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妥善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监测设备项目”质疑函的答复
关于成都妥善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监测设备项目”质疑函的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5-26 15:42
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成都妥善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号1栋1单元15楼10号
联系人:陈红 联系电话:183*****017
法定代表人:巫贵兰 联系电话:138*****630
二、采购人基本信息: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崇州市崇阳街道飞云路495号崇州市工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
三、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92号锦西商务广场403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四、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1年5月17日
五、被质疑项目名称: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监测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六、质疑事项:详见附件1 “质疑函”
七、质疑人相关请求及主张:
请求:我公司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19) 38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财[2020]75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背离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招标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和综合评分标准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招标文件部份的技术要求设置模糊、不明确且评分标准超越技术要求的范围,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来达到限制或者排斥广大的潜在合格供应商依法、依规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目的。
希望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19) 38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财[2020]75 号)等法律规定,修改招标文件中的不合理条款,保证依法依规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开展本次招标活动,保证广大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同时我公司保留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崇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的权力。
八、质疑答复:
2021年5月17日,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单位”)收到贵公司对“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监测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招标采购的质疑函,并依法予以受理。现就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现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依据,答复如下:
1、针对质疑事项1的回复(详见质疑函):
(1)我单位招标文件中传输网络租用服务和云服务租用服务要求供应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配置”,其中“项目建设需要”的相关要求,在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条款及其他要求”(招标文件52-91页)对监测设备的硬件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协同预警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功能均做了详细的说明,采购需求完整明确。
例如,设备类-土壤有机物快速检测仪,技术参数要求:1.量程范围:0-50,000 ppm,支持多点校正;2.准确度:读数的±10%或3ppm,取大值
;3.仪器稳定时间1分钟左右;4.支持蓝牙、无线等数据传输功能。
软件类-2.2.1.3 GIS地理支撑服务:GIS地理支持服务通过梳理整合主要已建应用系统所使用的环境地理数据,形成精度高、时效性强、空间坐标致的环境地理数据集合,再结合园区环境、经济、社会等数据,使操作人员能够方便地对各种环境空间信息进行可视化管理。具体包含GIS平台引擎设计、GIS平台性能设计、GIS地图基本操作功能描述。
(2)关于项目的传输网络与云服务。传输网络涉及形式包括有线、无线、互联网传输、点对点电路传输等;云服务涉及包括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由于该项目涉及大量监测设备安装和平台软件服务功能,为确保招标不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需要供应商根据自己所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的相关监测设备、平台软件,制定相对应的传输网络租用方案和云服务租用方案,从而达到按需建设、经济节约、稳定运行的目标。
因此项目网络和云的配置、带宽、数量以及使用专线还是电路等问题,应该由供应商根据自己所能提供的监测设备、平台软件服务,在确保数据及时有效收集、网络传输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配置,为采购人提供解决方案。并且该项目的传输网络租用服务和云服务租用及维护的服务采购期限为1年,并没有要求供应商提供3年的运维服务,均是考虑到数据储存和网络传输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3)关于“按照项目需求制定考核标准”的问题。该考核标准是指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后续云资源服务的质量要求和考核标准,且我单位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了相关考核标准制定是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考核标准并不是本阶段招标所需要明确说明的内容。
综上所述:以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2、针对质疑事项2的回复(详见质疑函):
经核查:质疑事项不成立,理由如下:
“智慧管理平台”,涉及到了包含业务支撑平台、环境数据资源中心、智能监测平台、分级预警平台、污染管控平台、环境应急平台、融合分析平台、GIS分析一张图、决策大屏展示平台、移动应用平台App、社会服务平台等子模块的业务分析与开发,需要供应商很强的系统分析及系统架构能力,以保障整个项目的质量,达到项目建设目标。
系统演示要求投标人提供“真实系统或高保真系统原型”,投标人提供“高保真系统”或“真实系统”均可得分。由于项目“智慧管理平台”涉及大量协同预警综合管理平台软件,为确保投标人提供的软件服务合法、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考核投标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基本实力,因此要求“以PPT、录频及图片等演示形式者均不得分”。
该项目“智慧管理平台”涉及12个一级功能、36个二级功能,在系统演示中,我单位仅要求对其中5个一级功能和1个二级功能共计12个方面的部分基础功能进行现场演示,且演示的具体要求均在评分标准中做了详细说明。投标人只需按要求提供评分标准中12个基础功能的演示即可,并不需要投标人完成本项目软件开发一半以上的内容。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九、质疑答复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质疑函、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感谢贵公司对我单位采购工作给予的关心、支持和理解。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质疑答复后15个工作日内向崇州市财政局依法投诉。
特此答复。
质疑答复人: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答复日期:2021年5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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