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陆丰市县道132线潭西太平路口至崎头段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陆丰】陆丰市县道132线潭西太平路口至崎头段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丰市县道132线潭西太平路口至崎头段路面改造工程已由陆丰市发改局(陆发改〔2021〕8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市财政统筹资金。招标人为陆丰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陆丰市县道132线潭西太平路口至崎头段路面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 人: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2.3 项目地点:陆丰市潭西镇太平路口至崎头段 2.4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主要建设内容:路线全长12.45公里。采用三级公路,加铺沥青混凝土;拆除(K2+150~K3+810、K3+810~+793)原旧人行道、绿化带、水泥地面后重建人行道,增加LED路灯和行道树。 2.5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00元(暂定价)。其中:建安费********.00元、设计费*******.00元、勘察费483498.00元、预算编制费173875.00元(建安费及设计费、勘察费、预算编制费,最终以陆丰市财政局审核为准) 。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陆丰市县道132线潭西太平路口至崎头段路面改造工程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排水、平交等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根据招标人确定的建设方案及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的全过程服务。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2.7 工期要求: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 9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工程勘察、设计要求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等其他现行部颁及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为: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9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市财政统筹资金。 2.10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上述第2.10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公路设计、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进行投标。 3.4投标人(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以及设计咨询单位(含初步设计的审查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陆丰分中心持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情况,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机械设备(挖掘机4台,压路机3台,装载机4台等机械设备)企业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联合体协议书原件(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上述资料(1)至(7)项各一式叁份装订成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提交,并提供原件核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9日10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 时00分至 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陆丰分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在网站媒体上公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或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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