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率水、横江河面保洁询价函(二次)招标公告
屯溪区率水、横江河面保洁询价函(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概况
1、招标单位:屯溪区行政管理执法局;
2、招标范围:屯溪区率水、横江河面流域,率水总长约7.53公里,横江总长约9.28公里。保洁内容包括打捞河面水浮生物、漂浮物、垃圾等,河道两岸做到无垃圾堆积;
3、项目服务期限:二年;
4、本项目拦标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投标价超过拦标价的视为无效标。
二、供应服务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1年以上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单位(经营范围需包含保洁服务);
2、有能力在屯溪地区提供长期服务的;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具备一定的市场运行经验、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我们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采购需求、服务优质、质量过硬且报价最低的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
四、投标文件的构成
1、商务文件部分: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具有环卫保洁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拟派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概况表、从事环卫保洁工作的资历证明材料。
2、技术文件部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技术指标和要求,投标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
⑴保洁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
⑵验收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
⑶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技术资料;
⑷投标人有义务按照以上构成要求将投标文件打印编上页码并装订成册,不得出现缺页或重页的现象。
3、投标报价说明:
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所投的全部内容填写报价。
⑵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报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
对提交的投标文件密封,并于2013年 7月 12日上午9:00时前提交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点:区政务新区西群楼116室;联系电话:0559—*******;联系人:苏先生、程女士),否则不予接受。
六、项目具体要求
1、常年保洁人员
⑴保洁人员能满足日常保洁工作的需要,每条河流保洁队伍组成最少4人或以上;
⑵保洁人员必须会懂游泳的人员;
⑶保洁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
⑷保洁人员日常操作必须配备救生圈等安全设备;
⑸打捞船要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编号,保洁人员要统一服装;
⑹承包单位日常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劳动法规,并做好相关劳保、安全生产工作,购买意外保险。
2、承包单位保洁队伍管理
承包单位负责做好保洁人员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每一季度组织至少一次的保洁作业及安全生产的培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制定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事件,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⑴保洁机械投入: 保洁机械能满足日常保洁工作的需要,并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为提高保洁作业的机械化程度,承包单位第一年每条河流必须至少投入打捞船2艘、垃圾运输车1辆。
⑵水浮生物、漂浮物等处理: 在日常作业中,把河面打捞的水浮生物、漂浮物垃圾等全部要上岸,不能够堆放在岸边或岸上,做到朝不过午、晚不过夜。车辆、船只应按载重规定装载,车辆转载过程中不能有垃圾污水漏洒,堆放有序。胶袋、垃圾等漂浮物可转运到指定的垃圾镇埋场,免收处理费用。水生生物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要满足环保要求和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若需转运到指定的垃圾镇埋场,须按收费标准交付处理费用。
七、保洁资金拨付
河道保洁通过检查验收后,保洁资金每半年拨付一次。
八、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10天内,中标人需向采购人交纳1万元作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且无任何纠纷30天内退还(不计息)。
九、违约责任
1、中标人未能达到采购人的服务质量,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而无合理理由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2、未经业主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中途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处罚合同额20%的违约金。
4、业主提前终止合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应向中标人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的违约金。
十、河面保洁作业质量检查办法
1、业主每月组织人员对承包单位作业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每次评分按总分100分计算,其中河面保洁占总分60%,清运占总分的30%,安全管理占总分的10%。分值为95分(含95分)以上,不扣承包单位半年度保洁作业承包费;分值为90分-94分(含90分),扣减承包单位半年度保洁作业承包费4%;分值为85分-89分(含85分),扣减承包单位半年度保洁作业承包费6%;分值为80分-84分(含80分),扣减承包单位半年度保洁作业承包费10%;分值为80分以下,业主有权立即终止承包业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承包单位不按时完成作业整改要求或未按时按质完成业主发出的保洁作业书面通知,扣除半年保洁作业承包费的2%,造成较大影响的,扣半年度保洁作业承包费的6%并给予警告,如情况特别严重,业主有权终止承包业务合同。
十一、 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屯溪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签订合同,同时承诺将严格按照保洁验评标准在项目范围内开展水面保洁工作,合同签订后需经我中心签证。
十三、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十四、 此招标文件具体由屯溪区政府服务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屯溪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7月 8 日
附件一: 屯溪区横江、率水河面保洁验评标准。
屯溪区横江、率水河面保洁验评标准
为加强屯溪区横江、率水河面保洁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建设清洁、干净的新安江,现结合我区横江、率水河面保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验评标准。
业主按月进行检查,检查应有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参加,以月检查计算半年度的综合平均分(考虑河面保洁刚刚启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起给予承包单位1个月河面保洁作业缓冲期,从第2个月起执行验评标准)。
一、 河面保洁(100分)
1、 每条河流保洁队伍组成最少4人或以上,否则扣10分。
2、 打捞垃圾的船要做好当天作业情况登记,否则扣10分。
3、 验收时横断面上下河岸线50米范围内有零星水浮生物、漂浮垃圾等超过5处,扣20分。
4、 在可视范围内水面有单个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的水浮生物、漂浮垃圾,扣20分。
5、 在可视范围内水面有动物尸体,扣20分。
6、 责任河段有卫生死角,每处扣10分。
7、 突发环境卫生事件(河道有大量漂浮垃圾)通知作业单位半小时内须有作业船只、人员到位清捞处理,否则每次扣10分。
二、 漂浮垃圾收集、清运(100分)
1、 作业时将水浮生物、漂浮垃圾乱扔岸边或岸上,不按指定位置堆放,每次扣20分。
2、 转运码头内垃圾应按“朝不过午,晚不过夜”规定及时转运,否则扣20分。
3、 作业时不统一着装,扣5分。
4、 船容船貌不整洁,有吊挂垃圾,扣5分。保洁作业船标志不清晰,扣5分。
5、 车容、车貌不整洁,有吊挂物,标志不清晰,扣10分。
6、 垃圾运输车辆超载、不严密盖网、扬撒垃圾、滴漏污物,每车次扣5分。
7、 不到转运站,垃圾物倾倒而到处乱倒、乱卸、乱抛垃圾等,扣10分。
8、 作业完毕,转运码头场地不整洁,有堆积杂物、撒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扣10分。
9、 在转运码头可视范围内苍蝇较多,扣5分。
10、 服务态度、质量差,被投诉经查属实,每次扣5分。
三、 安全生产管理(100分)
1、 承包单位每月准时发放工人工资,否则扣20分。
2、 承包单位必须为工人购买意外保险,否则扣20分。
3、 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保洁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否则扣10分。
4、 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规范,扣10分。
5、 机械设备过期不审验仍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期限仍继续使用的,扣20分。
6、 保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扣5分。
7、 保洁作业船内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救生用品,并存放在显眼位置,否则扣10分。
8、 保洁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作业,否则扣5分。
9、 因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视事故大小扣30-100分(即一般事故扣30分,重大事故扣50分,特大事故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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