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星海及钻石湾院区零星工程定点施工队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星海及钻石湾院区零星工程定点施工队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星海及钻石湾院区零星工程定点施工队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5-27 至 2021-06-03
撰写单位: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星海及钻石湾院区零星工程定点施工队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星海及钻石湾院区零星工程定点施工队伍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04739
项目名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星海及钻石湾院区零星工程定点施工队伍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随着医院整体实力的提升,院内医疗布局调整及零星维修改造项目逐年增多,为节约项目前期立项时间,缩短工期,提高工作效率,本着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指导原则,针对院内一些零星维修改造及应急施工改造项目,现拟对星海及钻石湾院区进行零星工程定点施工队伍招标工作。

二、招标要求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星海院区及钻石湾院区内房屋建筑维修、小规模医疗布局调整、应急抢修等维修工程。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调整系数(即比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1)投标人结合服务项目及自身情况报出合理调整系数(即比率),调整系数(即比率)为百分数形式(%前保留到整数),例如:95%。服务项目结算时,按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的服务费用乘以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作为中标人的服务结算价款。

(2)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须提交竣工图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并提交结算工程造价。结算依据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如上述定额中不包含的项目可参考辽宁省相关定额执行。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等费率不得高于2017年费用标准的基础费率取费。人工费执行“辽住建建管(2002)3号”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发布的大连市内价格,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发布的大连市内价格中没有的参照施工期间市场价。规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税金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具体税率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承诺的让利及优惠条件,在结算时按照同样标准进行调整结算总价。

(3)投标报价(调整系数(即比率))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为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和管理等一切费用。

(4)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审计费。

示例:某投标单位所报调整系数(即比率)为 90%,则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即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90%-审计费。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一年。视中标供应商具体履约情况,在采购内容及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须一年一签),日期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服务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单项工程结束且验收合格,且施工单位提交整套竣工资料后,进行施工费结算,报招标人结算审定。

(2)施工费每半年支付已完工程价款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结束后60日付清。(无息)

(3)工程竣工经甲方(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可上报结算材料。经审计部门审核完成并由乙方(承包方)办理完成所有竣工手续并交由甲方(发包方)使用后支付至最终价款的97%,最终价款=审定值×调整系数(即比率)-审计费。甲方(发包方)预留结算(决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且乙方(承包方)没有尚未履行完毕的质保责任之日起5日内无息返还。甲方(发包方)支付前款任何一期款项前,乙方(承包方)均应当事前依规定提交等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发包方)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承包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工程款支付到97%时,乙方(承包方)需提供100%全额发票(包含质保金)。

(4)审计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经审计,审减率<10%时发生的审计费用由甲方(发包方)承担;审减率≥10%时,甲方(发包方)只承担审减在10%以内的审计费用,其余的由乙方(承包方)承担。乙方(承包方)应承担的审计费用在其工程结算款中由甲方(发包方)予以代扣代付。

4、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6、验收报告: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视中标供应商具体履约情况,在采购内容及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须一年一签),日期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随着医院整体实力的提升,院内医疗布局调整及零星维修改造项目逐年增多,为节约项目前期立项时间,缩短工期,提高工作效率,本着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指导原则,针对院内一些零星维修改造及应急施工改造项目,现拟对星海及钻石湾院区进行零星工程定点施工队伍招标工作。

二、招标要求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星海院区及钻石湾院区内房屋建筑维修、小规模医疗布局调整、应急抢修等维修工程。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调整系数(即比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1)投标人结合服务项目及自身情况报出合理调整系数(即比率),调整系数(即比率)为百分数形式(%前保留到整数),例如:95%。服务项目结算时,按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的服务费用乘以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作为中标人的服务结算价款。

(2)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须提交竣工图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并提交结算工程造价。结算依据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如上述定额中不包含的项目可参考辽宁省相关定额执行。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等费率不得高于2017年费用标准的基础费率取费。人工费执行“辽住建建管(2002)3号”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发布的大连市内价格,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发布的大连市内价格中没有的参照施工期间市场价。规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税金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具体税率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承诺的让利及优惠条件,在结算时按照同样标准进行调整结算总价。

(3)投标报价(调整系数(即比率))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为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和管理等一切费用。

(4)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审计费。

示例:某投标单位所报调整系数(即比率)为 90%,则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即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90%-审计费。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一年。视中标供应商具体履约情况,在采购内容及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须一年一签),日期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服务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单项工程结束且验收合格,且施工单位提交整套竣工资料后,进行施工费结算,报招标人结算审定。

(2)施工费每半年支付已完工程价款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结束后60日付清。(无息)

(3)工程竣工经甲方(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可上报结算材料。经审计部门审核完成并由乙方(承包方)办理完成所有竣工手续并交由甲方(发包方)使用后支付至最终价款的97%,最终价款=审定值×调整系数(即比率)-审计费。甲方(发包方)预留结算(决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且乙方(承包方)没有尚未履行完毕的质保责任之日起5日内无息返还。甲方(发包方)支付前款任何一期款项前,乙方(承包方)均应当事前依规定提交等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发包方)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承包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工程款支付到97%时,乙方(承包方)需提供100%全额发票(包含质保金)。

(4)审计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经审计,审减率<10%时发生的审计费用由甲方(发包方)承担;审减率≥10%时,甲方(发包方)只承担审减在10%以内的审计费用,其余的由乙方(承包方)承担。乙方(承包方)应承担的审计费用在其工程结算款中由甲方(发包方)予以代扣代付。

4、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6、验收报告: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视中标供应商具体履约情况,在采购内容及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须一年一签),日期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随着医院整体实力的提升,院内医疗布局调整及零星维修改造项目逐年增多,为节约项目前期立项时间,缩短工期,提高工作效率,本着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指导原则,针对院内一些零星维修改造及应急施工改造项目,现拟对星海及钻石湾院区进行零星工程定点施工队伍招标工作。

二、招标要求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星海院区及钻石湾院区内房屋建筑维修、小规模医疗布局调整、应急抢修等维修工程。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调整系数(即比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1)投标人结合服务项目及自身情况报出合理调整系数(即比率),调整系数(即比率)为百分数形式(%前保留到整数),例如:95%。服务项目结算时,按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定的服务费用乘以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作为中标人的服务结算价款。

(2)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须提交竣工图或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并提交结算工程造价。结算依据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如上述定额中不包含的项目可参考辽宁省相关定额执行。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等费率不得高于2017年费用标准的基础费率取费。人工费执行“辽住建建管(2002)3号”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材料价格参照施工当期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发布的大连市内价格,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网发布的大连市内价格中没有的参照施工期间市场价。规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税金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具体税率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承诺的让利及优惠条件,在结算时按照同样标准进行调整结算总价。

(3)投标报价(调整系数(即比率))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为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和管理等一切费用。

(4)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审计费。

示例:某投标单位所报调整系数(即比率)为 90%,则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中标调整系数(即比率),即结算价款=经审定的服务项目总价款×90%-审计费。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一年。视中标供应商具体履约情况,在采购内容及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须一年一签),日期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服务地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1)单项工程结束且验收合格,且施工单位提交整套竣工资料后,进行施工费结算,报招标人结算审定。

(2)施工费每半年支付已完工程价款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结束后60日付清。(无息)

(3)工程竣工经甲方(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可上报结算材料。经审计部门审核完成并由乙方(承包方)办理完成所有竣工手续并交由甲方(发包方)使用后支付至最终价款的97%,最终价款=审定值×调整系数(即比率)-审计费。甲方(发包方)预留结算(决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且乙方(承包方)没有尚未履行完毕的质保责任之日起5日内无息返还。甲方(发包方)支付前款任何一期款项前,乙方(承包方)均应当事前依规定提交等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发包方)有权顺延支付而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承包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工程款支付到97%时,乙方(承包方)需提供100%全额发票(包含质保金)。

(4)审计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经审计,审减率<10%时发生的审计费用由甲方(发包方)承担;审减率≥10%时,甲方(发包方)只承担审减在10%以内的审计费用,其余的由乙方(承包方)承担。乙方(承包方)应承担的审计费用在其工程结算款中由甲方(发包方)予以代扣代付。

4、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6、验收报告: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视中标供应商具体履约情况,在采购内容及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须一年一签),日期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且无在建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7日至2021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10文件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10文件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将导致废标。
2. 各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至时止(2021年6月11日09点30分)自行解密,如未进行解密将导致废标。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dl88898529@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广鑫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竞争性磋商公 零星工程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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