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一环北路和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北政土〔2021〕12号
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一环北路和城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北政土〔2021〕12号
北政土〔2021〕12号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北流镇环城村、印塘村、松花村、鸭埌村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1地块位于北流镇环城村1组、3组,印塘村城东组、13组、红旗组和北流市石油公司及私人住宅用地(户主信息正在调查中)。四至界址为:东以印塘村13组农村宅基地、水田、农村道路、有林地、沟渠、城东组沟渠、有林地、环城村3组水田、环城村1组与印塘村城东组共同沟渠的土地为界;南以私人住宅用地、印塘村城东组农村宅基地、林地、印塘村13组农村宅基地、北流市石油公司仓库用地、环城村3组有林地、旱地、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为界;西以北流市氮肥厂用地、特种水产种苗推广站塘埂的土地为界;北以北流市第二水泥厂工矿用地、印塘村13组有林地的土地为界。具体以《征收北流镇环城村、印塘村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2地块位于北流镇松花村12组。四至界址为:东以北流镇松花村12组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为界;南以北流镇松花村12组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为界;西以北流镇松花村12组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为界;北以北流镇松花村12组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为界。
3地块位于北流镇松花村8组、9组、10组、12组和私人住宅用地(户主信息正在调查中)。四至界址为:东以私人住宅用地松花村10组农村宅基地、12组农村宅基地、9组农村宅基地、8组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为界;南以私人住宅用地、一环北路道路用地的土地为界;西以松花村9组旱地、水田、8组农村宅基地、旱地、水田、12组水田、农村宅基地、有林地、私人住宅用地的土地为界;北以城北路道路用地的土地为界。2、3地块具体以《征收北流镇松花村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4地块位于北流镇鸭埌村东岭组、清湖塘组。四至界址为:东以鸭埌村清湖塘组水田、有林地的土地为界;南以鸭埌村清湖塘组水田、城市用地、旱地的土地为界;西以鸭埌村清湖塘组的土地果园、农村宅基地、水田、有林地、东岭组有林地、水田的土地为界;北以鸭埌村东岭组水田、清湖塘组水田、有林地的土地为界。具体以《征收北流镇鸭埌村东岭组、清湖塘组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土地面积共39.2538公顷(折合588.807亩)。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北流镇农用地95.400万元/公顷(6.3600万元/亩),建设用地、未利用地38.1600万元/公顷(2.5440万元/亩)。
(二)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果树竹木及青苗补偿标准(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13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2021年4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