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恒通公务用车有限责任公司7台车辆打包招租交易公告

兴安盟恒通公务用车有限责任公司7台车辆打包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兴安盟恒通公务用车有限责任公司7台车辆打包招租项目编号09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1/5/27挂牌截止日期2021/6/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存放地乌兰浩特市君御华庭地下车库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

车辆租赁

租赁期限(年)1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租金递增方式
承租押金(元)10000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亮点
其他情况见附表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 66000元(1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兴安盟恒通公务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0MYR2A0X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八里八北
法定代表人:王琳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招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招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请示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兴安盟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为7辆车,包括6辆轿车和1辆小型越野车,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车辆基本情况及详细信息确认表”。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承租和交接,出租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次出租标的车辆租期为1年,租期内租金不变。

3、本次出租的7辆车长期停放于君御华庭地下车库,车况较差,预计维修成本在20.45万元左右,承租方租赁该批车辆,须将车辆维修后再行使用。

4、承租方需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查勘车辆现状并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承租车辆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不利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则保证金将按照本公告约定处理。

6、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谷先生 150*****070

7、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标的交割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租金。

3、中心在收到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押金(10000元)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如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由中心出具书面通知,则最高报价者交纳的保证金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并可另行处置标的。

5、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7、车辆维修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车辆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8、本次出租所有车辆须缴纳全险后方可上路,除交强险外的所有保险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对承租车辆的使用要求:不得利用出租方车辆,做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租用车辆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抢、丢失,不能按期归还车辆,承租方应承担全部盗抢、丢失责任,并承担租用车辆盗抢、丢失期间的租用费用。由承租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盗抢、丢失的车辆在半年内仍未找回,承租方负有赔偿责任,赔偿标准按该车辆市场评估价格核算。租车期间,驾驶员应持有相应驾驶资格证件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酒后驾驶车辆;严禁将车转借无驾驶资格证的人驾驶,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合同书》为准。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见“特别告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1/5/27至2021/6/2
报名手续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1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 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 因,如意向受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 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的;

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年租金后,自动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
(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05月27日00:00
至2021年06月03日09:2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0
附件下载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1).xls
车辆租赁合同.docx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田女士 185*****916 高先生 156*****220
技术支持艾女士 186*****841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其 他勘验联系人:谷先生 150*****07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招租 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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