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拆迁安置集中居住区增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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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预审须知

招标人名称

 
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招标人地点

 
兴化经济开发区

 

项目名称

 
刘家拆迁安置集中居住区增建工程

 
项目地点

 
兴化经济开发区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标段数

 
1 个

 
标段内容

 
土建、安装

 

工程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

 
招标工期

 
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3.7.20

 

1 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报名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 含)以上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二代身份证 原件 ( )

2 7 12

3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 3 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4 、报名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须满足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条件,同时在报名时还需出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书面证明。

 

               

二、确定潜在投标人方式: 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三、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四、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为转账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中的一种,不得以现金等其它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 、资审合格投标人在发标前须向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肆 万元整,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领取招标文件。户名: 兴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 321281 470120 10000 99458 。 3 、投标人提交的银行票据中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法人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称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 、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按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故放弃投标处理。

五、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合同价的 50% ;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按审计结果付至结算价的7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三年按审计结果结清余款(不计息)。每次付款时均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六、评标定标办法: 小型项目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办法

招标人: 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代理公司:江苏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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