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新苑(华侨塑料二厂职工生活区及周边地块)(勘察)招标公告

华塑新苑(华侨塑料二厂职工生活区及周边地块)(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
开标时间:2013-07-29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坤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塑新苑(华侨塑料二厂职工生活区及周边地块)(勘察)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备[2013]A000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坤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招标人为福州市坤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华塑新苑(华侨塑料二厂职工生活区及周边地块)(勘察);
2.2. 建设地点:位于福州晋安区华侨塑料二厂职工生活区及周边;
2.3. 工程建设规模:立项总建筑面积约65546㎡,建筑用地面积34438.7㎡;建安总投资约15707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5.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于2013年/月开工,建设周期约30个月;
2.6. 勘察周期: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可供报审的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执业专用章体现的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5.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投标时,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应提交《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土工试验室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 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勘察人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的从业限制的当事人(榕建筑[2007]92号文件);
3.7.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8. 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4日~2013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50 元,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2]32号及榕建招[201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叁仟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7月29日9时30分止,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各自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每一张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 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甲级,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最终勘察费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意见为准。
8.2. 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坤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吉庇路61号,邮编:350001;
电话:0591—********—3101 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大厦六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转806传真:0591-********
联系人:张工、邹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5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建安招*******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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