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石化开发区2021年至2023年度限额以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宁波石化开发区2021年至2023年度限额以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H2021-15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甬石化区政〔2017〕8 号) 等规定,招标人宁波市镇海海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对宁波市中浦石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含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宁波绿石石化有限公司)及直属企业2021年6月份至2023年5月份小型建筑工程项建及可研编制、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镇海海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石化开发区内

服务费上限:单个任务单服务费不超过30万元(超过30万元的,按30万元结算),按不同委托人计,累计项建及可研编制费和服务费不超过100万元(不含本数)。

项目所属期: 2021年6月份至2023年5月份

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招标范围:包括未达到国家规定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地质勘察、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地质勘察需求书、初步设计(含扩初)、海绵城市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按规范要求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诸如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问题等相关义务。

服务周期及安排:各单位工程的合理服务期(一般为相应任务单发出后1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2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初步设计审定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勘察周期以相应任务单的要求为准)。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以施工合同的期限为准。

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满足相应任务单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设计专业(或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本次招标的项目主设计师要求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房屋建筑类专业)。

本次招标的项目勘察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

3.2 系统审核要求(联合体时指各成员)

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时指各成员)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3.3 信誉要求(联合体时指各成员)

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自2018年5月1日至开标日当天不得有贿赂行为记录,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界定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在被停止投标期间,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tchina.gov.cn)查询为准],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要求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时须以承接设计工作并具备招标要求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拟派的主设计师也应由牵头人派出。

3.5 本项目将依据甬资交管办[2017]7号文于中标公示前查询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和勘察负责人有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或“不良行为记录”,若有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6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 月28 日至2021年6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至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07室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同时应向招标人交纳1500元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本项目名称,联合体时可由牵头人缴纳。

到账截止时间: 2021年6 月10 日 16 时 00 分之前

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

提交账户如下:

收款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帐 号: ****************1220

开户银行:建行宁波镇海化工区支行

联系人:胡淦煜 孙君菲 电话:0574- ******** ********

4.3本项目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此时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公共小型项目交易报名单》(盖章);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时牵头人即可);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联合体时各成员均须);

(4)、主设计师的注册证书、勘察负责人的的注册证书;

(5)、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6月15日14时30分,地点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北海路266号4号楼二楼)。

为响应宁波市交管办《关于积极做好防疫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则上投标人不得超过1人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并按要求从指定入口进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进场人员均需主动配合出示绿色“甬行码”并佩戴口罩。绿色“甬行码”者方可并按指定线路进入开标、评标场所(若疫情控制措施解除则此条无须遵守)。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http://www.chemzone.gov.cn/col/col124599/index.html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镇海海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镇海国泰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07室

联 系 人:徐工、沈工 电话:******** 传真:********

8.监管部门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电 话:****-********

9.综合监督部门:

驻区纪检监察组  0574-********

10、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

公共小型项目交易报名单

建设项目名称

承 包 报 名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注册资金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技术负责人

/

资格等级

安全员

/

资格等级

交易报名单位(公章)

交易负责人或交易员(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邮箱:

年 月日

宁波石化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定意见(公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日

备注

1、本报名单一式二份;

2、报名截止时间按信息发布规定截止期,逾期报名无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筑工程 勘察设计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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