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教研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系统教研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研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5-26|发布部门:组织人事处

  •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研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省委党校各分校: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以下简称党校)教研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职称评审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总体安排

    1.部署启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省委党校、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市县党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条件(试行)》(浙党校发〔2018〕34号)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党校系统实际,于5月下旬前完成评审的部署和正式启动工作。

    2.代表作送审。6月上旬前,各市委党校完成本地区申报人员代表作的审核报送工作,其他需委托我系统评审的单位也须于此时完成该项工作。

    3.申报材料受理。10月中旬前,各市委党校完成本地区申报人员中评委会的评审推荐并将评审对象申报材料报送省委党校。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管理系统),完成相关材料填报,由本单位、各中评委办公室完成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委托省委党校中评委评审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日。

    二、评审工作相关政策要求

    1.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相统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防止超岗位评聘或有岗不聘,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申报单位需提交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

    2.严格按评聘程序开展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经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完成整项工作。

    各市县党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评审的规定,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以一定方式进行评前、评后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中评委办公室在评审会议召开前,应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等情况在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再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结论或进行处理。

    1. 评审要体现党校主业主课和教学、科研、咨政工作的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必备条件,教师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的教学工作量、在主体班次上能否承担专题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效果等教学业绩考核,是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教学获奖、精品课程等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一视同仁。同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跟进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将咨政研究成果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

    4.市县党校教研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浙党校发〔2018〕34号文件规定执行;设有正高级岗位的县级党校教师且业务条件达到浙党校发〔2018〕34号文件中晋升正高级讲师要求的,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讲师(需提供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材料)。

    5.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按人事隶属关系,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单位如实登记、认定,申报时提供相关登记及证明材料。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zjjx.zjhrss.gov.cn/)完成相关操作。

    6.岗前培训要求。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的县级以上党校教研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晋升高级讲师的目前尚不作要求)。

    7.省委党校、省社科联等厅局级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成果填表上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未结题的需要提交立项文件、申报书、排名证明、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报告)。

    8.获得博士学位且已聘任中级职务两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在职博士)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申报材料。申报者的教学科研业绩计算至申报当年6月底止(教学业绩截止日期可与当年春季学期主体班次结束时间相一致),送审的代表作须在送审截止日前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

    9.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转岗满一年后应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后满一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0.上一年申报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如无新的研究成果,本年度不得申报。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申报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本年度不得申报。

    11.严格申报评审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申报者本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要把好审核关。各中评委办公室要认真审核评审资料,坚持标准条件,把好推荐质量关。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履行审核职责的,视情处理直至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有关评审要求和政策未在本通知中明确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报送材料

    各中评委办公室和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真实性,各种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对不符合规定或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评审时需报送以下材料,具体制作要求详见附件2。

    (一)6月11日前,各地完成今年正高申报人员的代表作审核并报送省委党校。申报正高人员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送专家鉴定。

    1.《专家鉴定意见》(复印成A3纸)、《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各3份。

    2.代表作复印件3份,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内容复印齐全。

    3.能反映申报者业绩的材料(可自行设计表格或依照《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中一、二项内容填写)3份。

    4.以上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或电子版材料。

    送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至2021年送审前已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用稿通知的论文和著作清样一律不予送审。送专家鉴定的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并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的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著作必须是独著并且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内刊,各类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非正式出版物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成果,也不得填写在相关表格中。

    (二)10月15日前,各地完成本地区申报人员中评委会的评审推荐,并将评审对象申报材料报送省委党校。

    1.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书1份,各申报单位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各中评委关于推荐人员资格审查、评审程序、结果等的评审工作情况报告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正反面)。

    4.《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A3纸正反面)和《专家鉴定意见》按序装订一并上报,一式35份。

    5.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课题立项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应分学科填写),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

    7.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上报破格业绩材料,注明破格申报的主要理由和依据,并报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

    上述材料中,现任职务《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聘书复印件装订一册;各类获奖证书、课题立项材料、代表作复印件装订一册。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在代表作送审和报送评审材料时,请分别将专家鉴定费和评审费缴(汇)至“中共浙江省委党校****************189(工行高新支行)账户(由各市委党校统一汇总缴纳),并分别注明“专家鉴定费”“职称评审费”,代表作专家鉴定费按每人1500元预收(多退少补)、评审费标准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执行。

    有关附件可从省委党校(www.zjdx.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请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打印。

    申报材料具体制作要求详见附件2,材料报送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000号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921办公室,联系电话:****-********

    附件: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制作一览表

    3.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考核表

    5.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8.专家鉴定意见

    9.评审论文(著作)送审清单

    浙江省党校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标签: 评审 学院 党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