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铝木复合LOW-E玻璃节能保温阳光房工程招标公告

新建铝木复合LOW-E玻璃节能保温阳光房工程招标公告

新建铝木复合LOW-E玻璃节能保温阳光房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银川华实俱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新建铝木复合LOW-E玻璃节能保温阳光房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铝木复合LOW-E玻璃节能保温阳光房工程己被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理机构为银川华实俱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夏银川
规 模:新建铝木复合LOW-E玻璃节能保温阳光房约200平米。
招标范围:公寓一层露台设计改造,新建铝木复合LOW-E玻璃节能保温阳光房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纳税,近二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3日至2013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银川华实俱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证证书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7月23日15时0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银川华实俱进工程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康平路1号 地 址: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汽车大
世界4楼
联系人: 刘建军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 电 话:132*****8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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