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1破51号新密富通金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配合接管通知书

(2021)豫01破51号新密富通金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配合接管通知书

新密富通金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股东等掌握相关材料的有关人员: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0日裁定受理李会芳申请新密富通金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通金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5月18日指定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为富通金果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富通金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股东等掌握相关材料的有关人员,有义务向管理人移交由你保管的富通金果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书等资料,主要包括:

(1)富通金果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动产、不动产财产及相关凭证

(2)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3)富通金果公司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银行账户、审计、评估、税务资料

(4)富通金果公司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内部会议记录电子文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5)人事档案文件

(5)富通金果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材料

(6)富通金果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文书档案

(7)其他接管的财产请相关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上述材料。否则,应承担不移交上述材料导致富通金果公司受损的赔偿责任。如你方有债权或其他相关信息,亦可向管理人申报或提供。

如你方拒不向管理人移交上述资料文件,或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管理人将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如发现你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证据材料,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相关方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新密富通金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陆律师

联系电话:180*****628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七里河南路35号办公楼八楼



附件
配合接管通知书--新密富通金果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docx*******e50c765c5a1e05?fn=%E9%85%8D%E5%90%88%E6%8E%A5%E7%AE%A1%E9%80%9A%E7%9F%A5%E4%B9%A6--%E6%96%B0%E5%AF%86%E5%AF%8C%E9%80%9A%E9%87%91%E6%9E%9C%E4%BC%81%E4%B8%9A%E5%92%A8%E8%AF%A2%E6%9C%8D%E5%8A%A1%E6%9C%89%E9%99%90%E5%85%AC%E5%8F%B8.docx" target="_blank">下载

标签: 案件 清算 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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