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漯河中油销售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漯河中油销售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漯河中油销售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1-05-26

我公司拟对拥有的漯河中油销售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进行单户或任意组包对外公开处置。拟处置债权总额409,993.55万元,其中本金208,069.11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201,924.45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漯河中油销售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企业名称:漯河中油销售有限公司

所在地:漯河市源汇区

债权总额:26,523.46万元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漯河中油销售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6,523.46万元,其中本金余额19000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7,523.46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担保方式:保证、质押。

债务人情况

主债务人漯河中油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724114003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 2000年7月26日,注册资本3000万,法定代表人:刘瑞华,住所: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南,经营范围:车用乙醇汽油、汽油、柴油、煤油的批发等,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

债务企业实际控制人刘瑞华以及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刘瑞华,女,身份证号码:4111********1524;


河南太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91411627706720296F,注册地址:太康县谢安路西段。


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91530000709712291Q,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凯旋利现代城3幢5层。


质押物情况


该债权以债务企业实际控制人刘瑞华持有的债务企业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了以我公司为权利人的质押登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漯)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82号。


诉讼情况


2021年3月已提起诉讼,目前尚未开庭。


二、河南天照实业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天照实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区


债权总额:11075.39万元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河南天照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1075.39万元,其中本金余额7,810.00万元,利息3,265.39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担保方式:保证、抵押。


债务人情况


主债务人河南天照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4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65290555Y,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59号(城东路郑汴路交叉口方圆快捷停车场园内)二层办公楼一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1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永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园林绿化工程;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酒店管理等,登记状态:存续。


共同债务人情况


共同债务人平顶山市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9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491100001888,住所地新华区建设路西段路南郝堂村,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8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有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保证人情况


共同债务企业实际控制人朱有食、陈桂莲夫妇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朱有食,男,身份证号码:410481******0011;


陈桂莲,女,身份证号::411123******754X。


抵押物情况


共同债务人以其开发的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的“建宏中央花园”项目二期住宅、商铺等在建工程10496.57平方米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豫(2017)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953号。


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9)豫01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河南天照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债务本金及违约金;2、我公司有权对案涉豫(2017)平顶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95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朱有食、陈桂莲在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对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第三人上诉后二审尚未判决。


三、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企业名称: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驻马店市高新区


债权总额:69,949.02万元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69,949.02万元,其中本金余额28,170.00万元,利息41,779.02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737441388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苏勇南,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1995年3月27日,住所: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北段(学府大厦3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证经营),建材、装饰材料、机电产品、粮油(不含小麦、玉米、稻谷收购)、五交化(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登记状态:存续。


共同债务人及保证人情况


广东岭南人家(河南)酿酒有限公司为上述债权中本金1382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的共同债务人,同时为上述债权中本金143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苏勇南、韩伟为上述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共同债务人兼保证人广东岭南人家(河南)酿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78340561X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苏冠中,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12月7日,住所:驻马店市创业大道199号,经营范围:白酒、补酒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苏勇南,男,身份证号:412801******0831;


保证人韩伟,女,身份证号:412822******7987


抵押物情况


以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位于驻马店市靖宇大道东侧、纬二路北侧、经一路西侧的“美域美家”项目商业在建工程23569.32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编号:驻房建字第20130019号。 以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位于驻马店市靖宇大道东侧、纬二路北侧、经一路西侧的“美域美家”项目住宅、车库、车位在建工程139485.16平方米(其中住宅76891.81平方米,车库32589.86平方米,车位30003.49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编号:驻房建字第20140021号、20140022号。


质押物情况


1、以驻马店市雅居园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驻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3]第015号。


2、以广东岭南人家(河南)酿酒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驻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3]第014号、(豫)股质登记变字[2014]第387号。


诉讼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目前两笔债权均已申请了强制执行,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2018)豫17执71号执行裁定书、(2018)豫17执118号执行裁定书,对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予以查封。目前涉案抵押物已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 案件正在执行中。


四、河南万家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万家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阳市宛城区


债权总额:34,846.61万元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河南万家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4,846.61万元,其中本金余额13,068.07万元,利息21,778.54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河南万家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719157105Q,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邢清鑫,注册资本:8000万元,成立日期:1997年7月8日,住所:南阳市滨河西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证),建材销售,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


邢清鑫、潘聪慧、邢万里、陈珍珠、邢超、苏婧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邢清鑫,男,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育滨街21号,身份证号码:412929******2915;


潘聪慧,女,住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1楼1901号,身份证号码:412929******0025;


邢万里,男,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路3号,身份证号码:411325******0056;


陈珍珠,女,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七一路64号,身份证号码:420104******0449;


邢超,男,住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1楼1901号,身份证号码:411302******053X;


苏婧,女,住郑州市二七区中原东路78号院45号楼24号,身份证号码:410103******0060。


抵押物情况


以债务人万家园集团开发的位于南阳市滨河西路的“万家园桂花城”项目住宅和商业在建工程82313.52 平方米及其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其中商业17968.25平方米,高层住宅64345.27平方米;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了登记编号为2014093049,证明号为1406000006的南阳市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诉,分公司诉讼查封了债务人开发的位于南阳市唐河县“唐河外滩”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0)豫01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本金13068.07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按24%/年计算);判决分公司对登记编号为2014093049、证明号为1406000006《南阳市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项下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邢清鑫、潘聪慧,邢万里、陈珍珠、邢超、苏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诉,二审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20)豫01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五、郑州澳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巩义市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企业名称:郑州澳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巩义市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巩义市


债权总额:55,370.28万元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郑州澳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巩义市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5,370.28万元,其中本金余额20000万元,利息35,370.28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郑州澳龙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406NLH2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李刚,注册资本:80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3日,住所:巩义市人民路112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水电安装,登记状态:存续。


债务人巩义市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4061FA7Q,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袁治中,注册资本:980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6月16日,住所:巩义市人民路112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水电安装(以上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


袁治中、路艾景为上述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郑州澳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巩义市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为对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袁治中,男,住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250号,身份证号码:410181******5033;


路艾景,女,住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250号,身份证号码:410181******5069;


抵押物情况


以澳龙公司开发的位于巩义市桐本路东、货场路南的“澳龙港湾”项目64,207.83平方米在建工程(其中:住宅用途建筑面积43,522.11平方米,340套;商业用途建筑面积20,685.72平方米)及相应的分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了登记编号为2014112594、证明号为1406000077的《巩义市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以成龙公司开发的位于巩义市新区的“颐豪园”项目23084.79平方米在建工程及相应的分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分别取得了登记编号为2014224336、证明号为1406000120;登记编号为2014232488、证明号为1406000123;登记编号为2014224336、证明号为1406000126的三份《巩义市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质押物情况


1、以郑州澳龙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为(巩义)股质登记设字[2014]第24号、(巩义)股质登记设字[2014]25号;


2、以巩义市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为(巩义)股质登记设字[2014]第34号、(巩义)股质登记设字[2014]35号。


诉讼情况


2019年10月17日,澳龙案件开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3日下发(2019)豫01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澳龙房地产偿还分公司850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照24%从2014年6月21日起计算);判决我公司对抵押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我公司对质押奥龙公司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保证人袁治中、路艾景、巩义市成龙房地产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11月6日,成龙案件开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下发(2019)豫01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成龙房地产偿还分公司1150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按照24%从2014年2月17日起计算);判决我公司对抵押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我公司对质押成龙公司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保证人袁治中、路艾景、郑州澳龙房地产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企业名称: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所在地:濮阳市


债权总额:128,068.13万元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28,068.13万元,其中本金余额45000万元,利息83,068.13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担保方式:质押、保证。


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631198008,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云,注册资本:40533.3333万元,成立日期:2004年6月10日,住所:濮阳市华龙区106国道与濮台路交叉口北2000米高速公路入口处,经营范围: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经营和管理。(以上各项涉及专项审批的,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经营),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


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乃华、李莹为上述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保证人安徽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70934013G,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 王云,注册资本:72179.4871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2月3日,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5158号滨湖新区临滨苑写字楼C座33层,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能源、地产、矿业及其他产业领域的股权投资、资本运营、资产管理、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商品贸易、物流、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登记状态:存续。


2、李乃华,男,195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马甸桥冠城园3号楼3单元6A,身份证号码:140102******1430;


3、李莹,女,李乃华配偶,1957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马甸桥冠城园3号楼3单元6A,身份证号码:410104******5104;


质押物情况


1、以北京中经远通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733.33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以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资金信托项下6000万元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受益权” 为濮范高速提供质押担保。


诉讼情况


2019年12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5)豫法民一初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偿还我公司本金45000万元及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的罚息;判决保证人安徽省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李乃华、李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我公司对北京中经远通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的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733.33万元股权、对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信托公司设立的2007年京国信资金信托字第35号《濮范高速公路项目股权投资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6000万元信托资金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案件终本。


七、林州市国富科技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企业名称:林州市国富科技广告印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安阳市林州市


债权总额:10,482.21万元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林州市国富科技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0,482.21万元,其中本金余额3999万元,利息6,483.21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林州市国富科技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1058110000596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原国富,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注册日期:2002年10月15日,住所:菜园区鑫达小区,经营范围: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广告设计、制作与发布、文化用品销售,登记机关: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


原国富、李艳芳、原中博为上述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原国富,男,住河南省林州市人民街69号,身份号码:410521******0011;


李艳芳,女,住河南省林州市人民街69号,身份号码:410521******0042;


原中博,男,住河南省林州市人民街69号,身份号码:410521******0053。


抵押物情况


债务人林州市国富科技广告印务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林州市太行路49号的林州宾馆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林国用2009第368号,面积12032.3平方米)及位于林州市太行路49号的三处房产(房产证号:林房字00015477、00015478、00015482号,面积共计14131.88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分别为林房他证桂园办字第103165号、林他项(2013)第035号。


诉讼情况


该项目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债务人逾期后,根据(2015)郑黄证执字第002694号执行证书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6月2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案号为(2015)安中执字第184号;后案件移交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案号为(2017)执林2881号;该项目目前正在执行中,林州法院已指定评估机构对涉案抵押物进行了评估。


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企业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郑州市高新区


债权总额:4,913.36万元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913.36万元,其中本金余额4,162.65万元,利息750.71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担保方式:质押、保证。


债务人情况


债务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69819504T,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刘庭杰,注册资本:150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2月28日,住所:郑州高新区西三环路289号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创新园5号楼2单元4层,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


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锦鹏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锦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刘庭杰、张爱珍、刘洋洋为上述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680791925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庭杰,注册资本: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0日,住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锦鹏大厦,经营范围:对实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房屋租赁;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纺织品、矿产品(不含煤炭)、机械配件、机械设备、磨料磨具、耐火材料、水暖配件、铝矾土、氧化铝、硅酸盐水泥熟料、化工产品(不含制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郑州市锦鹏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89161070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刘庭杰,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6年5月22日,住所: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锦鹏大厦,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建材的销售;房屋租赁。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郑州锦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678075866G,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爱珍,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立日期:2008年7月15日,住所:登封市天中路北段(锦鹏生态酒店1号楼),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餐馆(主食、热菜、凉菜、快餐、酒水);住宿;洗浴;美容美发;游泳;卷烟(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种植(不含种苗);KTV;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登记状态:存续。


刘庭杰,男,196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嵩阳办事处中岳大街登峰大厦1401号,身份证号码:410125******2053;


张爱珍,女,1962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镇老井村29号,身份证号码:410125******2061;


刘洋洋,男,198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嵩阳办事处中岳大街登峰大厦1401号,身份证号码:410185******0078。


质押物情况


应收账款质押,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贷款已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质押应收账款金额为10398万元;


郑州市锦鹏置业有限公司、李好好、岳朝阳、梁少宗、王晓曼等将其拥有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春彦、刘俊生将其拥有的郑州市锦鹏置业有限公司合计7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诉讼情况


2019年12月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人进行起诉,该案件已经于2020年5月7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5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1民初2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判令被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长城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偿还本金41626462.18元,并支付利息(以41626462. 18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锦鹏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锦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刘庭杰、张爱珍、刘洋洋对前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被告河南锦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的郑州市锦鹏置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出资额55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郑州市锦鹏置业有限公司质押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0%股权(出资额度75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目前该案件执行中


九、伊川龙泉电力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企业名称:伊川龙泉电力有限公司

所在地:洛阳市伊川县

债权总额:34,473.92万元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伊川龙泉电力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4,473.92万元,其中本金余额34,359.39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114.53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担保方式:保证。

债务人情况

主债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32901000055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 ,注册资本132000万,法定代表人:霍斌,住所: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院内,经营范围:电力生产、供应,电工器材购销,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

该债权由伊川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和伊川县农村商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10329576347920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占勋,住所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注册资本96300万元,成立于2011年6月,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登记状态:存续。

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1030069489604X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凤利,住所河南省伊川县滨河新区豫港大道北侧,注册资本141584.04万元,成立于2009年10月28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登记状态:存续。

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于2020年6月诉讼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对债务人保证人资产申请了查封保全,后根据河南省高院指定该案移送至洛阳市中院审理,2020年12月29日,洛阳市中院驳回诉讼请求后,我公司上诉至河南省高院,目前二审已开庭未判决。

十、河南银鸽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银鸽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银鸽路中段

债权总额:23,558.00万元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河南银鸽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3,558.00万元,其中本金余额22,500.00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1,058.00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担保方式:保证、抵押。

债务人情况

主债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1516K,企业类型:上市股份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13日,注册资本124910.30万元,法定代表人:顾琦,住所:河南省漯河市银鸽路中段,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包装纸、生活纸、文化纸(含竹浆纸、特种纸)的生产及销售,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

该债权由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11100742538328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志芳,注册资本215880万元,成立于2002年9月25日,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不含创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担保等涉及专项行政审批项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服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核定等级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技术咨询;生物技术的研究及技术转让;再生资源回收及销售(不含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

质押物情况

银鸽投资位于漯河市邵陵区人民路241436.9万平方米土地及77146.52平方米工业厂房抵押。

诉讼情况

尚未诉讼。

  1. 河南银鸽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银鸽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银鸽路中段

    债权总额:10,733.18万元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暂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

    债权情况

    债务人河南银鸽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有20笔贷款本金10000万元,2020年12月1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与浦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收购该户债权资产,并于2021年2月5日在《东方今报》刊登了债权转让联合公告,截至2021年4月30日本债权本金余额10,000.00万元,利息733.18万元。担保方式:保证、质押。

    债务人情况

    主债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1516K,企业类型:上市股份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13日 ,注册资本124910.30万元,法定代表人:顾琦,住所:河南省漯河市银鸽路中段,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包装纸、生活纸、文化纸(含竹浆纸、特种纸)的生产及销售,登记状态:存续。

    保证人情况

    该债权由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11100742538328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志芳,注册资本215880万元,成立于2002年9月25日,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不含创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担保等涉及专项行政审批项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服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核定等级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技术咨询;生物技术的研究及技术转让;再生资源回收及销售(不含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登记状态:存续。

    质押物情况

    债务人所有的位于金水区金水路226号13层楷林国际大厦435.53平方米办公房房产和位于金水路305号曼哈顿广场199.89平方米住宅房产抵押。

    诉讼情况

2020年6月28日,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就前述借款中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7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案号(2020)豫0105民初14236号。2020年8月29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105民初14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银鸽实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浦发银行郑州分行贴现融资款250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88951.39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15日,此后利息以及罚息、复利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之日);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对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7月15日,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就前述借款中本金7500万元及利息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0)豫01民初734号。2020年10月1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1民初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银鸽投资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浦发银行借款本金7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338.541.67元(暂计至2020年6月15日,此后利息以及罚息、复利以本金7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完毕之日止);二、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处置方式:单户或任意组包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上述债权在公告有效期内受理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0371-65510257


通讯地址:郑州市红专路82号


邮政编码:450008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0371-6572916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1年5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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