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竞标公告(二次)

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竞标公告(二次)

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竞标公告(二次)

1.竞标编号:2021ZB-ZH-028

2.项目名称: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销售或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3)桶装饮用水服务业绩。

(4)桶装纯净水必须符合国家直接饮用水水质标准且包装完好,质量标准符合国家GB饮用纯净水标准,提供有效的桶装水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和桶的质量检测报告。

(5)卖方经营产品符合国家级天津市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6)若为生产商,需提供有效期内对应品牌的桶装饮用水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原厂授权书和《经营许可证》。若同一品牌的生产商、代理商均参与应答并完成报名,则生产商为唯一有效应答人;若生产商未参与应答,则以最先完成报名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应答人。

(7)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5.公示期:2021年 5 月 27 日 18时至2021年 6 月 1 日 10 时(北京时间)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方可投标),但在开标时仍需进行相应资格审查。

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1 年 6 月 1 日 10 时前,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格式提交加盖公章的投标确认函(见附件)及以下资格初审资料(每一页均应加盖公章,传真或电子邮件均可)。

1.《公开竞标投标报名表》(见附件2)

2.《潜在供应商资质认证提交文件资料清单》中的资料(见附件3);

采购人在经过审核后,向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与不合格通知书(竞标文件和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一起发出)。若有必要,采购人将到投标人现场进行审核,投标人不得拒绝。

7.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7.1日期:按照资格初审合格通知书约定时间为准。

7.2地址:天津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培训中心1楼招标办。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天津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26路2778号

联系人:乔鹏飞 联系电话:***-********/176*****522

邮箱:tjgszbb.tj@crrcgc.cc

10.竞标公告发布媒体

天津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rcgc.cc/tj)与采购与招标网。

监督电话:***-********(审计) ***-********(纪检)


附件1

服务要求

(1)年度使用量:约7000桶。

(2)桶装水品牌不限定范围,规格:≥18.5L;品类:纯净水。

桶装纯净水必须符合国家直接饮用水水质标准且包装完好,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提供有效的桶装水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和桶的质量检测报告。

(3)货物及其包装应是安全、环保的,在运输、装卸、储存、搬运或使用过程中不会损害货物本身及人身健康与环境。若存在或可能存在前述损害,卖方应以书面通知买方该等损害的性质、情况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5)质量保证期:货物交付期须在桶装饮用水出厂日期三日内。保质期为桶装饮用水出厂日期未开封45天。

(6)交货时间及地点:买方联系卖方3日内,将全部货物交至买方指定区域,如 1、2、3号楼,装备分厂、转向架分厂、机车分厂、综合公寓楼等地点。

(7)运输费用:运费与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

(8)验收:货物运抵交货地点,由双方共同对货物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重量、质量等进行验收。经验收,若货物存在短缺、故障、缺陷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或买方要求的其他时间内补足、修复或更换,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在质量保证期内,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仍然按照前述原则执行。

(9)允许空桶折损率小于等于百分之二。

(10)付款方式:季度结算,货物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80日内,买方以电汇、支票、商业汇票等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


附件2

公开竞标投标报名表

竞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全称

(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投标人代表联系邮箱


报名日期


投标单位地址

(详细信息)


备注:请贵单位将此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扫描pdf编辑文件名“单位+项目名称”发送到竞标公告指定邮箱。


附件3

潜在供应商资质认证提交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文审认证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销售或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提交

2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提交

3

桶装饮用水服务业绩。

提交

4

桶装纯净水必须符合国家直接饮用水水质标准且包装完好,质量标准符合国家GB饮用纯净水标准,提供有效的桶装水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和桶的质量检测报告。

提交

5

卖方经营产品符合国家级天津市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提交

6

若为生产商,需提供有效期内对应品牌的桶装饮用水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原厂授权书和《经营许可证》。若同一品牌的生产商、代理商均参与应答并完成报名,则生产商为唯一有效应答人;若生产商未参与应答,则以最先完成报名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应答人。

提交

7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提交

8

其他文件资料

自愿提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桶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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