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4-06-04A-2021-D-E09430 )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2、本次招标内容:

2.1采购内容

2.1.1服务内容:本项目拟选定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招标人的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工作,并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协调审计、评级、律师等中介机构完成本期招标人的债券发行、上市和登记托管等工作。债券品种为私募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公募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发行期限均不超过5年(含5年),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1.2服务周期:【自中标单位签署《承销协议》日起,至招标人就本项目相关的公司债券履行清偿义务日止】

2.1.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等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周转资金、偿还公司有息债务、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等。

2.1.4票面利率:由中标单位以簿记建档方式确认。

2.1.5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组织项目工作团队、申报材料制作,以及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2.2招标控制价:承销费率(年化率)不高于2.25‰。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低20%(含 20%)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是否低于成本报价,如低于成本报价,则做否决处理。

3、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所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投标人及其总公司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还需另行提供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书》。

(1)如总公司对分支机构授权,仅能委托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否则都应作废标处理。

(2)如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则只接受总公司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对于某一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之间出现上述情形的除外)。

3.3投标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和有效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3.4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如未提供,则以采购代理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为准。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3.1~3.5项要求。

(2)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主承销商(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出现因各种原因无法履约之情形,另外一方应继续并全面履行承销义务。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也不允许派出两个或以上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1年 5月28 日上午09:00至 6 月 1 日下午17:00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4.2.1网上获取:注册并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进行文件下载,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下载参加。

(1)“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需诚E招后台审核,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相关招标文件的下载;(所有的附件可在网页首页查看)。

如注册有问题或审核时间过长,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人员,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11点。

4.2.2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格式自拟),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如联合体投标,则只需上传牵头人资料和加盖牵头人公章)。

如是联合体投标,还需在报名备注处写明联合体单位。

4.2.3待报名资料审核后,支付标书费,每份100元,完成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可到现场领取纸质版文件,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4号1号楼四楼401,即报名成功。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5.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投标保证金以汇款形式提交,则应当从投标人单位的账户支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账户。采用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担保材料原件。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 6月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8.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云山东路4号1号楼4楼1号会议室。

9.其他事项

9.1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9.2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将回执回复至招标代理处,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如果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在2021年 6 月 2 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标现场投标人已经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就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招标人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招标人集团公司投标。

10 、本公告在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艾先生

电话:****-*******

联系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6号(2号厂房(研发))6楼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4号1号楼四楼401

项目招标师:洪鹰群、李向明、刘伟胜、邓勇浩

项目联系人:庞文勇

电话:183*****353

电子邮件:183*****353@139.com

附件:异议书

招标人: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5 月 28 日


附件:异议书

异议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现就 招标人的招标项目提出异议。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线索

异议提起人: (公司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 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箱地址:

注: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和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券发行 工业 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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