检测与执行控制器),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检测与执行控制器)需按工控标准配置。
控制系统要求应具有条形码自动识别、重量及尺寸检测、入出库作业自动控制、故障自动报警、出库LED大屏显示(屏幕尺寸1米×0.5米;点阵密度17200点/平方米)、作业状态的实时监视和仿真监视以及位置、状态、外形和安全的自动检测等功能。
控制系统主要由条形码自动识别系统、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集成化过程监控系统、堆垛机控制系统、现场总线通信系统等及尺寸检测系统组成。
3.4.5.1 条形码自动识别系统:
(1)各入库口应配置条形码阅读器、自动识别托盘或货物代码(含托盘流水号、托盘货物详细信息编码等),应具有较强的整机自检功能。
(2)读码方式:无线手持终端和固定激光读码器。
(3)数据通信:无线基站和标准RS232接口或更优方式。
(4)投标人提供全套的条形码自动打印、识别系统设备(包括无线手持终端配备3台,无线AP配备1台,条形码打印机选用进口国际知名品牌,兼容国内耗材,配备1台),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条码系统的选型组成。
(5)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条码系统在仓储管理中的详细应用方案说明。
3.4.5.2 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WMS)
(1)计算机管理系统设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考虑与企业ERP(企业资源规划系统)系统的接口,满足ERP数据处理对实时交互的要求;
提供符合Windows标准的中文人机界面,方便人员操作;
采用模块化设计,保证系统的可扩展性和二次开发能力;
选用先进的软件工具和硬件设备,保证系统在未来2年内的先进性。
(2)数据安全要求:
计算机管理系统内部应制定严格的角色控制,以保证数据安全;
计算机管理系统采用硬盘复制、光盘刻录两种数据备份方式;
计算机管理系统采用服务器双机热备,以保证本系统正常运行。
系统应具备完善的网络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投标人应对系统联网后的安全措施加以特别说明。
(3)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收货管理及条码识别;
货物入库及入库分配;
出库申请及货物出库;
货物均匀存放功能;
柔性分区功能;
区域封锁功能;分级解锁功能;
空托盘管理;
系统状态;
统计报表功能;
盘库及系统维护;
库存管理及库存分析;
账户维护;
修改功能;
与MIS(管理信息系统)/ERP(企业资源规划系统)主系统通信;
与监控系统通信;
具备智能故障诊断专家系统(可以实时分析判断故障点,指导维护人员及时处理临时故障);
全方位无死角实时监控功能和动画跟踪监控功能;
计划性维修保养提示功能;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编制软件程序时依据的物资管理模式进行详细的描述。在设计联络时,与招标人进行讨论,根据招标人的意见,对软件程序进行修改。
(4)开发环境要求:
操作系统:Windows2000 Server或UNIX或以上版本;
数据库系统:SQL Server或Oracle;
开发工具:任选。
3.4.5.3 计算机集成化过程控制系统
根据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配好的作业地址信息,系统按运行时间最短、作业工位合理分配等原则对作业顺序进行优化组合排定,经控制系统数据处理后向堆垛机、输送机等主要机电设备控制器分发作业命令,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系统的详细说明。
3.4.5.4 托盘货物重量及尺寸检测系统
该系统是提高自动化程度及作业效率并保证各设备完成正常作业的重要手段。当货物超重、超长、超宽、超高时,系统应自动报警(包括现场蜂鸣报警及终端机界面提示),停止入库操作,通知工作人员处理。
3.5设备的接口要求
3.5.1 接口处理程序及要求
3.5.1.1 设备应满足“设备运用边界条件”的接口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加以确认,如需要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调整的原因和方案作具体的说明。
3.5.1.2 投标人负责货架、托盘、货箱、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及轨道、入出库输送机、有轨穿梭车及轨道、计算机管理和控制系统等的供货、安装、调试。
3.5.1.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设备土建基础、动力供给等接口的详细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投标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投标人的接口要求,招标人不保证全部满足。
3.5.1.4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书面签认的接口文件后,以正式文件形式转发施工设计单位和相关系统单位。
3.5.1.5 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投标人确认施工图纸,并提出书面签章意见,由招标人转设计单位修改施工设计图纸。
3.5.1.6 土建基础和动力接口施工图必须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下发施工单位施工。
3.5.1.7 投标人应到施工现场参加土建施工的技术交底会,对照施工图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技术要求。
3.5.1.8 土建基础施工完成后,投标人必须派人对土建基础和动力接口进行测量、检查和验收,检验合格后投标人书面签字确认。
3.5.1.9 在设备的设计制造过程中,投标人应负责及时和全面地与施工设计单位协调接口,负责确保接口的正确性,并提供以往项目成功协调的案例。协调内容和结果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必要时,招标人将参与协调,并提供协助。
3.5.1.10设备设计应满足消防系统的要求。
3.5.2 技术与物理接口
3.5.2.1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地面承载力、土建基础、管线预埋、给排水、供电容量及供电要求、轨道、滑触线、地脚螺栓等接口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设备基础方案。
3.5.2.2 设备的工作电源由招标人负责配到设备配电柜;配电柜与设备各工作机构的电缆及其连接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3.5.2.3 设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设备运输、安装的起吊问题。供货商提供消防系统的安装接口,具体要求设计联络时确定。
3.5.2.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说明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脂)等消耗品和易损易耗件的规格、型号以及在中国境内的生产厂家或代理销售商的情况。
3.5.3 电磁兼容性接口
3.5.3.1 设备所有部件、机载设备应不受外界电磁场干扰,正常发挥其功能。
3.5.3.2 设备产生的电波频率干扰应避免对其它系统产生影响,保证不会干扰轨旁沿线的通信、信号等设备的正常工作。
3.5.3.3 设备内部电气设备和机载电子设备应避免相互干扰。
3.5.3.4 电磁兼容应满足相关国际、国内标准的要求。
设备及系统的抗扰度必须满足EN50082-2标准要求。
设备及系统的干扰放射度必须满足EN50081-2及EN55011之标准要求。
无线设备(如果有的话)必须满足YD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和YD5034-97(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要求。
3.5.3.5 投标人应提供具体的电磁兼容措施和装置。
3.5.4 设备的环境保护要求
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供货商应说明环保要求的依据标准及数值。
3.5.5 设备设计寿命
★设备的设计寿命为30年。
3.6标识
3.6.1 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晰的标志或铭牌并铆固,标识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设备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2)制造厂名称、商标
(3)出厂年月及编号
(4)吊装标记
3.6.2 各部件应有铭牌标记。
3.6.3 对于有触电危险的设备应具有明显的安全标识。
3.6.4 所有标识文字(厂名除外)采用简体中文形式,且标识应不腐蚀。
3.6.5 各种管路应采用国家标准工业管路识别色加以区分。各种电缆/电线标识清楚、 牢固。
3.6.6 设备外表面适当位置应具有招标人公司的图标。
3.6.7 设备表面油漆颜色,投标人提供三种以上外观效果图,招标人在设计联络时确定。
3.7材料及工艺要求
3.7.1 品质/品牌要求
3.7.7.1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经过运用验证,技术成熟的产品;提供功能齐全、技术先进、性能优良、配置合理的全新设备。
3.7.7.2 设备零部件采用优质的机械、电气、电子、液压/气动元件,外购零部件及材料采用成熟、知名品牌产品(列表说明)。
3.7.7.3 关键部件应保证高品质,宜选择进口或中外合资企业的产品。其中电机/减速器应采用德国DEMAG产品或其他进口相同品质的产品。
3.7.7.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说明设备使用的消耗品、易损易耗件的规格、型号以及在中国境内的生产厂家或代理销售商的情况。
3.7.2 材料及工艺要求
3.7.2.1 设备的所有材料都应根据使用条件采用合适的热处理工艺,其中重要零部件应说明采用的材料和主要的热处理工序。所有零部件都应有可靠的防腐防锈措施。
所有外购零部件均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证明。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权威部门认可的质量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在设备出厂前1个月提交招标人。
3.7.2.2 设备制造工艺合理先进,零部件互换性好,质量可靠,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所有提供的材料与设备均应为先进而成熟的设计。
3.7.2.3 设备运行平稳,噪音小。
3.7.2.4 招标人需要时,投标人应一并提供材料及外购零部件的供应商名称、性能、能力、测试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重要同类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合同技术规格书要求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应由投标人更换,任何费用及程序由投标人负责。
3.7.2.5 设备零部件选用防高温老化、防水、防腐蚀的材料,其表面进行严格的防水与防腐蚀处理,采用表面防护技术。
3.7.2.6 设备设计充分考虑少、免维护。
4.项目管理
4.1项目组织机构
投标人应按以下主要职能,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4.1.1 项目管理:按照招标人的指令和要求,专职负责该项目工程的实施。
4.1.2 技术管理: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监督所供设备的软、硬件设计。
4.1.3 生产、制造管理: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监督所供设备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和设备的生产制造。
4.1.4 试验、测试管理:组织编制并策划试验标准及出厂验收。
4.1.5 协调管理:编制内、外部接口细则,落实设备内部接口的实施,协调各系统间的接口。
4.1.6 运输、到货、仓储管理。
4.1.7 现场管理:对现场设备的安装、设备的调试、维修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进行管理。
4.1.8 图纸、文件管理:按照项目图纸和文件的管理程序,制定图纸和文件标准化的各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各种图纸、文件。
4.1.9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的组织机构图。
4.2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
组织机构必须配备(但不限于)下列人员。
4.2.1 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执行的负责人。
4.2.2 技术负责人:制定技术标准及设备接口规范,讨论技术方案,监督、指导各种设备的软硬件设计等。
4.2.3 现场服务人员:负责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落实设备接口的实施及维修等。
4.2.4 组织机构人员的管理
(1)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的主要人员。
(2)当招标人认为项目成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时,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更换。投标人应选派资历和经验能被招标人认可的人员报招标人审批。
4.2.5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组织机构人员的名单和简历等。
4.3项目实施计划
4.3.1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出如下(但不限于)计划建议:
4.3.1.1 合同执行总体进度计划。
4.3.1.2 设计进度计划。
4.3.1.3 设计联络计划。
4.3.1.4 接口要求提交计划:应包括接口内容、时间和责任等。
4.3.1.5 制造进度计划。
4.3.1.6 工厂测试与出厂验收计划:应包括测试和验收的内容、地点和时间等。
4.3.1.7 供货进度计划:应包括运输方式、包装和仓储等。
4.3.1.8 安装调试及验收计划:应包括施工安装、设备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
4.3.1.9 图纸、技术文件提交计划:应包括图纸、技术文件的提交时间。
4.3.1.10培训计划。
4.3.1.11质保期维护计划。
4.3.2 投标人应针对合同执行的各个阶段,做出详细的项目管理方案,投标文件中的项目执行计划和项目管理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将作为合同附件。
5.职责范围
各方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投标人
5.1.1 设计联络
5.1.1.1 参加设计联络,并提供与设计联络有关的图纸、技术文件。
5.1.1.2 投标人提供的详细图纸、文件具体要求参见“设计联络”相关内容。
5.1.1.3 投标人应为招标人设计联络人员提供办公设施、交通条件和生活条件。
5.1.1.4 参加与其他相关专业的设计联络。
5.1.2 产品设计
5.1.2.1 按招标人确认的设计方案,完成产品详细设计。
5.1.2.2 提供产品设计图纸、文件、电子文档、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等。
5.1.3 接口设计
5.1.3.1 服从招标人接口管理工作,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接口协调会议。
5.1.3.2 配合其他投标人完成相关接口设计。
5.1.4 设备制造
5.1.4.1 制定设备制造计划。
5.1.4.2 设计图纸、文件提交给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
5.1.4.3 应按照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负责设备制造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1.4.4 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对其进行的设备监造。
5.1.4.5 按要求提供设备监造内容素材。
5.1.4.6 为设备监造人员提供办公、交通和生活条件。
5.1.4.7 向招标人提供原材料采购清单(含规格、型号、原产地等)、主要原材料检验报告、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设备装配图纸。
5.1.5 工厂测试及验收
5.1.5.1 提交工厂测试、出厂验收计划。
5.1.5.2 提交工厂测试、出厂验收大纲。
5.1.5.3 负责进行工厂测试、出厂验收试验。
5.1.5.4 提交上述有关测试及验收报告。
5.1.5.5 为参加测试及验收的招标人人员提供办公、交通和生活条件。
5.1.6 包装、运输和仓储
5.1.5.6 提交包装、运输和仓储方案。
5.1.5.7 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和二次吊运。
5.1.5.8 负责设备仓储及保管。
5.1.7 培训
5.1.7.1 编制培训教材。
5.1.7.2 对招标人进行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提供培训地点、培训设施及培训材料等。
5.1.7.3 按计划实施培训。
5.1.7.4 组织培训考核。
5.1.8 施工安装
5.1.8.1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装及工作现场的管理。
5.1.8.2 按合同要求进行设备入场安装。
5.1.9 设备调试
5.1.9.1 编制调试大纲。
5.1.9.2 按照调试大纲进行调试。
5.1.9.3 配合处理设备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接口问题。
5.1.10 初步验收
5.1.10.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配合招标人进行初步验收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提供合同要求的技术文件与资料。
5.1.11 质量保证期
5.1.11.1负责设备的质量保证工作。
5.1.11.2从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进入质量保证期,保证期为24个月。
5.1.12 最终验收
配合最终验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等。
5.1.13 质保期后服务
5.1.14 承诺负责本项目质保期后备品备件的长期供应和售后服务。
5.2招标人
5.2.1 设计联络
5.2.1.1 确定设计联络计划。
5.2.1.2 组织设计联络。
5.2.1.3 检查、审核设计联络资料。
5.2.1.4 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详细设计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5.2.2 产品设计
5.2.2.1 审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文件。
5.2.2.2 审批设计图纸的变更。
5.2.3 接口设计
5.2.3.1 审批投标人接口要求。
5.2.3.2 审批及协调相关接口要求的变更。
5.2.4 设备制造
5.2.4.1 审批设备制造计划。
5.2.4.2 检查设备制造计划的执行。
5.2.4.3 制定监造计划和监造大纲。
5.2.4.4 组织设备监造。
5.2.4.5 有权对投标人生产所使用的图纸和工艺文件等进行审查或抽查。
5.2.5 工厂测试及验收
5.2.5.1 审批工厂测试、出厂验收计划。
5.2.5.2 审批工厂测试、出厂验收大纲。
5.2.5.3 确认测试报告。
5.2.6 包装、运输和仓储
审批投标人提供的包装、运输和仓储方案。
5.2.7 培训
5.2.7.1 审批培训计划。
5.2.7.2 审批培训教材。
5.2.7.3 参加培训。
5.2.8 安装
5.2.8.1 对本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5.2.8.2 审查投标人提出的安装计划。
5.2.8.3 协助投标人办理安装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
5.2.9 设备调试
5.2.9.1 审核设备调试大纲。
5.2.9.2 协助投标人进行设备调试。
5.2.10 初步验收
主持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签发初步验收证书。
5.2.11 质量保证期
检查投标人质量保证期内的工作。
5.2.12 最终验收
5.2.12.1主持最终验收,合格后,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5.2.12.2督促投标人解决所有遗留问题。
6.供货
6.1基本说明
供货范围包括所有招标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招标文件中未列入但确实属于投标人供货范围内或招标文件对招标设备的性能、安全保证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等补上,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
6.2供货要求
6.2.1 投标人对于设备的供货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保证供货的及时和准确性。
6.2.2 设备安装前的仓储等由投标人负责。
7.伴随技术服务
7.1设计
7.1.1 产品设计的基本要求
7.1.1.1 设备的设计要全面符合技术规格书和设计联络会确定的相关要求。保证设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要求。
7.1.1.2 投标人应按时完成技术方案设计并提交招标人审查。招标人的审查意见将在设计联络会上提出。
7.1.2 产品设计的认可
7.1.2.1 产品设计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投标人方可投入详细设计及制造。
7.1.2.2 招标人的认可不减轻投标人对设计质量的最终责任。
7.1.3 设计变更
凡已做认可的设计,任何一方要作变更都应以书面形式履行变更会签手续。
7.1.4 设计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的投标总价中。
7.2设计联络
7.2.1 概述
7.2.1.1 合同签订后,要在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设计联络进度计划、图纸文件提交计划等。
7.2.1.2 每次设计联络会议前,投标人应做好充分准备,提前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投标人应保证提交文件、图纸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接受招标人的督促、检查。
7.2.1.3 设计联络会期间,双方签署会议纪要。设计联络确认的任何文件均不免除投标人的最终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技术责任。
7.2.1.4 设计联络会之后,投标人应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做好工作。
7.2.1.5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参加其他专业的设计联络会和技术协调会,费用自理。
7.2.3 设计联络会主要内容
7.2.2.1 设计联络会议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投标人设计方案与合同文件的符合性;
(2)确定施工图纸设计符合要求;
(3)确定接口标准、接口形式、接口内容(与土建、装修、动力照明、通信、车辆、消防等),明确各方的职责;
(4)确定安装、调试、验收的相关标准;
(5)确定产品的出厂验收、检验部件清单、试验项目、技术规格及试验方法。
7.2.2.2 确认设备功能、技术参数。
7.2.3 设计联络会议
本项目设计联络会共分三次进行:
7.2.3.1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在招标人所在地(大连)进行,会务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周。要完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互提基础资料,确认设备功能、技术参数等。
(2)投标人完整地介绍产品的技术来源、设计思想,并提供图纸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以证明技术是完整可靠的。
(3)投标人介绍设备的技术方案、结构形式、颜色方案等。介绍设备的整机结构和主要部件(包括电气设计、电气部件)的设计是否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
(4)对设备与其他专业之间的接口进行确定,主要包括土建、动力照明、通信、车辆、消防等。
(5)投标人介绍外协外购单位的情况,并提供质量证明和产品执行标准。
(6)投标人介绍设备的安装方法,并向招标人提供设备总图、电气原理图等资料。向工程设计单位提供满足其进行相关设计所需的资料。
(7)投标人介绍详细的培训计划。
(8)对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双方协商决定。
(9)对第二次设计联络会的议程、内容和时间等做出计划。
(10)形成会议纪要。
7.2.3.2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在投标人所在地进行。招标人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周。要完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解决第一次设计联络会的遗留问题。
(2)投标人对工程设计单位的相关图纸资料进行确认。
(3)对技术规格书有关设计参数、功能显示、操作控制等内容进行明确。并为投标人提供机会讨论和澄清有关招标设备设计方面的各种问题。
(4)对第三次设计联络会的议程、内容和时间等做出计划。
(5)形成会议纪要。
7.2.3.3 第三次设计联络会在投标人所在地进行。招标人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周。要完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完成前两次设计联络会议未解决的事宜。
(2)确定供货计划、安装计划等。
(3)对技术方案设计进行审查。
(4)形成会议纪要。
7.2.3.4 三次设计联络会的计划安排由投标人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向招标人提出建议,招标人有权视情况调整参加设计联络的人数及时间。
7.2.3.5 以上三次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7.2.4 设计联络费用
招标人参加设计联络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3测试与检验
7.3.1 一般要求
7.3.1.1 投标人按照合同进度要求负责招标设备每个阶段的试验和测试,使设备满足合同的各项要求。投标人应保证设备通过各阶段的各项测试,确保按原定工期完成。
7.3.1.2 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将参加各阶段的测试和出厂验收,要求投标人做出计划安排,包括内容、时间、地点,并尽可能把有关测试安排在一起。确保试验、测试和验收能按计划执行。
7.3.1.3 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在试验、测试、检验中的任何行为并不减轻投标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7.3.1.4 如果事先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能改变最初确定的设备制造、测试和检验地点。
7.3.1.5 对在各阶段测试、试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投标人应尽快解决,且必须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给招标人以答复,所发生的费由投标人负责。
7.3.1.6 如果招标人认为某测试的条件、内容、程序、测量、记录和报告格式等任意一项不符合合同或测试程序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测试报告并要求重做该项测试。
7.3.1.7 在设备各阶段测试、检验中所需的工具、仪器由投标人负责,提供的工具、仪表应在检验证书有效期内。
7.3.1.8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测试、检验和验收的建议书,内容包括各阶段测试、检验的内容、方法和标准。
7.3.2 投产
7.3.2.1 投标人根据合同要求,制定生产计划,及时向招标人上报生产进度计划表,出现可能引起重大延误的问题时必须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并通报招标人。
7.3.2.2 投标人对于延误的工作应说明原因,并制定采取补救措施和完成计划。
7.3.3 设备监造
7.3.3.1 招标人根据需要可委托有监造资质的监理单位检查与货物有关的生产过程。投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提供主要配套设备、材料供应商清单(名录、地址和通讯方式等)。
7.3.3.2 在设备的生产期间,招标人将安排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5人•周到设备生产厂进行短期设备监造。投标人负责提供有关设备的详细中文资料,包括各类数据、说明、设备的总图、结构图、主要部件图和工作原理、检验标准、计划等并由招标人认可。对于主要部件和电气设备,及总体设备检验应在工厂完成,投标人需配合。
7.3.3.3 设备监造期间招标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3.3.4 无论招标人是否参与了设备监造,及是否签署了监造报告,均不能免除投标人对设备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7.3.4 工厂测试和检验
7.3.4.1 招标人有权派有关人员赴投标人工厂对货物、关键部件、关键工序进行检验,投标人负责所有相关费用,并应予以配合、提供工作便利。
7.3.4.2 投标人负责向招标人提供其供货范围内的各种工厂测试和检验标准,完成工厂测试和检验并向招标人提供各种工厂测试和检验报告。
7.3.4.3 在交货前,投标人应对所有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必须进行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的检验、试验和总装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最后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到货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因此免去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3.4.4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该设备,投标人应更换被拒绝的设备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整修以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7.3.4.5 设备测试和检验的依据
(1)有关合同;
(2)设计联络中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图纸、技术文件;
(3)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变更部分(书面资料)。
7.3.4.6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检查与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招标人的认可不减轻投标人对合同项目所负的全部责任。
7.3.4.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一方的检查、监造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图纸、劳动保护用品及工作条件。
7.3.4.8 投标人编制的试验大纲经招标人确认后,由投标人负责实施并提交试验报告。
7.3.4.9 凡属由国家法定机构完成的检查、验收,应遵照有关规定执行,且必须取得合格证明,作为招标人验收的必要条件。
7.3.4.10主要部件制造质量检查
(1)投标人应按项目进度要求,向招标人提交主要部件原材料检验报告,外购件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以证明符合设计要求。
(2)对重要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指明其投标设备中主要组件的外协厂家和主要构件的制造单位。招标人有权对其外协厂家和外构件制造单位进行调查;有权在制造过程中对合同部件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外协厂家和外购件制造单位提供的部件不能满足本合同设备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更换。
(3)如检验不符合要求,投标人应更换,直到被证明符合要求,才能开始使用,但不能因此影响项目进度的执行。
(4)在设备制造中,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对主要部件制造质量的检查。检查时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图纸、工厂检验标准及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检查用的量具和仪器由投标人提供,并出具政府计量管理部门的计量合格证书。
(5)全部部件检验合格,项目才能进入整机试验阶段。
7.3.5 出厂验收
7.3.5.1 出厂验收的设备是招标人实际购买的设备。
7.3.5.2 投标人根据生产进度的情况,应提前通知招标人进行验收。
7.3.5.3 投标人编制出厂验收大纲,监理审核确认。
7.3.5.4 招标人在投标人厂家所做的出厂质量检验和测试,不能替代供货运输后的到货检验和验收;招标人的签字不免除投标人对产品质量的最终责任。
7.3.5.5 设备出厂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生产图纸及重要工艺文件说明、设备生产质量检验文件、关键质量问题解决记录等;
(2)审查主要材料、外购件的原生产单位出厂检验报告;
(3)检查设备的外观情况、外形及安装尺寸;
(4)设备性能检验;
(5)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7.3.5.6 设备出厂时应备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出厂合格证书。
7.3.5.7 招标人将安排不少于10人•周到设备生产厂进行设备出厂验收。招标人参加出厂验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4包装、运输和仓储
7.4.1 包装
7.4.1.1 投标人应提供其合同项下约定的所有产品的包装,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坏运抵项目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所有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7.4.1.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应与设备分开包装。箱盒应适于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所有备品备件应加上标签,以便快速辨认。
7.4.1.3 设备均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箱内的零部件必须是同一台设备的。
7.4.1.4 设备到达现场后投标人应设置可靠的防雨措施,并保证设备零部件在露天堆存6个月、室内堆存12个月不发生锈蚀、变质、损坏。
7.4.1.5 设备包装箱内附有该设备详细的装箱单和随机文件2份。装箱单和随机文件均做防水处理后可靠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箱内易于发现的部位。
7.4.1.6 包装箱四个侧面应有醒目的运输标记。采用适当的标志(如:“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重心”和“吊装点”)等,以便在运输、装卸和搬运中妥善的保护货物。
7.4.1.7 包装箱外应清晰、牢固、醒目地注明合同号、收货人、设备名称及编号、毛重、净重、包装箱轮廓尺寸以及用通用方式标明吊装重心。
7.4.2 运输
7.4.2.1 投标人应负责其合同约定的所有产品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锈蚀、损坏、丢失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7.4.2.2 依照工程进度,投标人应将所有设备及零配件运抵安装地点(包括装卸),所需之一切安装工具,运输设备由投标人负责,并在运输前一周将详细设备清单及运输方案报招标人。
7.4.2.3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设备的运输及现场运输条件等进行核查,投标前可自行对本项目作调研和考察,充分了解设备在本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对今后可能产生的难点以及将发生的费用充分估计,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出现此类变动情况,价格不得调整。
7.4.3 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
7.4.3.1 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时要进行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由监理组织,招标人和投标人参加(招标人也可不参加)。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合格,并不意味着免除投标人对货物质量的最终责任。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合同对包装的要求;
(2)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
(3)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到货清单吻合。
7.4.3.2 在到货检查和开箱检验通过后及时签署《设备到货和开箱检验记录表》,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则只有在10日内将这些短缺或损坏补齐、更换、或修理合格后,才视为到货检查通过。
7.4.4 仓储
设备、材料的仓储完全由投标人负责。要求投标人在招标人所在地具备临时仓储设备的条件,并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仓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5安装
7.5.1 安装相关要求
7.5.1.1 一般要求
(1)本工程的安装以合同和中国现行规范与标准为准。
(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安装技术方案。
7.5.1.2 现场勘查与安装图纸的确认
投标人认真做好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对现场的安装条件进行勘查和确认,认真与施工图纸进行核实。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反映,并确认整改结果,保证设备安装的顺利进行。如果投标人没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则由此引起延误工期的责任以及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5.1.3 前期工作
(1)投标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护和警示标志。
(2)投标人自行承担临时用电、用水及施工照明的费用,招标人负责协调。
7.5.1.4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与相关部门、辽宁省和大连市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1)一般规定
投标人应对医疗与卫生、安全与消防、路面运输、垂直运输、轨行区运输、现场工作环境、防尘、防水、排水、防止被坠落物或其他施工人员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意外损伤等问题进行调查。
(2)消防设施
在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工程与设施,以及在建的或完工的工程的火灾安全负责。
(3)安全与保卫
投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应组织提供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负责工程及施工物资、机械装备、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备足够的施工照明和围挡设施;该项保卫工作,在夜间及节假日时也应是不间断的。
投标人的所有雇员和代表必须遵守车辆段相关管理规定。
7.5.1.5 协调与接口管理
(1)投标人应清楚地估计到安装期间外界可能对本工程产生的各种干扰,并保证协调好这些干扰,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这些干扰对本工程安装造成的影响。
(2)编制接口管理计划,计划应明确项目工作范围内各项接口的管理方法,在接口管理计划的内容中,提出接口管理的方法与程序。
(3)投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承担与土建、装修装饰及其它相关设备系统投标人或供应商的技术和工程协调,并对工作做出安排并上报招标人同意。如果发生争议应由招标人裁决,各方都应遵守,并不得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7.5.2 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特点及大连地区气候等情况在设备安装前,按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提报施工组织设计,获得批准并获得开工令后方可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5.2.1 总体概述
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工作时间段划分;
7.5.2.2 总体工作规划:
(1)安装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2)工作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承诺;
(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力、设备(起重运输机械)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
(4)质量保证措施与承诺;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承诺;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防火及保护措施;
(8)临时用电、用水及施工照明的解决方案。
7.5.2.3 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1)安装方案及控制措施;
(2)运输及吊装交通组织方案;
(3)工作接口(与其它分项工程、其它系统工程)处理。
7.5.2.4 施工组织管理合理化建议。
7.5.2.5 相关表格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7.5.3 半成品及成品保护
自设备运抵现场到设备初步验收之前,投标人应派人员负责所有自己提供设备和装置在现场的安全和保护工作。
7.6调试
7.6.1 设备安装完成后,投标人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以检验其设计、制造、操作性能等方面的情况。投标人应提供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投标人应在安装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调试方案并附相关记录表格。
7.6.2 投标人应完成编制调试大纲、调试计划、调试组织方案、调试人员培训、安排技术人员和技术交底等。并向监理提交调试报告。
7.6.3 调试工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所有调试的原始记录和调试报告。
7.7验收
7.7.1 初步验收
7.7.1.1 在设备调试试验完成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设备初步验收申请(附调试报告、初步验收大纲),其中初步验收大纲需经招标人认可。
7.7.1.2 设备的初步验收由招标人主持,监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7.7.1.3 按合同要求分别对设备性能、功能等进行检查。
7.7.1.4 投标人按合同要求移交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等,并按合同要求提交技术文件及资料。
7.7.1.5 设备在初步验收过程中的整改工作,应在10日内完成。
7.7.1.6 通过初步验收后,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7.7.2 最终验收
7.7.2.1 最终验收应在设备质保期结束后进行,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设备最终验收申请(附质保期故障及整改记录和最终验收大纲),最终确认设备能否满足要求。最终验收合格后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7.2.2 最终验收的内容包括性能检查和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
7.7.2.3 确定需投标人更换或修理的部件,投标人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7.7.2.4 设备质保期满通过最终验收,招标人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7.8质量保证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体系的规定,制定项目质量控制标准,保证在项目执行的各个阶段均得到有效控制,所有质量控制过程均应有质量记录,以便进行产品、设备质量的追溯。
7.8.1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8.1.1 设计、生产制造、测试等阶段的控制
(1)制定合同各阶段(如:设计、生产制造、测试等阶段)的质量保证监督计划,确保交付的设备达到合同的要求。
(2)对直接影响质量的制造和装配,应制定详细的监督和控制计划,报招标人确认批准。
(3)投标人应对所有外购材料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其满足合同的要求。
(4)对质检员应进行培训,确保质检员合格上岗。
7.8.1.2 检查和试验阶段的控制
(1)应保证未经检查或鉴定的零部件不得装配。
(2)设备出厂验收应提前1个月向招标人提交验收文件和计划,经招标人(或委托工程监理)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严格按照出厂验收大纲进行相应的试验,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少试验项目和内容。
7.8.2 质量审核
7.8.2.1 投标人应设立内部质量审核体系,用以审核其质量保证监督措施是否按规定的计划和内容实施。
7.8.2.2 审核工作应根据工程每阶段的重点制定计划,按计划进行。
7.8.2.3 投标人对审核结果应形成文件,备查。
7.8.3 质量记录
投标人应做好产品质量记录,用以证明产品已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质量记录应清晰可辩,如招标人需要,应可随时调看。
7.8.4 质量文件
7.8.4.1 质量政策、目的文件:
(1)投标人对设备质量的政策、目的和保证应有明确定义并制定文件。
(2)保证该政策在各级组织范围内已理解、贯彻和执行。
7.8.4.2 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1)投标人应建立和贯彻以明文规定的质量体系,作为保证设备符合技术要求的一种手段。
(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现行、有效、成文的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3)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应包括:产品设计、文件控制、设备采购生产、测试检验、包装运输、现场服务等。
7.8.4.3 所有相关质量保证文件应提交招标人,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的审查。
7.8.5 质保期
7.8.5.1 ★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招标人签署初步验收文件之日起24个月。如果合同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缺陷或故障,投标人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维修工作必须包括设备的日常保养、故障修理、定期检查、调整和润滑等,投标人在修理或更换设备的电气和机械部件时,必须采用原制造厂出品的零部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但不限于此):
(1)日常保养
投标人应定期派出专业人员对所供设备进行检查、调整,保证设备正常工作。
(2)定期检查
投标人应每三个月对设备的工作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故障次数、类型、润滑情况及安全装置状态等,并向招标人提交检查报告。
(3)故障修理
投标人应及时排除故障,进行必要的修理,及时更换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部件,这类服务必须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内随时提供,并能在接到招标人通知48小时内到达现场。
7.8.5.2 所有作更换的零件,必须是原厂标准生产的零件。对于在质保期内找到的缺陷或其它过失而进行的修理或更换的零件,其质保期自动延长24个月。
7.8.5.3 投标人应选派经验丰富的维修人员到现场作维修保养服务。
(1)维修保养人员应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2)维修保养主要技术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的维修保养经验。
(3)维修保养人员应有维修保养过与本合同同类设备的经验。
(4)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维修保养人员的名单以及过去的工作经历介绍,招标人有权核实其真实性。
(5)在对合同设备作维修保养时维修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8.5.4 投标人应提供维修保养用的全部设备图纸,维修保养手册和说明文件等资料。
7.8.5.5 质保期的维修保养工作应全部由投标人直接完成,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有足够能力进行保养和维修工作的证明。
7.8.5.6 设备投入运营后,在维护时间上要服从招标人或运营公司的安排。
7.8.6 质保期后服务
7.8.6.1 投标人的质保期后服务体系应完全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7.8.6.2 投标人应保证及时提供设备正常的维修保养服务。
7.8.6.3 投标人应定期派员回访,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
7.8.6.4 投标人应保证长期按优惠价格供应所提供货物的元器件及各种备件。
7.8.6.5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长期的支持方案,特别是关键设备技术更新的支持方案。
7.9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RAM)
投标文件应就设备整机及主要部件,对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提出量化、可行、可操作的目标,并对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提出分析说明文件。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7.9.1 设备可靠性目标与分析
7.9.1.1 设备可靠性指标—平均无故障间隔周期
平均无故障间隔周期=所有运行时间/所有故障次数
7.9.1.2 设备可靠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技术成熟性、技术先进性、配置合理性分析;
(2)外购件采购质量、设备制造质量分析;
(3)设备及相关组件的主要故障模式;
(4)机械、电气或软件单项故障或多项故障同时发生时对系统造成的影响;
(5)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人为因素;
(6)人为错误以及其它设备接口故障所造成的影响;
(7)系统的薄弱环节及改进、应对措施。
7.9.2 设备可用性目标与分析
7.9.2.1 设备可用性指标—运行可用性(%)
运行可用性(%)=平均无故障时间/[平均停机时间 平均无故障时间]
7.9.2.2 设备可用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的可操作性分析;
(2)设备作业程序和操作步骤;
(3)设备运行成本分析;
(4)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5)设备可用性。
7.9.3 设备可维护性目标与分析
7.9.3.1 设备可维护性指标—平均停机时间
平均停机时间=反应时间 平均修复时间
平均修复时间=诊断时间 组件修理及替换时间 现场的调整及测试时间
反应时间是指维护人员到达现场前的反应时间
7.9.3.2 设备可维护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的可接近性分析;
(2)设备互换性、模块化;
(3)设备组装、安装与拆卸性能;
(4)设备可测试性;
(5)就地维修可能性分析(技术可行性、零部件供应、公制标准、拆装设备);
(6)设备在正常使用时的各个修程的时间表和主要维修内容,列明设备大、中修需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各修程需要的费用。
7.9.4 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审查与评估考核
7.9.4.1 在设计阶段,投标人需提出一份完整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分析文件,并提交评估指标和考核方法,在进行设备设计联络/设计审查时,提交给招标方审查。
7.9.4.2 在设备初步验收时,招标人、监理单位和投标人联合对设备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进行评估考核。
7.10培训
7.10.1 培训计划和内容
7.10.1.1投标人所有的技术培训安排均应服从招标人总的培训计划和内容的要求。
7.10.1.2投标人在开始培训前1个月,必须向招标人提交详细的培训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培训的目标;
(2)培训的内容;
(3)培训起止时间;
(4)使用的培训设施;
(5)培训的材料和文件;
(6)受训人员的要求;
(7)培训地点;
(8)授课人员的姓名及职称;
(9)课程效果的评估方法。
7.10.1.3培训材料应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提交给招标人确认和审批。
7.10.1.4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培训材料电子文件2份,封面上明确标明投标人名称、电子文件的目录结构和主要文件的文件名。
7.10.1.5投标人有责任对招标人的操作、维护和技术人员提供针对本项目下设备进行安装、操作、使用和维护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能基本了解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并掌握设备的安装、操作、使用和维护方法。投标人选派的培训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在所提供的产品上具有五年以上的维修经验。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可随意更换其选派的培训人员。
7.10.2 工厂培训
投标人要派出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对招标人一方的维修、操作人员进行工厂培训,人数8人,时间不少于2周。培训前投标人负责提供培训教材。要求受训人员能够了解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判断、排除一般故障。
7.10.3 现场培训
7.10.3.1投标人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现场培训,投标人应安排工程师给予指导和演示,应对如何进行零件的拆装,如何排除故障进行指导和演示,并对受训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及安全培训。
7.10.3.2投标人应对设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及安全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教材。
7.10.4 培训费用
7.10.4.1培训费用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在工厂培训中的相关费用(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食宿费等)由投标人负责。
7.10.4.2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技术培训不能按期完成,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重新进行培训,所有费用应由投标人承担。
7.10.5 培训效果与考核要求
招标人受训人员经投标人培训结束后应具有以下技能:
(1)了解说明书内容、掌握设备、各种专用工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技能。
(2)经培训达到独立正确操作。
(3)在每次培训结束后,投标人将对受训人员进行理论、实践两方面考核,以检查受训人员是否掌握了培训的内容,并对合格的受训人发放合格证书。
8.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
(1)投标人应根据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提供不少于设备总价2%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计入本次投标价格中。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单价清单。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全套备品备件及全套专用工具、仪器仪表予以调整。
(3)投标人应承诺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投标人应事先将准备停产的计划通知招标人使招(4)标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招标人需要,投标人应免费提供备件的制造图纸资料。
(5)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提供与设备相一致的产品,仪器仪表需要指定品牌或型号。
9.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按国家发改委城市轨道交通国产化办公室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核定规则》(2005年10月1日)的要求,如实填报“机电设备、配套总成和零部件分类清单”。
(2)投标人应提供招标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价报告。
10.技术文件与资料
投标人应列举中标后可提供的文件及资料,并注明提供的方式。参考提供文件目录(不限于):
(1)设备总图;
(2)部件装配图;
(3)易损、易耗件零件图册;
(4)设备安装图(包括土建基础图);
(5)电气原理图;
(6)电气配线图;
(7)电气元件规格型号数量品牌表;
(8)润滑系统原理图;
(9)润滑系统配置图;
(10)润滑系统元器件规格型号数量品牌表;
(11)程控系统原理框图及说明;
(12)程控系统与执行机构接口图及说明;
(13)程控系统主板、插件板规格型号、产地、制造厂商一览表;
(14)软件备用程序(光盘或U盘);
(15)故障诊断原理框图;
(16)故障诊断设施配置图;
(17)设备使用手册(包括:构造、原理、功能、操作、润滑、保养等内容);
(18)设备维修手册(包括:零部件拆卸、检测、检修、安装、调试的方法、标准、技术要求,检查、检测周期建议等);
(19)程控部分调试手册;
(20)故障诊断手册(包括远程技术支持);
(21)其它。
以上文件资料需提供电子版2套,纸质8套。
11.附图
南关岭车辆段综合库布置图(仅供参考)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分册 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装订顺序:
(一)投标人概况(应附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投标人组织机构
(五)资格声明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七)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0年至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
(八)投标人业绩(已完成项目表、执行中项目表)
(九)2008年至今的介入法律诉讼案件表
(十)所供产品为制造商正规出厂产品,非贴牌产品的承诺
(十一)投标人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承诺
(十二)产品售后服务承诺
(十三)其它情况(表彰情况、获奖证书等证明投标人整体实力的资料)
1.1投标人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2 总部地址
3 法定代表人姓名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邮政编码
6 注册地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7 实际注入资本:
9 主营范围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资质证书编号: 营业执照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参与投标的 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____ ___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1.4投标人组织机构
1.简况
投标人全称
主要业务
成立日期
职工人数
本届管理班子起始日
2.领导层名单
董事长
副董事长
总经理
项目经理
3.股东名单(股份20%以上者)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控股公司名称
4.直属公司名单
5.驻大连办事处或联系机构名单
名称 地址 负责人姓名 电话/传真
说明:投标人应认真填写上表,详细叙述或附图表示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与母公司或子公司关系及总负责人和主要人员名单。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他资料:
A、生产厂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厂家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C、成立和/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D、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最新资产平衡表(到__________________时为止)
(1) 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长期债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短期债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选择项)
G、生产厂家在中国的代表之姓名、地址(如果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拟提供之设备的生产设施及其他资料
工厂的名称及地点 所生产的设备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年生产能力 雇员人数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3、生产拟提供之设备的经验(年数)。(包括:项目用户、投入商业运行之日期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过去五年中设备主要销往的国内外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地址 销售的设备名称
(A)出口销售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B)国内销售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5、过去五年中每年成交总额:
年份 国内销售 出口 总额
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 供应商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7、供征询之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公司所隶属之集团名称(如果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资料(年表、组织、结构等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尽明我方所知,前述之所有说明均为真实及正确,并已提供全部有效之资料及数据,我方同意应你方要求出示前述说明的书面证明文件。
日期:
生产厂家名: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印刷字体之姓名:
授权代表之职位:
电话、传真号码:
1.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1.7财务状况
1.8.1 财务状况表
基本数据
项目 金额(万元) 备注
资金 注册资金
实有资金
总资金
流动资金
总债务
流动债务
未完工程的年平均投资额
(今后三年)
未完工程的总投资额
1.8.2提供包括2010、2011、2012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8.3可以查到财务信息的开户银行的银行名称、地址、电话及申请单位向其开户银行出具的招标人可查证的授权书。
1.8.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8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经过运用验证,技术成熟的产品。投标人提供2009年至今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行业上的业绩,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上述业绩至少有1个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投标人提供合同相关部分的复印件和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1、已完成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电话/传真 供货数量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完成时间 备注
2、执行中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电话/传真 供货数量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拟完成时间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9 2008年至今的介入法律诉讼案件表
提供投标人2008年至今的有关诉讼及索赔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的时间、争议各方、缘由、涉案金额以及处理结果。
1.10所供产品为制造商正规出厂产品,非贴牌产品的承诺
(格式自拟)
注:如合同执行时发现贴牌产品,按严重违反合同处理,将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无偿替换全部贴牌产品及相关零部件。
1.11投标人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的承诺
(格式自拟)
1.12产品售后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1.13其它情况
(表彰情况、获奖证书等证明投标人整体实力的资料)
第二分册 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装订顺序:
(一)投标函
(二)汇总表
(三)设备分项报价表
(四)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五)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
(六)技术服务及其他费分项报价表
(七)供货清单
(八)商务差异表
(九)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
(十)产品技术转让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1.1投标函
致: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
我方所提交的文件包括:
(1)开标一览表
(2)资格审查文件
(3)商务部分
(4)技术部分
(5)投标保证金
到货及初步验收时间: 。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个日历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1.2汇总表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数量 投标总价 其中 备注
设备费 备品备件费 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费 技术服务及其他费
1
2
3
4 总计:
5 到货期
6 交货地点
注:此表的总计系所有需买方支付的本次招标标的物的金额总数即投标总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设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原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现场交货价) 总价 其中
运保费 备注
合计
注:1.投标人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对设备主要组成部分及随机附件逐一报价。
2.单价和总价均指安装现场交货价,已含设备出厂价、运保费以及有关的各种税费。
3.运保费指设备从制造运到安装现场的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
4.属外购的需在“备注栏”注明“非自身生产”字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A B C D E F G H I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原产地 制造商 单价
(现场交货价) 总价
(D×G) 其中
运保费
合计
注:1.投标人应根据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的要求,提供设备备件,计入本次投标价格中。
2.本表中的合计总价为投标价格表中的“备品备件费”部分。
3.上述报价已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A B C D E F G H I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原产地 制造商 单价
(现场交货价) 总价
(D×G) 其中
运保费
合计
注:1.投标人应根据可维护性的要求,提供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计入本次投标价格中。
2.本表中的合计总价为投标价格中的“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费”部分。
3.上述报价已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技术服务及其他费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① ② ③ ④
序号 服务价格构成 价格 备注
1 设计联络
2 培训
3 验收费(含现场检测、验收等相关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4 安装、调试费
5 …
… …
… …
其他
总计
注:1.投标人所报技术服务及其他费总价应包括对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含货物到达现场之前发生的运保费)。投标人应注意,用户需求书的规定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但无论以后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如何,投标人不能提出额外的服务费用,突破所报的服务价。
2.此表内容包括以上内容但不限于此,投标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
3.上述报价已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4.上表中未发生费用不予支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供货清单
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制造商 原产地
注:此表须填报招标范围内供货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8商务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编号 有偏离 偏离简述
……
…… 其余全部响应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对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9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
序号 合同条款条目 完全响应 有偏离 偏离简述
说明: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上表。
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上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上表相应列中标注“X”。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0产品技术转让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应对需要作技术引进的产品(即合同设备)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向招标人证明并保证技术引进工作已完成,合同的执行已有技术保障。
1.1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序号 货物
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厂名称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合计 合计
1
2
3
…
总计
说明:
1、本表仅为小微企业产品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
2、本表用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填入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的,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合计 合计
1
2
3
…
总计
小型和微型企业占联合体报价百分比(%)
联合体投标报价
说明:
1、本表仅为有小微企业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填报;
2、本表用于对联合体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联合体总金额一定比例时所给予的价格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填入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的,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分册 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装订顺序:
(一) 技术要求的响应
(二) 设备技术规格建议书及相关技术说明文件
(三) 图纸设计
(四) 其它相关说明
1.1技术要求的响应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相应的空格中标注“0”。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下表相应空格中标注“×”,并提出详细的商务方案。
序 号 条 目 完全响应 有偏离 偏离简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设备技术规格建议书及相关技术说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条款顺序及内容要求编写。
(后文给出格式的按照后文格式填写)
备注:《技术规格建议书》不得是用户需求书的简单复制,且不得用PDF文件。否则其投标将判为废标。
1.3图纸设计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提供。
1.4其他相关说明
项目班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学历 已完成或在建工程情况 备注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其它人员
1. 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须附有身份证、职称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2. 中标后如需更换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需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并获得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3. 上述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身份证号码
近五年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完工
日期 工程
质量 证明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本人签字 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处罚。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近五年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完工
日期 工程
质量 证明人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本人签字 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处罚。
签字: 年 月 日
其他人员简历表
序号 工种 姓名 年龄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附件1、招标文件之补充修改文件确认函
致: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下面所列的贵方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之修改补充文件,并在此确认我方在本投标报价中已考虑和包含了修改补充文件中的要求。
我方已收到的修改补充文件有:
1、…………………
2、…………………
……
(投标文件正本此页后附每次确认函回执的原件,副本此页后附该原件的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开标一览表
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大连地铁工程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CZ
******** 年 月 日
货物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万元) 到货及初步验收时间 备注
大连地铁工程自动化立体仓储设备采购项目 (小写)
(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如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附件3、评标办法
一、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分别计算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汇总得分和一个最低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
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的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与“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进行比较,剔除偏离幅度等于和超过±1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
价格因素得分与非价格因素得分平均分值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符合性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分别根据 “符合性评审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视为通过。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通过,则视为此投标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审查项目要求
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唱标记录上签字
2 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3 投标人未超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未过期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未过期
4 投标人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齐全,签字人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6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装订,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中的主要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7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未出现多个报价
8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 未有针对合同条款的负偏离
10 投标货物的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招标文件标有★号项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没有负偏离
11 “报价部分”具有详细的投标报价表
12 提供产品为制造商正规出厂产品,非贴牌产品承诺
13 提供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承诺
14 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
15 报价合理且不低于成本
16 投标人经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行贿记录
17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非进口产品
18 投标文件中不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重大偏差
综合评分表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商务、技术和价格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1、总打分标准表
分项 评分因素 分值 权重
价格部分 投标报价 100 60%
商务部分 财务状况(财务审计报告) 60 100 5%
资信状况 40
技术部分 采购设备及工程范围、到货时间及地点 2 100 35%
现场安装使用条件、车间供电、供风、供水、供热条件 3
执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1
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 10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10
设备组成及主要技术要求 40
设备的接口要求 6
材料及工艺要求 3
项目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项目实施计划 3
投标人职责范围 4
供货基本说明、供货要求 2
设计、设计联络、测试与检验、包装、运输和仓储、安装、调试、验收 5
质量保证、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RAM)和培训 5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 3
风险评估报告 1
技术文件与资料 2
合计(加权后) 100
2、详细评分表
投标价格(满分100分,权重60%)
序号 评审分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1 投标价格 1、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2、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 100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100分,权重5%)
序号 评审分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1 财务状况(财务审计报告) 根据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情况进行评审。优:60~40分,良:39~20分,一般:19~10分。 60
2 资信状况 具有银行颁发的有效AA及以上资信证明得40分;无银行颁发的有效AA及以上资信证明得0分。 40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35%)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F) 得分
1 1 总则(2分)
2 1.3~1.4 采购设备及工程范围、到货时间及地点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1.6≤F≤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得1.2≤F<1.6;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基本详尽、清晰,得0.8≤F<1.2; 2
3 2 设备运用边界条件(3分)
4 2.2~2.3 现场安装使用条件、车间供电、供风、供水、供热条件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2.4≤F≤3;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得1.8≤F<2.4;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基本详尽、清晰,得1.2≤F<1.8; 3
5 3 设备技术要求(70分)
6 3.1 执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执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0.8≤F≤1;执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6≤F<0.8;执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4≤F<0.6; 1
7 3.2 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 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8≤F≤10;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F<8;设备用途及主要功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F<6; 10
8 3.3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8≤F≤10;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F<8;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F<6; 10
9 3.4 设备组成及主要技术要求 设备组成及主要技术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32≤F≤40;设备组成及主要技术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4≤F<32;设备组成及主要技术要求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6≤F<24; 40
10 3.5 设备的接口要求 设备的接口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4.8≤F≤6;设备的接口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6≤F<4.8;设备的接口要求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4≤F<3.6; 6
11 3.7 材料及工艺要求 材料及工艺要求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2.4≤F≤3;材料及工艺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8≤F<2.4;材料及工艺要求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F<1.8; 3
12 4 项目管理(3分)
13 4.1~4.3 项目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项目实施计划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2.4≤F≤3;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得1.8≤F<2.4;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基本详尽、清晰,得1.2≤F<1.8; 3
14 5 职责范围(4分)
15 5.1 投标人职责范围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2.3≤F≤4;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得2.4≤F<3.2;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基本详尽、清晰,得1.6≤F<2.4; 4
16 6 供货(2分)
17 6.1~6.2 供货基本说明、供货要求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1.6≤F≤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得1.2≤F<1.6;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基本详尽、清晰,得0.8≤F<1.2; 2
18 7 伴随技术服务(10分)
19 7.1~7.7 设计、设计联络、测试与检验、包装、运输和仓储、安装、调试、验收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4≤F≤5;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得3≤F<4;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基本详尽、清晰,得2≤F<3; 5
20 7.8~7.10 质量保证、设备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RAM)和培训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4≤F≤5;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得3≤F<4;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基本详尽、清晰,得2≤F<3; 5
21 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3分)
2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2.4≤F≤3;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得1.8≤F<2.4;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基本详尽、清晰,得1.2≤F<1.8; 3
23 9 其他要求(1分)
24 风险评估报告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0.8≤F≤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得0.6≤F<0.8;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基本详尽、清晰,得0.4≤F<0.6; 1
25 10 技术文件与资料(2分)
26 技术文件与资料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尽、清晰,得1.6≤F≤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详尽、清晰,得1.2≤F<1.6;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基本详尽、清晰,得0.8≤F<1.2; 2
注:表中F代表投标人该项得分分值
三、加分因素
加分因素 说明
节能
产品 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1表示。
本项目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价格加分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35×K1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60×K1。
环保
产品 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环保程度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
本项目计算公式:环保产品加分 = 技术加分 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35×K2 (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60×K2。
备注:
(1)证明资料应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节能及环境标志相关目录的详细说明,投标人须对自己所投的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节能及环境标志相关目录中明确标注本项目所投产品型号和位置(可采用网络截屏)以方便专家评审。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节能及环境标志相关目录的详细说明只有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才能获得该类产品加分否则不予以加分。
四、评分说明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
(2)技术部分得分高的;
(3)商务部分得分高的。
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介绍相关情况。投标人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实事求是地陈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
4、投标人加分项相应产品投标报价之和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
5、保密要求
6、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7、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联系人:郝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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