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黄桥镇钱葛村高炮广告牌维修工程[QT20210500824]的招标公告
泰兴市黄桥镇钱葛村高炮广告牌维修工程[QT20210500824]的招标公告
泰兴市黄桥镇钱葛村高炮广告牌维修工程
1、招标条件
泰兴市黄桥镇钱葛村村民委员会的泰兴市黄桥镇钱葛村高炮广告牌维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委托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黄桥镇钱葛村
(2)招标控制价:265406.02元。
(3)工期:45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高炮广告牌维修,包括坐脚1座,更换炮筒1个,更换新高炮广告牌3块。(详见工程量清单)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按审计价一次性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未完工验收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①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②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1日17:30止(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到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兴城东高新区科能路11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报名登记时,经办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由委托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清单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报名。(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评标办法
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见招标文件。
5.2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黄桥镇钱葛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黄桥镇钱葛村地 址:泰兴城东高新区科能路11号
联系人:何明媚 联 系 人:周玲
电 话:138*****002电 话:150*****115
招标人(公章)
2021年5月27日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箱: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职务:
受委托人电话:
受委托人邮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事项: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提供按泰住建【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文件执行)。
委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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