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村前片水泥路工程招标公告

新丰村前片水泥路工程招标公告


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MASGC-21LX0362

项目名称

当涂县大陇镇新丰村前片水泥路工程

发包人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大陇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当涂县正丰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村级资金

建设地点

当涂县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分多段,总长约325m,宽2.8m ,16cm C30非泵送商品砼路面,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质量要求

合格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经监理、发包单位代表、质量监督部门(如有)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完整的完工验收资料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70%,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留3%作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99668.78

下浮比例

及成交价

按项目控制价下浮20%即为成交价。

成交价=【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20%)+(暂列金额+暂估价)。

成交价为:79735.02元。成交价其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不下浮)。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比选单位已完成当涂县政府性投资和村(社区)集体投资零星工程企业登记,且登记类别为B类。

2、比选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已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成功完成投标步骤。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5、比选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选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资料下载

1、投标人可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6月01日17:00(即资料下载截止时间),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选择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并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

2、资料下载不需缴纳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90%向成交人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示例

成交价

费率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成交金额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1万元;

(200-100)*0.7%=0.7万元;

合计1+0.7=1.7万元

应收招标代理服务费=1.7万元*90%=1.53万元

100万元以下

1.0%

100万元-200万元

0.7%

3、比选结束后三日内,成交人确认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指定账户,成交人不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视为放弃成交。

注: 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比选时间

和地点

1、比选时间:2021年06月04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第1开标室。(当涂县姑孰镇于湖路58号 )。

3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比选现场人员聚集,比选单位不得派代表前往比选现场参与比选活动。

比选办法

采取比选方式产生承包单位,不再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评审。确定成交人的排序方法如下: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系统平台自动将参加比选的企业投标名单及序号推送至本工程比选公告页下方,一个比选企业对应一个序号(具体见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零星工程比选公告页)。

(2)至比选时间,县正丰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公示系统平台自动推送的比选企业的投标名单及序号。

(3)发包单位或代理机构代表负责现场摇号,摇出的号码与比选企业投标序号相同,其对应的比选企业即为本工程承包单位。摇号规则如下:

①若参与本工程比选家数为1家,则无需摇号,该投标企业即为本工程承包单位。

②若参与本工程比选家数为2家(含)以上,则放入与投标家数相同的球号数量,进行摇号。摇出的号码对应的比选企业即为本工程承包单位。例如:报名家数为8家时,则放入1-8号球进行摇号;报名家数为18家时,则放入1-18号球进行摇号,依次类推。

(4)经与发包单位确认后,县正丰公司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该工程比选结果公告。

合同文本

比选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日,发包单位应向承包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发包单位将合同原件(含依法变更合同和签订的补充协议)报县发改委(县公管局)备案。

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特别提示1

参与比选企业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清除出企业登记:

(一)比选结果产生后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三)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县发改委(县公管局)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对工程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成交企业有转包、违法分包、中途毁约、拖欠农民工工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特别提示2

1、参加比选的单位,对本项目的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时间截止2日前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接受本项目控制价,一旦成交,发包人不接受成交人针对控制价提出的异议。

2、参加比选单位下载资料后,可以放弃本次比选,但必须在比选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已投标的比选单位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或者拒绝签订合同,发包人将报县发改委(县公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35号)要求,请参加项目比选的发包人代表须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发 包 人: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大陇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陈璧君

电 话: ********519

招标代理机构:当涂县正丰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当涂县姑孰镇白纻山路399号

联 系 人: 江大丰

电话:****-*******

传 真:/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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