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为民办实事项目州直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为民办实事项目州直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为民办

实事项目州直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

州(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州人社局为民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1〕77号),现将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为民办实事项目州直单位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州(县)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临夏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临夏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州直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同时,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缴纳社会保险(900元\月)后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四、工作措施

1.征集岗位。4-5月份,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媒体资源,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将自愿申报的符合条件用人单位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广泛征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并上报,由州上统一向省上争取招聘指标。

2.任务分解。6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按征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3.双向对接。8月底前,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州(县)人社局就业中心审核把关,向招聘单位分解招聘指标,发布招聘单位岗位需求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对接。州(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4.人员上岗。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州级财政、人社部门根据省厅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分解。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5.检查验收。11月下旬,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12月上旬,州(县)人社局对开展项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州政府。12月中旬,接受省人社厅牵头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州(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岗位征集、资格审核、组织招聘等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争取项目指标,及时做好人员管理、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作用。

2.严格政策要求。在落实省级财政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项目期间,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各县(市)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州、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分片包抓机制,定期对为民实事项目进行督查检查,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州(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做好用人单位的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到位。

联系人:马如林

联系电话:****-*******

附件:2021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为民办实事项目就业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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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为民 毕业生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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