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禄口新城佳苑安置房二期工程木质复合门、防盗门、配电箱采购招标公告
南京禄口新城佳苑安置房二期工程木质复合门、防盗门、配电箱采购招标公告
南京市禄口新城佳苑安置房二期工程木质复合门、防盗安全门、配电箱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DJW2021-63 1.招标条件1.1南京市禄口新城佳苑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二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禄口空港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城佳苑安置房二期项目经理部,招标人资金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木门、防盗门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依据《关于南京新城佳苑安置房二期工程橱柜、门、配电箱、洁具申请计划批复》(电建物计划【2021】第42号)意见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1.2组织及采购方式 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实施开标、评审,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2.1 项目概况 南京市禄口新城佳苑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二期EPC总承包工程位于南京市禄口新城胜利河以东、汉韵路以南、乾清路以西,包括8栋高层住宅、2栋配套服务楼和1个基层社区中心及地下车库,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6584.68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不大于2.491,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19264.46平方米。其中1#至8#楼为高层住宅为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设计层高为24层,建筑高度为69.6米;9#、10#配套服务楼为多层框架结构,设计层高为2层,建筑高度为8.1米;规划基层社区中心规划容积率不大于1.2,设计层高为2层,建筑高度11.55米。项目设计户型为经济适用房,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烈度为7度。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桩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下室及上部主体结构工程、装修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电梯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工程、消防、弱电管线等安装工程、室外市政配套及绿化景观工程等内容。项目建设单位为南京禄口空港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江苏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苏威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城佳苑安置房二期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5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2.2 招标内容 招标物资为木门、防盗门、配电箱,共三个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木质复合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如在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厂商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投标产品强制认证证书,生厂商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1.3生产(安装)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二条以上投标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计划组织生产、供应,具有与其生产相匹配的专业安装作业人员。 3.1.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施齐全,技术(操作)人员配备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进场检验严格把关,重视产品生产、检验过程管理,能够有效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投标产品通过CMA、CNAS认可的检验机构的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报告资料有效合格,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的可追溯性。 3.1.6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不低于三个已完工项目供货业绩,各项目供货金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应包含中标(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履约信用:近三年合同履约(供货)良好,社会信誉良好,提供不低于三个已完项目由买方出具的履约证明资料,履约业绩项目供应额不低于200万元;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投标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2防盗安全门、楼寓对讲电控安全门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如在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厂商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投标产品强制认证证书,生厂商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2.3生产(安装)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二条以上投标产品生产线,能确保按计划组织生产、供应,具有与其生产相匹配的专业安装作业人员。 3.2.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施齐全,技术(操作)人员配备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进场检验严格把关,重视产品生产、检验过程管理,能够有效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投标产品通过CMA、CNAS认可的检验机构的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报告资料有效合格,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的可追溯性。 3.2.6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不低于三个已完工项目供货业绩,各项目供货金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应包含中标(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2.7履约信用:近三年合同履约(供货)良好,社会信誉良好,提供不低于三个已完项目由买方出具的履约证明资料,履约业绩项目供应额不低于200万元;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投标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3配电箱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3.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如在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厂商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投标产品强制认证证书,通过IS09001质量、ISO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3.3生产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两条以上投标产品生产线,配电箱(柜)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万台,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 3.3.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施齐全,技术(操作)人员配备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进场检验严格把关,重视产品生产、检验过程管理,能够有效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投标产品及所用元器件均通过CMA、CNAS认可的检验机构的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报告资料有效合格,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的可追溯性。 3.3.6供货业绩: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业绩良好,提供不低于三个已完工项目供货业绩,各项目供货金额应不低于200万元,供货业绩证明资料应包含中标(成交)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3.7履约信用:近三年合同履约(供货)良好,社会信誉良好,提供不低于三个已完项目由买方出具的履约证明资料,履约业绩项目供应额不低于200万元;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投标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4其他要求:具备运输服务、组织投标产品安装服务能力,提供运输、安装方案、应急预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5不接收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人。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2021年6月1日16: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采用线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1年6月1日16:00 时前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电子版《投标申请表》及其盖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形式足额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标书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北京建筑公司新城佳苑安置房二期项目部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汇款时务必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后,投标人应告知招标联系人,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4.3招标人收到汇款信息后赋予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权限。 4.4补遗和答遗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各投标人务必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3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有效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有意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6月16日8 时30分至9时30分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如变更开标会议地点以招标单位通知地点为准。 5.3推荐各投标人选择使用“开标后自动解锁”功能。 6.发布公告的媒介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和(http://)同时发布。 7.招标人及组织单位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城佳苑安置房二期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禄口新城胜利河以东、汉韵路以南、乾清路以西 联 系 人:郝海青 电 话:185*****751 电子邮箱:186*****352@163.com">********0@qq.com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1 110000 ********8 K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 联 系 人:陈 军、高占坡 联系电话:***-******** 8.公告附件8.1 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城佳苑安置房二期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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