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森林龙游”新增两万亩国土绿化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森林龙游”新增两万亩国土绿化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号)和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龙游”新增两万亩国土绿化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龙政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我局草拟了《“森林龙游”新增两万亩国土绿化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1年5月28日至6月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8日前通过信函、邮寄、钉钉等方式反馈我局,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
联系人:赖竞恺
邮箱:********6@qq.com
“森林龙游”新增两万亩国土绿化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美化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县“森林龙游”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号)和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龙游”新增两万亩国土绿化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龙政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造林扶持政策。
一、补助范围及起点面积
1.造林前为造林失败地、规划造林地、其它宜林地、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残次林地、非林地。
2.补助起点面积为1亩以上,防护林双行以上行间距4米以下。
二、补助对象
全县实施造林抚育的单位和个人。
三、技术要求
1.造林当年达到相关验收标准,并按要求完成三年抚育。
2.补植造林(含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抚育),达到相关验收标准。
3.生态红线内的耕地、园地,建议根据生态保护需要,营造生态功能强的树种为主的混交林(推荐树种:枫香、木荷、榉树、浙江楠、红楠、毛红椿、黄连木、七叶树、深山含笑等生态防护树种和珍贵彩色树种)。
4.一般耕地(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至25度坡耕地及废弃耕地等)建议营造木本油料林(推荐树种:油茶、薄壳山核桃、香榧等),且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5.园地(包括25度以上园地、重要水源地15至25度园地等)建议营造经济林(推荐树种:油茶、薄壳山核桃、香榧、杜仲、桑树、板栗等),且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6.选用良种壮苗造林,面上造林鼓励使用2年生以上容器苗造林,重要节点造林可以使用大苗(胸径≥6cm,带土球)造林,(推荐树种:浙江楠、榉树、浙江樟、红楠、银杏、红豆树、花榈木、七叶树、四照树、黄连木、大叶冬青、红枫、黄山栾树、无患子、浙江杮、玉兰、落羽杉、水杉、池杉、乌桕、枫杨等珍贵彩色树种和乡土树种)。
四、补助标准
1.以提高森林覆盖率为前提的新增造林,造林验收合格后补助2000元/亩,其中:造林当年补助1200元/亩,第二年抚育补助400元/亩,第三年抚育补助400元/亩。
2.以提高森林覆盖率为前提的补植造林(包括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抚育),验收合格后当年补助500元/亩。
3.以提高森林覆盖率为前提,对列入林业水利部门计划,且采用大苗(胸径≥6cm,带土球)的重要节点新增造林,验收合格后按10000元/亩进行补助,其中:造林当年补助6000元/亩,第二年保存率达标后补助4000元/亩。
4.上述三类造林(抚育),符合上级补助政策的先按上级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县财政补助突出加大对争先创优的奖励,验收达到创建示范的给予重点激励支持。
五、组织实施
以行政村为单位,报所在乡镇(街道)初审,经县林业水利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验收及资金拨付
根据《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造林更新验收办法》(浙林绿〔2020〕17号)及相关技术规程要求,通过县林业水利局组织的县级自查验收和省林业局组织的省级核查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局按补助标准拨付资金。
七、实施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
八、其它
本补助办法由县林业水利局负责解释。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