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照明灯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照明灯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一、本次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照明灯具已列入金台铁路备品备件采购计划,项目业主为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因金台铁路开通需要,计划采购照明灯具一批(详见下表),本次招标控制价为146.56万元。
2.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包件,要求提供的产品功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交货期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交货地点详见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设备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火车车厢磁吸式防护红灯 | 详见附件1 | 只 | 2 | |
2 | 便携式探照灯 | 详见附件1 | 台 | 12 | |
3 | 手电信号灯 | 详见附件1 | 台 | 514 | |
4 | 头灯 | 详见附件1 | 只 | 716 | |
5 | 移动照明设备 | 详见附件1 | 套 | 65 | |
6 | 户外应急照明灯 | 详见附件1 | 个 | 7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3.2 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网站可查);
3.3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以后的企业财务报表;
3.4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同类业绩合同,要求单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合同原件备查);
3.5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并提供“企查查”查询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后。要求不存在未处理的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无法律纠纷案件或与本项目标的相似的法律纠纷案件少于5件。
3.6 投标产品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抽查不合格的禁止投标。
3.7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制造商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
3.8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制造商须为自主生产,不接受OEM,并提供制造商非OEM承诺书(盖章原件)。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报名表、经办人身份证等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jwrchenlei@163.com,并在邮件内备注投标人姓名、手机、邮箱号。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获得电子版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8日11时30分, 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上江路198号经开区商务广场(新世纪商务大厦)1幢4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http://www.cncico.com/)、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东大街297号金温铁路工电部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jwrchenlei@163.com
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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