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建设科教创新楼、学术报告厅、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综合楼监理招标公告

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建设科教创新楼、学术报告厅、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综合楼监理招标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监理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AJN161156-02FG
南京工程学院建设项目南京工程学院新校区建设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苏发改社会发[2007]161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918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科教创新楼、学术报告厅、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综合楼监理
2、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
3、工程类型:特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及规模:科教创新楼、学术报告厅、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综合楼监理;总建筑面积约:31599.14,单体最大面积:30027.4平方米
5、监理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工程计费额按10603.00万元)

6、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科教创新楼、学术报告厅、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综合楼土方、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消防、通风、装饰、幕墙、智能化、电梯、室外附属(道路、排水、景观绿化)监理(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7、监理服务期:900日历天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并且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该投标人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可选合格条件为:
/

六、评标方法:

本评标办法须与招标文件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一致。如需调整评标办法,招标人应重发公告。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一、投标报价(满分60分)
1、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100万元。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满分60分)

二、总监(满分4分)
1、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4分(以信用平台中监理工程师证书为准)(满分4分)

三、监理机构人员(满分18分)
1、工民建专业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0.5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工程师职称的加0.2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0.5分(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要求必须是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备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满分:2分)
2、工程监理或建设监理专业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0.5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工程师职称的加0.2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0.5分(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要求必须是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备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满分:2分)
3、电气专业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0.5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工程师职称的加0.2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0.5分(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要求必须是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备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满分:2分)
4、水暖专业(含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0.5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工程师职称的加0.2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0.5分(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要求必须是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备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满分:2分)
5、材料专业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2013年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满分1分)
6、机电设备专业(包括机电专业、设备专业)2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分/人,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0.5分/人。(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2013年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满分2分)
7、造价人员 1 名: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得 1 分(以信用平台中注册造价师证书为准)(满分1分)
8、安全监理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通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得0.5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0.5分,工程师职称的加0.2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为准。职称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职称证书为准,要求必须是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备注: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满分:2分)
9、信息管理或档案管理专业1名: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证加1分。(以信用平台中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资料员证书为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2013年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满分2分)
10、房建类见证取样人员1名:具有房屋建筑见证取样证书,且具有监理员上岗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以信用平台中见证取样证书、监理员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为准)(满分2分)

四、监理设施与设备(满分2分)
1、现场常备设备满足工程检测: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混凝土回弹仪、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仪、激光测距仪、游标卡尺、卷尺得2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以承诺书为准)(满分2分)

五、业绩(满分6分)
1、企业业绩:201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中标通知书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4分)
2、总监业绩:2012年01月01日以来总监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得1分/个,最多2分。(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3、总监业绩不可以与企业业绩重复。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中标通知书均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满分2分)

六、监理方案(满分10分)
(1)监理方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分)
(2)质量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分)
(3)进度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分)
(4)投资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分)
(5)安全控制方案且措施得当,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分)
(6)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且措施得当,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分)
(7)现场组织协调方案且措施得当,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分)
(8)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督促方案符合江宁政办发【2007】157号规定,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分)
(9)保修阶段监理方案完整,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分)
(10)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提出的监理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具体、合适的,满分1分(等级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分)

备注:
1、评分细则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监理人员注册证书上的监理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分。
3、总监与监理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4、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本标段采用监理大纲评分点横向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分别编辑。监理大纲每项评分按梯次打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监理大纲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监理大纲为各评委独立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为某个投标企业监理大纲的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
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6、以上人员需要提供投标单位为其交纳的2016年7月-2016年12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只需要提供聘用合同、退休证明,以 “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否则不得分)
七、其他:
1、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所报本项目总监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申请人如果没有办理江宁地区的《监理企业年度登记手册》的,请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到南京市江宁区建筑工程局建管科办理江宁地区的《监理企业单项登记手册》,并将江宁地区的《监理企业年度登记手册》原件或《监理企业单项登记手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6年7月-2016年1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申请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本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

    (7)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7年1月5日16时54分到 2017年1月12日16时54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工程学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江宁区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招商街121号3楼
招标人邮编:211100 代理机构邮编:2111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杨主任 代理机构联系人:左扬娟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招标 综合楼 住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