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中医医院口岸传染病区附属病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同江市中医医院口岸传染病区附属病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同江市中医医院口岸传染病区附属病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2021-05-28 20:47 发布人:黑龙江惟致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同江市中医医院
项目概况
同江市中医医院口岸传染病区附属病房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惟致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24号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6月17日14点(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TJ-GH
项目名称:同江市中医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备更新采购
预算金额:8906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 数量 | 用途 | 简要技术要求 |
01 | 污水处理设备等 | 890600.00 | 1套等 | 污水处理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
注:1、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供应商必须整包报价,不得拆包。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本项目采购的内容)。
3.2.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代理商作为投标人适用)。
4.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5.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评审现场查询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24号401室。
方式: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根据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注: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6月17日14点(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24号6楼开标大厅(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递交人身份证原件)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2.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地点:同江市中医医院。
4.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疫情防控期内,为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最大可能减少公众场所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参与本项目的每个供应商只允许1人参加(身体健康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进入招投标活动现场及评审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出示龙江健康码(绿色)后方可进入,并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相关防疫登记检查,否则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评审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同江市中医医院
地 址: 同江市通港路296号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段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黑龙江惟致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24号
联系方式: 张女士、180*****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1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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