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刚石工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备招标公告
国家金刚石工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备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鄂州市财政局下达的计划函要求,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鄂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委托,现就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3EZCCGPA1020
二、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国家金刚石工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备
三、采购内容: (1)激光粒度分析仪 、(2)火花直读光谱仪、(3)动平衡仪、(4)氧含量分析仪、(5)正置式研究级材料显微镜 、(6)金相制样研磨抛光系统、(7)工具显微镜、(8)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9)金相镶嵌机、(10)分析天平、(11)布氏硬度计、(12)洛氏硬度计、(13)维氏硬度计、(14)超声波清洗机、(15)万能工具磨床、(16)偏摆仪、(17)砂轮侧向负荷试验机、(18)砂轮切割性能试验机各1台/套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7月12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北京时间)
六、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七、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2013年8月2日上午8:30-9:30止(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概不受理)
八、开标时间: 2013年8月2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开标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十、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投标时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需在标书中提供。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3年8月1日上午12: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账户汇到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联系人: 陈华 联系电话:****-*******
户名: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邮储银行鄂州市滨湖路支行;
行号:********2030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联系人: 陈 华 申光耀
联系电话:0711—******* 335827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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