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四标段(焚烧站)
和静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四标段(焚烧站)
Report
一、招标条件 和静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四标段(焚烧站)已经由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和静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四标段(焚烧站)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9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和静县各乡镇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385.63m2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和静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四标段(焚烧站) | 工程内容为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65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省队伍进疆信息报送册。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5月31日至2021年06月06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20:00 2.领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 3.招标文件费用:(元) 五、其他说明 1、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否则自行承担责任。2、工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以现金、支票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鼓励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只接受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的投标但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巴音郭楞日报、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天意建筑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地 址: | 库尔勒塔指东路健坤苑1-1201 | |||||||
邮 编: | 邮 编: | 841000 | |||||||
联 系 人: | 曾召艳 | 联 系 人: | 祁雨桐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48@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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