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银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宁夏银座实业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银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宁夏银座实业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银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宁夏银座实业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
所在地:银川市金凤区
债权总额:12117.32万元
宁夏银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黄河银行收购的宁夏银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0122.73万元。其中:本金7258万元,利息936.88万元,罚息、复利、违约金1927.85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5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宁夏银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3号迎薰商业综合楼、金凤区正源南街919号连湖花园4套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杨贞来、叶晓景。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银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燕鸽村二队,经营范围: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小型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设备租赁;货物运输,注册资金2500万。该企业目前经营正常。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宁夏银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保证人为杨贞来、叶晓景。
杨贞来,男,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叶晓景,女,汉族,系杨贞来妻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银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债权已于2020年6月19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2021年1月22日依法作出(2020)宁01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宁夏银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偿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借款本金********元 ,并支付2020年3月23日之前的利息 ********.1元;2020年3月23日之后的利息和复利,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保证人杨贞来、叶晓景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抵押人杨贞来、叶晓景、杨贞智以其名下的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宁夏银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抵押物均为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3号迎薰商业综合楼、金凤区正源南街919号连湖花园4套房产,产权清晰,投资价值高。
二、宁夏银座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黄河银行收购的宁夏银座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994.59万元。其中:本金1500万元,利息114.45万元,罚息、复利、违约金380.14万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5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宁夏银座实业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3号迎薰商业综合楼、金凤区正源南街919号连湖花园4套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杨贞来、叶晓景、马荣、董淑伟。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银座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六盘山路北侧连湖花园二区122号楼1015(复式)室,经营范围: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品)、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土建工程。注册资金5000万。该企业目前经营正常。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宁夏银座实业有限公司保证人为杨贞来、叶晓景、马荣、董淑伟。
杨贞来,男,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叶晓景,女,汉族,系杨贞来妻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马荣,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董淑伟,女,系马荣妻子,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银座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已于2020年6月19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现尚未收到判决书。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宁夏银座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物均为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553号迎薰商业综合楼、金凤区正源南街919号连湖花园4套房产,产权清晰,投资价值高。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25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刘、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七、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长城资产大厦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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