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高级中学配套工程校史馆、综合楼、餐厅工程招标公告

石榴高级中学配套工程校史馆、综合楼、餐厅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人名称
东海县石榴街道办事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配套工程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石榴高级中学院内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 31500平方米平方米

计划开工时间
2013/7/27
计划竣工时间
2013/12/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
计划发包时间

DHX********102
校史馆、综合楼、餐厅工程
校史馆、综合楼、餐厅工程
公开招标
3000.00
2013-7-27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个标段的投标。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招 标 公 告

1、 东海县石榴街道办事处 的 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配套工程 ,已由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0533.43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8102.56平方米、校史馆筑面积5629.29平方米、餐厅建筑面积6801.58平方米.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综合楼、餐厅为框架结构,校史馆为框剪结构。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土建、水电安装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二标段;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自筹 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 石榴高级中学院内

(8)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 7 月 27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23 日,工期 150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 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东海县石榴高级中学配套工程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标段 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贰 级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须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

5、法律、法规对定的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1>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不论投标企业是否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2 >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县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企业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或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

(2)按东住建发[2011]26号文:①县内企业需提供《县内建筑企业备查表》②初次进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拟投标工程到建管处提出进县施工项目备案申请,取得《进县施工项目备案证》;

(3)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

(3)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4)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本省市进入本市的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5)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如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因违反“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被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网上公告且在公告期间,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和苏清办[2009]21号文 、苏清办[2010]13号文、苏清办[2011]13号文、连清办[2010]4号文、连清办[2011]9号文、连建综【2009】483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评估法。

7、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请携带企业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拟选派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 7 月2 日至2013年 7 月 6 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4 时 30分至 17 时 30 分。前往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室报名(地址:东海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材料。

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2日 09 时00分,提交到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室。

请申请人于 2013/7/2至 2013/7/6,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 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3/7/2至 2013/7/6,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室 获取 招标文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镇驻地
联系人
朱主任

传真

电话
684278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东海县幸福北路166号6-7-2
联系人
刘凤娟

传真

电话
********1856

邮编

E-mail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

开始
2013/7/2
结束
2013/7/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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