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型救护车招标公告

监护型救护车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采购项目上海市医疗救护中心监护型救护车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b)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c)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车辆销售资格或相关车辆改装资格,如果是代理销售商的话应具有制造厂家的项目授权委托书;车辆中所配的医疗器械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d)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保证在上海市可以上牌;
1、项目概况:招标编号: shcg06-00024
招标项目:上海市医疗救护中心监护型救护车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监护型救护车28辆。
交付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638号
交付日期: 合同签定后60天内。
交付状态: 车辆验收合格,完成在上海市的上牌工作。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6年03月07日(星期二)起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6年03月27日(星期一)10:00之前送达,同时应将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6年03月27日(星期一)10:30在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招标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 姜诚东
电话: ***-********
传真: ********
Email: jcd@sh-procuremen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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