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中渡镇潘圩村、石墨村土地整治施工招标公告
鹿寨县中渡镇潘圩村、石墨村土地整治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现就鹿寨县中渡镇潘圩村、石墨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鹿寨县中渡镇潘圩村、石墨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
二、项目编号: LZHG13-009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其他工程等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
五、建设规模:土地整治面积约
六、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合格,即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要求的标准。
七、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
2 、必须是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 [2010]614 号《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或桂国土资办 [2011]108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见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文件及桂国土资发 [2012]11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见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推荐的施工单位。且不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西五县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参建单位的通报》(桂国土资发 [2012]47 号)文中被违规通报的施工企业。
3 、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由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的建造师携带该项目报名期间开具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建造师第二代身份证、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第二代身份证、建造师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 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3 月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岗位证书、职称证,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出示建造师及拟投入本项目五大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原件,广西区外企业须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招标投标信息网中的备案单位。以上证件另须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市潭中中路 6 号之一 4 栋 2 楼(潭中高架桥下城投公司与华泰大厦之间泽宇美食城内) } 购买采购文件。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 广西柳州市潭中中路 6 号之一 4 栋 2 楼(潭中高架桥下城投公司与华泰大厦之间泽宇美食城内) } 。
3 、招标文件售价: 250 元 / 份(不含图纸资料费),售后不退。不代办邮购。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10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投标单位名称用现金或转帐或电汇等形式交到招标代理机构(以到帐时间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款收据,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银行帐号: ****************01057 。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经验证后递交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十二、业务咨询:
1 、采购单位:鹿寨县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人:卢主任 联系电话: ****-*******
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源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
鹿寨县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心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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