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历史文化群众宣传教育项目总承包
哈密历史文化群众宣传教育项目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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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哈密历史文化群众宣传教育项目总承包已经由伊区发改社会【2021】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哈密历史文化群众宣传教育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5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设计施工一体化(含设计方案)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广东路北侧、人民公园西侧(原左公文化苑) 2.工程规模:项目室内布展面积 1800 平方米,完成展陈设计,购置灯具、VR、投影、数字化演示设备。其中:“故事哈密”陈列馆面积 880 平方米;“梦回西域”数字馆面积 300 平方米;“西域文藏”文献馆面积 300 平方米;“中华文化”传习馆面积 32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哈密历史文化群众宣传教育项目总承包 | 项目室内布展面积 1800 平方米,完成展陈设计,购置灯具、VR、投影、数字化演示设备。其中:“故事哈密”陈列馆面积 880 平方米;“梦回西域”数字馆面积 300 平方米;“西域文藏”文献馆面积 300 平方米;“中华文化”传习馆面积 320平方米。 | 90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构成联合体单位2家(含)以上(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⑥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单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资质;⑦建造师及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在本单位注册(注: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近半年社保证明及建造师在本单位缴纳的近期社保凭证)。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该项目班子成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不得有在建项目(由投标企业承诺该项目班子成员无在建项目);⑧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注册;⑨外埠企业须在新疆建设云进行信息报送,投标单位项目班子成员需在企业报送册中或进疆备案册中登记备案;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5月26日至2021年06月14日,每日上午9:30至,下午至20:00 2.领取方式:网上 3.招标文件费用:0.00(元) 五、其他说明 1.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必须从总公司账户支出,分公司账户提交的保证金无效)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提交至哈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缴纳方式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以现金、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出具(必须经哈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本地银行、本地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单方为有效证件,其余不予认可)。在缴纳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哈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户名:哈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建国北路支行账号:****************3143-1149 注:汇款详见《中国建设银行建设项目招投标保证金缴纳客户操作指南》。3.因疫情防控期间只允许各投标企业一名投标人代表参与开标活动,现场请携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项目建造师及管理班子其他人员无需到场参与开标活动,待后期项目实施阶段实地核查,若发现存在虚假行为的将严肃追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xjweb/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哈密市伊州区融合南路12号教育大厦 | 地 址: | 哈密市大营房百花路红星名筑高层21楼 | ||||||
邮 编: | 839000 | 邮 编: | 839000 | ||||||
联 系 人: | 唐文林 | 联 系 人: | 刘部查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68@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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