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一中分校(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长乐一中分校(一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长建招[2013]101号
开标时间:2013-07-1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教育局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本招标项目长乐一中分校(一期)工程施工监理已由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发改基[2012]8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长乐市教育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长乐一中分校(一期)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 长乐市首占镇首占村
2.3工程建设规模:长乐一中分校(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53083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地上最高9层,建筑面积4648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2#实验楼、1#、2#教学楼、1#、2#宿舍楼、图书、行政办公楼、食堂、教师值班用房、阶梯教室、1~3#大门、1#、2#连廊及看台、田径场、篮、排球场、总体道路等附属工程。
2.4.投资总额:一期工程总投资为20540万元 ,本次招标工程建安造价约为15000万元。
2.5.招标类型: 公开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一中分校(一期)工程(包括1#、2#实验楼、1#、2#教学楼、1#、2#宿舍楼、图书、行政办公楼、食堂、教师值班用房、阶梯教室、1~3#大门、1#、2#连廊及看台、田径场、篮、排球场、总体道路等附属工程)各专业施工全过程监理。
2.7. 建设工期:同施工工期;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10.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人民币 208.08万元。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13年7月4日至 2013年7月1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出售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光盘)每份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有意参加本项目监理投标的投标人,请派人到上述地点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3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总监理工程师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项目实施期间无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4.4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4.6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4.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符合:
①投标人近3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1项以上(含1项) 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②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1项以上(含1项) 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③ 近3年,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下同)。
④本项目中“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类别二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⑤已完成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竣工验收证书若有多个时间以建设单位签注的时间为准,业绩的完成时间和建设规模均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未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可用业务手册加以补充说明。
4.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10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的评标办法。
6.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汇达指定账户。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7 月 18 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在截标之前,招标人将不定期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各投标人应随时注意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长乐市教育局
地址: 长乐市罗马花园1座2层
电话: 133*****113
联系人: 郑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北路天骅大厦1018,邮编:350003;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林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市支行
账 号: 1008 7029 3180 0188 88
(投标人请在汇款单备注栏上标明:“长乐一中分校一期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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