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2 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若事业单位参与投标,只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3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含监理综合资质、电力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必须包含查询网址)或提供证书扫描件。 2.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监理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2.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招标人纳入产品(项目)类负面行为清单的供应商,仅限制其参与该类产品(项目)投标或应答。); 2.6 业绩要求:提供至少1个2018年1月1日至首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 1)类似项目业绩指: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变电工程(同时包含线路工程和变电工程)监理业绩; 2)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首页、体现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提供与该合同对应的一张发票,发票提供发票查询结果截图(截图必须包含查询网址)的,可不提供发票扫描件。若无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的,则需说明无法提供的理由并提供发票扫描件; 4)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发票双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5)凡是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 6)母子公司业绩不共用;总公司参与应答,可以使用分公司的业绩; 7)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原件备查。 8)1个线路工程监理业绩(无变电工程内容)和1个变电工程监理业绩(无线路工程内容)折算为1个类似业绩进行评分。 2.7人员要求:项目总监资格: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须提供有效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必须包含查询网址)或提供证书扫描件。 2.8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