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新建门诊楼暨C座住院楼C座住院楼产科及NICU室净化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新建门诊楼暨C座住院楼C座住院楼产科及NICU室净化工程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新建门诊楼暨C座住院楼项目C座住院楼产科及NICU室净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新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新建门诊楼暨C座住院楼项目“C座住院楼产科及NICU室净化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新建门诊楼暨C座住院楼项目

2、工程名称:C座住院楼产科及NICU室净化工程

3、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

6、标段划分及要求:本次招标项目共为一个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内容

六层产科,分娩室3间(其中一间隔离分娩室),Ⅲ级手术室1间。七层NICU监护病床19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本单位;

6、具备15间以上洁净手术室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和检测报告原件)

7、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4日至2013年7月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8日17:30。
2、报名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一部。
3、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4、携带资料原件:
4.1资质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区外企业近两年诚信状况证明、自觉遵守和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等其它文件。
4.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3近三年施工单位(2010至今)企业社会信誉及业绩证明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原件和检测报告原件)。
报名时必须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A4纸)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五、发布公告的时间:2013年7月4日至2013年7月8日。

六、资格审查

凡合格的投标单位均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报名合格企业于2013年7月9日14:30至17:00携带第四条4.1、4.2所述资料原件统一到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东大厅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3年7月9日至2013年7月14日(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获取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一部。

3、获取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4、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

八、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九、注:

1、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提供《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2、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新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其明
联系电话: 150*****418 ****-*******

代理机构: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海凤、李唐玲
电话:****-**************/105转8008
传真:****-*******
电子邮箱:nmcxzb@163.com

附件 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下列违规行为:
一、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六、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为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六、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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