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我公司接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交投龙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交投龙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项目
1.3采购内容:共计全新车辆4台,其中传祺M8 2021款 领秀系列390Tz至尊版白色1台、黑色1台、蓝色1台;奥迪A6L *******">2021款 45 TFSI quattro 臻选致雅型黑色1台。
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1.5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指定地点交付(全新车辆)
1.6 其它服务:提供车辆配套车机、防晒贴膜、车载GPS、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座位险5万/每座(全车座位),车辆年检、维修保养、租赁车辆备案证、雪地胎、更换及存储。其他约定以合同为准,如无法完成上述条件与执行合同内容,黑龙江省交投龙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有权终止车辆租赁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租赁总价946800.00元,月租赁价格合计26300.00元(其中传祺M8 2021款 领秀系列390Tz至尊版每月5700.00元;奥迪A6L *******">2021款 45 TFSI quattro 臻选致雅型9200.00元。(租期3年期,车辆租金含税、含运费)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4.2供应商具有“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能在采购人指定的车辆就位时间内提供采购人要求的合格车辆。
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报名、下载时间为:2021年5月29日8:00至2021年6月2日8:00(北京时间)。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6月2日9: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递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1年6月2日08:00。
7.2递交证明材料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8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4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审核结果合格可进入竞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竞价环节。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月租金5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6日2日14:00至2021年6日2日14:3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交投龙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8楼
联系人:初众
电话:177*****957
十二、车辆配置
意向单位提供车辆须与以下车辆配置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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