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湖湾尚书院一期工程询价公告

尚湖湾尚书院一期工程询价公告

一、采购条件

尚湖湾尚书院一期工程项目已批准立项,建设单位为黄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阳新正阳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采购人为黄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人现委托黄石共创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采用询价的方式发送采购邀请函邀请已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下简称“应答人”)就此项目供货和服务递交有竞争性的报价文件。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尚湖湾尚书院一期工程

2.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已落实

三、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文件

四、应答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具备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配送范围内的配送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答人须通过项目单位或采购人的资格审查。

(4)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责令停业的;

b)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c)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d)其他法律犯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参与投标的。

(5)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6)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8)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0)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1)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应答人提供优质产品。采购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应答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五、采购文件获取

5.1 本次采购文件将随采购邀请函直接发送给获得本次应答资格的合格供应商。

5.2 文件售价:0元。

六、应答文件的递交

6.1、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27日09时00分。

6.2、应答文件接收方式:纸质递交。

6.3、递交地址:黄石共创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黄石大道905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黄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项目单位:黄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阳新正阳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黄石共创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黄石大道905号

招标代理机构商务联系人:汪工 ****-*******

项目单位联系人:潘小云 139*****99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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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共创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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