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遂川县人民医院
采购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4460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中国 ·南昌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及评标
六、授予合同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 件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明细表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技术文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
7-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质证书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5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7-6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7-7中小企业声明函
7-8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第六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
采购需求表
技术要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依据遂川县政府采购办批准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 招标编号:****-********4460
2. 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1项
人民币300万元
注:中标价内含1.5%的施工配合费在内。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投标热泵产品制造商(生产企业)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投标太阳能产品的集热器联箱、真空管、支架必须全部为同一制造商生产。
(7)投标人具有太阳能设备(太阳能集热器、集热器联箱)、空气源热泵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购买标书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即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www.jxzfcg.gov.cn)或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zfcg.jaf.gov.vn)或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 sczbtb.cn)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每份300元人民币投标前现场缴纳。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3年08月06日10: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四楼4号开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邮 编:330046
联系人:李严波、邓礼峰
传 真:****-********
电子函件:jxzb4@126.com
开户行:南昌银行铁路支行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2.1
采购人名称:遂川县人民医院
地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23号 邮编:343900
电话:****-******* 传真:****-*******
2
2.2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电话:****-********、******** 传真: ****-********
3
17.1
投标保证金金额:采购预算的1 %(叁万元整)
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前1日前转入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帐号:****************88)
4
17.1
投标有效期:90 天
5
18.1
副本的份数:3
6
27.2.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价格评分 50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若投标人投标价格超出采购预算,则该投标人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技术评分 27分
2.1热泵热水机组 18分
2.1.1所投热泵热水机组在制冷剂、热水设备检测装置、相变蓄能等方面具有先进性,并在该领域具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得2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印章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证明,否则不得分,(满分6分)。
2.1.2热泵冷凝器采用套管式换热器,并具有多头螺旋槽波纹结构,涡流加凹部紊流冲刷,具有自动除垢能力设计的得2分,其它得0.5分,提供产品彩页证明得分,(满分2分)。
2.1.3具有独特双驱化霜技术,机组能智能判断蒸发器上的结霜情况做出相应化霜处理,且机组化霜期间水箱水温恒定不变的得2分;其它得0.5分,提供产品彩页证明得分,(满分2分)。
2.1.4所投热泵机组具有不低于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并且所投热泵机组能满足标准工况下(干球温度20℃,湿球温度15℃,进水温度15℃,出水温度55℃)机组COP≥4.10;全部满足得2分,否则得0.5分,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得分,(满分2分)。
2.1.5热泵机组需提供取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相应检查报告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2.1.6水位开关:采用耐高温304不锈钢无极水位开关(交流信号),可实现无极水位控制,得2分,其它得0.5分。提供加盖制造公司印章的彩色产品宣传册证明,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2.1.7蒸发器:采用亲水性波纹型蒸发器得2分,其它得0.5分;提供加盖制造公司印章的彩色产品宣传册证明,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2.2太阳能集热器 3分
2.2.1投标文件中有真空管国家检测证书,记1分;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
2.2.2投标文件中有集热器产品检验报告的记1分。提供国家质检部门的近期产品检验报告予以证明,省级以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
2.2.3机组必须具备互联网远程监控功能。(满分1分)
2.3根据投标人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设计方案应有详细的原理叙述及产品参数说明,详细情况),优得2分,良得1分,差不得分(满分2分)。
2.4根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技术响应要求提供的设计图纸完整情况进行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差不得分(满分2分)。
2.5根据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因素有施工组织方案、劳动力安排合理程度、质保措施完善程度、售后服务措施完善程度):优得2分,良得1分,差不得分(满分2分)。
(3)商务评分23分
3.1太阳能及空气源投标品牌制造商注册资本在1600万以上者(含1600万)得3分,在1600万以下者不得分,(满分3分)
3.2太阳能及空气源投标品牌制造商必须同时具备: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节能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缺一项扣1分,(满分4分)
3.3太阳能及空气源制造商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满分2分)。
3.4太阳能投标品牌:投标品牌制造商或授权的投标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得2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满分2分)。
3.5空气能投标品牌:投标品牌制造商或授权的投标商具有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A类II级(集中式中央空调)以上(含A类II级)得2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满分2分)。
3.6热泵热水机组制造商获得国家标准起草组副组长(或以上)单位荣誉的得3分,主笔单位得2分,参加起草单位得1分。提供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3.7投标人每提供1个业绩(200万以下)的得基本分0.5分,最高2分,单个项目安装合同金额 200 万元以上(含)的太阳能供热系统采购安装工程每个得1分,最高2分,(满分4分)
3.8所投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品牌在江西省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分,在吉安市区或赣州市区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3分,(满分3分)
3.9付款方式、交货期、质保期
不满足招标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7
33.1
采购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2)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
100以下
1.5%
0
100-500
1.10%
0.4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投标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详见“投标邀请”
3.2投标人的家数计算
3.2.1以下情形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以有效投标,且最低投标价的供应商为有效投标人。
(1)单品目货物投标时,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型号产品;
(2)多品目货物投标时,各品目均为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型号产品。
3.2.2同一制造商最多允许两种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投标人以同一制造商的两种以上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时,以有效投标且投标价低的两家供应商为有效投标人。
4.投标费用
4.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人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 7-4)。
二、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
第六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提出书面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给予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提示
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
9.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结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9.3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 明细表
(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技术文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8)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目录”。
12. 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1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3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 7-7、7-8)。
12.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 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7-7、 7-8)。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7)。
14.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验收后运行一年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
4)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4.3 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的参考资料仅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第六章技术要求的规定,以使采购人满意。
15.投标报价
15.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5.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被视为无效投标。
15.3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缺漏部分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被视为无效投标。
15.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5.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存现、现金缴纳;或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
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以现金形式存入我公司账户请在汇款人处填写单位名称,摘要处填写清楚投标项目,请在开标前到我公司财务处换取收据。
16.3 任何未按第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16.4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6.5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
(3)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或
(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5)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应自投标邀请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三份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文件袋中,且在文件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同时保证正、副本标书中也附有)、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9.3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9.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0.2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五、 开标及评标
23.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并唱标。
23.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制造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交货期、交货地点、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3.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条件的为无效投标。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2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4.3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提交投标书的;
2)未提交投标一览标、明细表或明细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
3)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
4)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7)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4.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5.投标的澄清
25.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6.投标的评价与比较
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
27.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7.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下列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7.2.1评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技术内容、商务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综合评分,按平均综合评分的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及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7.2.2评标办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8.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8.1 除按本须知第24.1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私下接触。
28.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六、 授予合同
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9.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
29.2 在审查建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
29.3 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建议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中标侯选供应商能否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30.中标公告
30.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网址:www.jxzfcg.gov.cn),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30.2中标公告发布期内,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 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 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3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按照本须知第16.4条和第16.5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32.签订合同
32.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2.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采购代理服务费
33.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采购合同。
33.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汇票。
33.3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第33.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6.6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解释权
34.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9.1
付款方式:
1合同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合同价款均以转账方式支付。
2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函并提供30%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预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要求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工程全部完工后为止;
3中标人所有货物运抵安装工地现场并经监理单位和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再支付其合同价款的30%;
4中标人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再支付其合同价款的30%;
5预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内无重大质量问题,则由采购人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余款5%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2
11.5
质量保证期:详见技术要求
3
18.1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4)“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5)“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6)“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专利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6.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
6.1 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尽快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6.4交货时间和地点见采购需求表。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9. 付款方式
9.1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合同生效后7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2. 检验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卖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卖方负责,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延期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采购需求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5. 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 税费
17.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 履约保证金
18.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1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8.3 履约保证金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由国内银行、国内营业的或与国内银行有代理业务关系的信誉好的国外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买方可以接受的格式;或
2)现金、保兑支票、汇票
18.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19. 仲裁
19.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9.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9.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 违约终止合同
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20.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 破产终止合同
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 转让和分包
22.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中小企业按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2.3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 合同修改
23.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 通知
2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 计量单位
25.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 适用法律
2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7.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7.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7.3除合同本身以外,27.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8 合同生效及其它
28.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8.2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
2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章 合同格式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供货范围表及分项报价表
附件2-技术要求
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附件4-履约保证金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合同补充条款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采购需求表。
4.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明细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第9款。
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采购需求表。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买、卖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五章 附 件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1.投标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明细表
3.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和
规格
数量
制造商名称
投标价格
投标
声明
投标保证金
交货期
交货
地点
备注
投标总价(大写):
注:此表应按“投标须知”18.2条的规定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且在投标文件中也应附有该表。
投标人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3.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品目号
货 物 名 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制造商名称
单 价(注明装运地点)
总价
1
2
3
4
5
6
7
8
总计
注:1.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签章: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签章: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响应/偏离
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注: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签章: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注: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6.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货物的技术规格与功能的详细说明和产品样本
2、主要外购件、配套件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明细表
3、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4、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7.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7-1、7-2、7-3、7-4、7-5资格证明文件。注明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2)中小企业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7-1、7-2、7-3、7-4、7-5、7-7和7-8资格证明文件。注明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3)代理商作为投标人的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7-1、7-2、7-3、7-4、7-5、7-6资格证明文件。注明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4)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5)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6)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年检合格的复印件)
7-2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7-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质证书
(复印件)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
7-5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①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
②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
③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
④流动负债:_________________
⑤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l)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
5.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的部件名称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7-6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代理协议复印件)
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我们获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将以我方的产品对贵公司的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我们特作如下说明:
(1)同意(贸易公司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制造商名称)的(产品名称、型号)参加贵公司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并在中标后向我方购买相关产品。
(2)(贸易公司名称)在中标后,将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
(3)我们将依法承担制造商的责任。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签章 制造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和部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签名或签章 签字人签名或签章
7-7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7-8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年 月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认定证明
编号:
公司经自行申报,对标认定为 行业的 (中、小、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第六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
采购需求表
招标编号:****-********4460
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数量
1项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
交货地点
遂川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安装地点
遂川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备注
技术要求
1、项目清单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楼号
数量
1-1
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医技与住院大楼
1项
1-2
传染大楼
1项
备注: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该系统必须能与采购单位的楼宇自控系统对接,由中标方免费对接。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遂川县人民医院热水系统工程,其中医技与住院大楼日供热水总量为120吨;传染大楼日供热水总量为30吨。根据节能减排要求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联合加热不定时供水方式。
3、编制依据
3.1计价规范及定额依据:《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JXYD-101-2005)、《江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JXYD-201-2005)、《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2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JXYD-401~405-2005)、赣建价[2012]2号人工预算单价调整等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编制。
3.2应用软件:套用《海迈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江西版)》08版。
4、相关说明
4.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与主体总包的各系统管道交叉分界点为:①楼顶天面冷水给水主管闸阀处(从闸阀开始进入水箱的管道等由本次分包单位负责),②楼顶天面热水供水主管闸阀处(从闸阀开始进入水箱的管道等由本次分包单位负责),?楼顶天面热水回水主管闸阀处(从闸阀开始进入水箱的管道等由本次分包单位负责)。
4.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与主体总包的3相5线动力电缆交叉分界点为:楼顶热水系统总控制柜内,(从系统总控制柜开始进入水箱、热泵主机、水泵等设备皆由本次分包单位负责)
4.3热泵+太阳能系统的避雷做法有待明确,暂未考虑。
4.4热泵+太阳能系统原理图仅为示意,管道与平面图不一致的,以平面图为准计入。
4.5热泵+太阳能系统的全自动控制系统由厂家配套,需满足设计要求,二次深化设计方案应由业主审核认可,投标人报价综合考虑,施工中不再调整,按一项计入。
4.6其余详见工程量清单。
5、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5.1热水系统要求
5.1.1电控基本要求
5.1.1.1保温水箱水温在电控柜内能实时显示;水位可根据用水情况进行调节。
5.1.1.2本地组态显示;
5.1.1.3水位、水温设置:本地组态控制;
5.1.1.4温差循环:管道循环:自动上水:防冻循环:辅助能源加热:防冻加热:手动控制:
5.1.1.5自动报警:本地报警。
5.2管道、电线、水泵、阀门要求
5.2.1以下要求为基本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供档次更高的产品参与投标。
5.2.2楼面太阳能上下循环管采用国标热镀锌管投标人应考虑冷热变化对管道的影响,室外管道保温橡塑保温管厚度不低于30mm,室外管外保护层采用0.4mm厚度铝板不锈钢自功螺丝固定,橡塑保温要求:导热系数,在0°C时不超过0.034W/m?k;表面放热系数,达到9W/m2k,湿阻μ≥5,000。
5.2.3所有的电线电缆要求江西省知名品牌。
5.2.4水泵:水泵品牌要求原装进口或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生产产品。参数详见图纸,其中变频热水给水泵要求配变频器;变频器、断路器和接触器采用原装进口或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生产产品。
5.2.5阀门:DN50及以下采用铜截止阀门,DN50以上采用铸铁阀门,止回阀采用消声止回阀;阀门口径大于DN50要求采用金属硬密封。品牌要求为:上海冠龙牌、上海一泰、宁波艾美柯、上海高压、浙江利水、浙江皇冠
5.3热泵:
5.3.1热泵机组制造商应通过 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 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5.3.2在环境温度20℃,初始水温15℃,终止水温60℃工况下,热泵机组满足下表要求:
楼名
设计日用水量(吨)
机型台数(台)
单台额定输入功率KW
单台额定制热量KW
单台机组质量Kg
环境温度℃
最大输入功率KW
最大输入电流A
压缩机要求
医技住院大楼
100
4
≤40
≥162
≤1720
-10~45
≥56
≥110
谷轮
传染大楼
30
2
≤17.3
≥70
≤720
-10~45
≥25
≥46
谷轮
5.3.3控制技术:可设定制热水温度;可定时开关机;具有断电重新上电后自动恢复原运行状态功能;可在控制器上显示水箱高低水位,具有水位故障报警及自检功能;
5.4不锈钢保温热水箱内胆及外保护层材质为S304不锈钢。内外胆均采用S304冲压式不锈钢水箱。底板及侧底板厚≥2.5mm,侧二板厚≥2.0mm顶板厚≥1.0mm,外胆厚≥1.0mm,保温采用50mm厚聚氨脂发泡保温。
5.5太阳能集热器产品技术参数:
5.5.1真空管相关技术参数
5.5.1.1全玻璃真空集热管技术参数要求;
5.5.1.2吸收比>86%;
5.5.1.3发射比<0.08;
5.5.1.4空晒性能参数>190m2℃/kw;
5.5.1.5平均热损失<0.85W/m2℃;
5.5.1.6材质为3.3高硼硅玻璃;
5.5.2真空太阳能集热器技术参数
5.5.2.1内胆采用0.6mm厚SUS304/2B不锈钢板,经过等离子氩气保护自动焊焊接成型;
5.5.2.2外壳采用0.6mm厚锌彩板,表面喷塑,防腐耐用;
5.5.2.3保温层材质采用聚氨酯高压整体发泡而成,密度35-45m3/kg,闭孔率≥95。
5.5.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大样图的要求。
5.5.4太阳能集热器厂家自身应具备先进的太阳能真空管生产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线现状图片资料及具体地理位置、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并对图片的真实性负责。
5.5.5本项目不接受太阳能集热器组装厂家。即集热器联箱、真空管、支架必须全部为同一制造商生产。
5.6施工范围:
5.6.1太阳能系统、热泵主机、热水箱、热水管道、阀门、水泵等设计图纸所示的关于热水系统的相关内容。
5.6.2热水系统冷水供应:购买人将自来水预留到距离热水箱2米范围内,管径等按设计;
5.6.3电力供应:购买人接入到每个热水系统楼顶控制箱内,线径等按设计;
5.6.4热水供应:施工到楼顶主管路预留出水口;
5.6.5安装及调试到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5.6.6本项目应具备能与采购方的楼宇自控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对接所需要的设备和施工费包含在本项目工程范围之内,不另计费。
6、工程量清单
6.1太阳能备选品牌:太阳雨、山东桑乐、北京桑普、北京天普、力诺瑞特、江苏桑夏(6选1),
6.2空气源热泵备选品牌:美的、广东长菱、佛山聚腾、江苏天舒、普瑞思顿、广州中宇(6选1)
遂川县人民医院热泵+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量清单
医技住院楼
208组太阳能+4台50匹热泵+120吨中央热水系统天面工程
序号
项目/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6.3
系统主体部分
6.3.1
空气能主机型号:(50匹)
台
4
6.3.2
储热水箱120吨
个
1
6.3.3
太阳能集热器¢58*1800-50 (含支架)
组
208
6.3.4
电控箱(中央控制系统)
套
1
6.4
辅助部分
6.4.1
太阳能循环集热泵
台
6
6.4.2
空气源循环集热泵
台
8
6.4.3
供水增压泵(三相变频水泵)
台
2
6.4.4
进水电磁阀
个
2
6.4.5
天面系统管道(镀锌钢管)
φ110
M
180
φ90
M
200
φ75
M
180
φ63
M
880
φ50
M
120
PVC-Uφ63
M
110
水件(弯头、三通、直通、管码等)
项
1
6.4.6
热水管道EPS套管保溫,外包铝皮
φ110
M
15
φ90
M
10
φ75
M
80
φ63
M
580
6.4.7
电线及信号线
批
1
传染大楼
52组太阳能+2台20匹热泵+30吨中央热水系统天面工程
序号
项目/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6.5
系统主体部分
6.5.1
空气能主机型号:(20匹)
台
2
6.5.2
储热水箱30吨
个
1
6.5.3
太阳能集热器¢58*1800-50 (含支架)
组
52
6.5.4
电控箱(中央控制系统)
套
1
6.6
辅助部分
6.6.1
太阳能循环集热泵
台
2
6.6.2
空气源循环集热泵
台
2
6.6.3
供水增压泵(三相变频水泵)
台
1
6.6.4
进水电磁阀
个
2
6.6.5
天面系统管道(镀锌钢管)
φ75
M
180
φ63
M
200
φ50
M
180
φ40
M
880
φ32
M
120
PVC-Uφ63
M
110
水件(弯头、三通、直通、管码等)
项
1
6.6.6
热水管道EPS套管保溫,外包铝皮
φ75
M
15
φ63
M
10
φ50
M
80
φ40
M
580
7
电线及信号线
批
1
以上各种主体设备规格数量及配件清单只是采购人提出的参考清单,但作为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基础,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清单不得少于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货物及数量。如招标文件中遗漏了完工必须具备的设备、材料、货物、配件或服务,请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自行配齐,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保证采购人系统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材料、货物、配件或服务导致本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
注:1、报价含税。
2、服务项目:
(1)由供应商送货上门至用户指定地点;
(2)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及使用培训;
(3)该系统保修2年;
(4)供应商承诺24小时提供售后服务,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内。
7、技术响应要求
7.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的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功能介绍,同时还应提供各主要部件的生产厂家及型号。
7.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的全套配置清单(含数量及型号)和价格及产地。
7.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的最新彩页并加盖公章,产品彩页样本必须与所投设备保持一致,并对彩页资料的真实性及与所投产品的符合性负责。产品彩页样本与投标文件文字描述不符时,应明确以哪个为准,并说明理由或提供依据。
7.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投标设备的技术说明书(中文版,若无中文版,应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材料并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7.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7.6本次招标的货物,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项目必须是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7.7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中标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7.8投标人应明确投标产品和招标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中。投标人若未对招标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7.9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太阳能集热器各部件安装尺寸图纸,并提供屋顶热水系统设备(热泵、太阳能集热器)平面布置图和太阳能支架侧面示意图,太阳能集热器落地支墩分布图。
7.10投标人可根据各自设备的尺寸及安装条件,对图纸进行合理化深化设计。
7.1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情况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的主要措施。
7.1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班子成员的履历说明。
以上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8、验收条件及标准
8.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8.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8.3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8.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8.5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9、售后服务要求及质保期
9.1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9.2本批招标要求投标人承诺对系统提供至少免费保修贰年,并不得低于原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承诺,质保期限自中标货物调试运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3中标人必须负责系统设备的采购运输、现场调运、安装启动、操作、调试和运转测试,设备到达施工现场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9.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就系统设备的保修、维护期及保修、维护期内的免费服务内容予以说明,并提供保修期满后的有偿服务内容和价格。
9.5投标人必须详细说明其售后服务电话、传真等,且在吉安市或遂川县维保人员。
9.6设备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及中标人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中标人负责。如因施工安全导致的法律责任将由中标人全权承担,投标人应作出书面承诺。
9.7中标人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的工程资料,且有责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资料等。
9.8在安装和调测期间,采购人有权派技术人员参加,中标人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在系统设备试运行期间,根据需要中标人有责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维护工作。
9.9中标人应免费委派技术人员到设备所在地为采购人提供全部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
9.10操作维护培训和高级培训应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测、排除故障及系统结构等方面,并提供全套培训教材。
9.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培训计划充分阐述,中标后如果投标人提出变更,应提出书面通知,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承担变更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9.12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应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
9.13若中标产品发生故障,中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应派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更换设备的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在维修及维护期内应予提供代用设备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9.14中标人应提供24小时急修服务,接到急修通知,按规定时间到达。
9.15中标人必须承诺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
9.16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附件:图纸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遂川县人民医院
采购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4460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中国 ·南昌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及评标
六、授予合同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 件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明细表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技术文件
7.资格证明文件
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
7-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质证书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5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7-6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7-7中小企业声明函
7-8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第六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
采购需求表
技术要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依据遂川县政府采购办批准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 招标编号:****-********4460
2. 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1项
人民币300万元
注:中标价内含1.5%的施工配合费在内。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投标热泵产品制造商(生产企业)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投标太阳能产品的集热器联箱、真空管、支架必须全部为同一制造商生产。
(7)投标人具有太阳能设备(太阳能集热器、集热器联箱)、空气源热泵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购买标书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即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时(北京时间)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www.jxzfcg.gov.cn)或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zfcg.jaf.gov.vn)或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 sczbtb.cn)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每份300元人民币投标前现场缴纳。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3年08月06日10: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四楼4号开标室。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邮 编:330046
联系人:李严波、邓礼峰
传 真:****-********
电子函件:jxzb4@126.com
开户行:南昌银行铁路支行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2.1
采购人名称:遂川县人民医院
地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23号 邮编:343900
电话:****-******* 传真:****-*******
2
2.2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电话:****-********、******** 传真: ****-********
3
17.1
投标保证金金额:采购预算的1 %(叁万元整)
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前1日前转入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邮政储蓄银行,帐号:****************88)
4
17.1
投标有效期:90 天
5
18.1
副本的份数:3
6
27.2.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价格评分 50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若投标人投标价格超出采购预算,则该投标人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技术评分 27分
2.1热泵热水机组 18分
2.1.1所投热泵热水机组在制冷剂、热水设备检测装置、相变蓄能等方面具有先进性,并在该领域具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得2分,提供加盖制造商印章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证明,否则不得分,(满分6分)。
2.1.2热泵冷凝器采用套管式换热器,并具有多头螺旋槽波纹结构,涡流加凹部紊流冲刷,具有自动除垢能力设计的得2分,其它得0.5分,提供产品彩页证明得分,(满分2分)。
2.1.3具有独特双驱化霜技术,机组能智能判断蒸发器上的结霜情况做出相应化霜处理,且机组化霜期间水箱水温恒定不变的得2分;其它得0.5分,提供产品彩页证明得分,(满分2分)。
2.1.4所投热泵机组具有不低于省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并且所投热泵机组能满足标准工况下(干球温度20℃,湿球温度15℃,进水温度15℃,出水温度55℃)机组COP≥4.10;全部满足得2分,否则得0.5分,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得分,(满分2分)。
2.1.5热泵机组需提供取得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相应检查报告得2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2.1.6水位开关:采用耐高温304不锈钢无极水位开关(交流信号),可实现无极水位控制,得2分,其它得0.5分。提供加盖制造公司印章的彩色产品宣传册证明,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2.1.7蒸发器:采用亲水性波纹型蒸发器得2分,其它得0.5分;提供加盖制造公司印章的彩色产品宣传册证明,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2.2太阳能集热器 3分
2.2.1投标文件中有真空管国家检测证书,记1分;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
2.2.2投标文件中有集热器产品检验报告的记1分。提供国家质检部门的近期产品检验报告予以证明,省级以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
2.2.3机组必须具备互联网远程监控功能。(满分1分)
2.3根据投标人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价:(设计方案应有详细的原理叙述及产品参数说明,详细情况),优得2分,良得1分,差不得分(满分2分)。
2.4根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技术响应要求提供的设计图纸完整情况进行评价,优得2分,良得1分,差不得分(满分2分)。
2.5根据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因素有施工组织方案、劳动力安排合理程度、质保措施完善程度、售后服务措施完善程度):优得2分,良得1分,差不得分(满分2分)。
(3)商务评分23分
3.1太阳能及空气源投标品牌制造商注册资本在1600万以上者(含1600万)得3分,在1600万以下者不得分,(满分3分)
3.2太阳能及空气源投标品牌制造商必须同时具备: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节能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缺一项扣1分,(满分4分)
3.3太阳能及空气源制造商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满分2分)。
3.4太阳能投标品牌:投标品牌制造商或授权的投标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得2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满分2分)。
3.5空气能投标品牌:投标品牌制造商或授权的投标商具有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证书A类II级(集中式中央空调)以上(含A类II级)得2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满分2分)。
3.6热泵热水机组制造商获得国家标准起草组副组长(或以上)单位荣誉的得3分,主笔单位得2分,参加起草单位得1分。提供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3.7投标人每提供1个业绩(200万以下)的得基本分0.5分,最高2分,单个项目安装合同金额 200 万元以上(含)的太阳能供热系统采购安装工程每个得1分,最高2分,(满分4分)
3.8所投太阳能和空气源热泵品牌在江西省范围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分,在吉安市区或赣州市区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3分,(满分3分)
3.9付款方式、交货期、质保期
不满足招标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7
33.1
采购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2)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成交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
100以下
1.5%
0
100-500
1.10%
0.4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投标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详见“投标邀请”
3.2投标人的家数计算
3.2.1以下情形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以有效投标,且最低投标价的供应商为有效投标人。
(1)单品目货物投标时,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型号产品;
(2)多品目货物投标时,各品目均为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型号产品。
3.2.2同一制造商最多允许两种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投标人以同一制造商的两种以上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时,以有效投标且投标价低的两家供应商为有效投标人。
4.投标费用
4.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人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 7-4)。
二、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
第六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提出书面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给予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提示
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
9.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结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9.3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 明细表
(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技术文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8)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目录”。
12. 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1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3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 7-7、7-8)。
12.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 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7-7、 7-8)。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7)。
14.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验收后运行一年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
4)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4.3 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的参考资料仅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第六章技术要求的规定,以使采购人满意。
15.投标报价
15.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5.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被视为无效投标。
15.3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缺漏部分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同意,被视为无效投标。
15.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5.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存现、现金缴纳;或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
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以现金形式存入我公司账户请在汇款人处填写单位名称,摘要处填写清楚投标项目,请在开标前到我公司财务处换取收据。
16.3 任何未按第16.1和第16.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16.4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6.5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
(3)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或
(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5)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应自投标邀请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8.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三份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文件袋中,且在文件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同时保证正、副本标书中也附有)、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9.3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9.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0.2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五、 开标及评标
23.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并唱标。
23.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制造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交货期、交货地点、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3.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条件的为无效投标。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2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4.3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提交投标书的;
2)未提交投标一览标、明细表或明细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
3)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
4)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7)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4.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5.投标的澄清
25.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6.投标的评价与比较
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
27.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7.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下列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7.2.1评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报价、技术内容、商务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综合评分,按平均综合评分的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及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7.2.2评标办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8.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8.1 除按本须知第24.1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私下接触。
28.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六、 授予合同
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9.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
29.2 在审查建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
29.3 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建议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个中标侯选供应商能否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30.中标公告
30.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网址:www.jxzfcg.gov.cn),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30.2中标公告发布期内,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 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 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3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按照本须知第16.4条和第16.5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32.签订合同
32.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32.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采购代理服务费
33.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采购合同。
33.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汇票。
33.3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第33.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6.6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解释权
34.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9.1
付款方式:
1合同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合同价款均以转账方式支付。
2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函并提供30%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预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要求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工程全部完工后为止;
3中标人所有货物运抵安装工地现场并经监理单位和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再支付其合同价款的30%;
4中标人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再支付其合同价款的30%;
5预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内无重大质量问题,则由采购人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余款5%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2
11.5
质量保证期:详见技术要求
3
18.1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4)“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5)“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6)“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专利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6.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
6.1 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尽快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6.4交货时间和地点见采购需求表。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9. 付款方式
9.1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合同生效后7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2. 检验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4)卖方根据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督导不正确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设备性能不合要求而遭受的损失,由卖方负责,损失的数额,由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延期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采购需求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5. 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 税费
17.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 履约保证金
18.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1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8.3 履约保证金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由国内银行、国内营业的或与国内银行有代理业务关系的信誉好的国外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买方可以接受的格式;或
2)现金、保兑支票、汇票
18.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19. 仲裁
19.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9.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9.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 违约终止合同
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20.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 破产终止合同
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 转让和分包
22.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中小企业按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2.3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 合同修改
23.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 通知
2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 计量单位
25.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 适用法律
2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7.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7.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7.3除合同本身以外,27.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8 合同生效及其它
28.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8.2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
2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章 合同格式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供货范围表及分项报价表
附件2-技术要求
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附件4-履约保证金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合同补充条款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采购需求表。
4.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明细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第9款。
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采购需求表。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买、卖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五章 附 件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1.投标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明细表
3.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和
规格
数量
制造商名称
投标价格
投标
声明
投标保证金
交货期
交货
地点
备注
投标总价(大写):
注:此表应按“投标须知”18.2条的规定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且在投标文件中也应附有该表。
投标人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3.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品目号
货 物 名 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制造商名称
单 价(注明装运地点)
总价
1
2
3
4
5
6
7
8
总计
注:1.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签章: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签章: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响应/偏离
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注: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签章: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注:商务条款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6.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货物的技术规格与功能的详细说明和产品样本
2、主要外购件、配套件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明细表
3、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4、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7.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7-1、7-2、7-3、7-4、7-5资格证明文件。注明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2)中小企业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7-1、7-2、7-3、7-4、7-5、7-7和7-8资格证明文件。注明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3)代理商作为投标人的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7-1、7-2、7-3、7-4、7-5、7-6资格证明文件。注明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4)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5)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6)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7-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年检合格的复印件)
7-2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7-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质证书
(复印件)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信 箱 :
7-5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①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
②流动资产:_________________
③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
④流动负债:_________________
⑤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近3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3.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l)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
5.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的部件名称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7-6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或投标人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代理协议复印件)
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我们获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将以我方的产品对贵公司的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我们特作如下说明:
(1)同意(贸易公司名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制造商名称)的(产品名称、型号)参加贵公司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并在中标后向我方购买相关产品。
(2)(贸易公司名称)在中标后,将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
(3)我们将依法承担制造商的责任。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签章 制造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和部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签名或签章 签字人签名或签章
7-7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7-8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年 月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认定证明
编号:
公司经自行申报,对标认定为 行业的 (中、小、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第六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
采购需求表
招标编号:****-********4460
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数量
1项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
交货地点
遂川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安装地点
遂川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备注
技术要求
1、项目清单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楼号
数量
1-1
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医技与住院大楼
1项
1-2
传染大楼
1项
备注: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该系统必须能与采购单位的楼宇自控系统对接,由中标方免费对接。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遂川县人民医院热水系统工程,其中医技与住院大楼日供热水总量为120吨;传染大楼日供热水总量为30吨。根据节能减排要求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联合加热不定时供水方式。
3、编制依据
3.1计价规范及定额依据:《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JXYD-101-2005)、《江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JXYD-201-2005)、《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2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JXYD-401~405-2005)、赣建价[2012]2号人工预算单价调整等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编制。
3.2应用软件:套用《海迈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江西版)》08版。
4、相关说明
4.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与主体总包的各系统管道交叉分界点为:①楼顶天面冷水给水主管闸阀处(从闸阀开始进入水箱的管道等由本次分包单位负责),②楼顶天面热水供水主管闸阀处(从闸阀开始进入水箱的管道等由本次分包单位负责),?楼顶天面热水回水主管闸阀处(从闸阀开始进入水箱的管道等由本次分包单位负责)。
4.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与主体总包的3相5线动力电缆交叉分界点为:楼顶热水系统总控制柜内,(从系统总控制柜开始进入水箱、热泵主机、水泵等设备皆由本次分包单位负责)
4.3热泵+太阳能系统的避雷做法有待明确,暂未考虑。
4.4热泵+太阳能系统原理图仅为示意,管道与平面图不一致的,以平面图为准计入。
4.5热泵+太阳能系统的全自动控制系统由厂家配套,需满足设计要求,二次深化设计方案应由业主审核认可,投标人报价综合考虑,施工中不再调整,按一项计入。
4.6其余详见工程量清单。
5、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5.1热水系统要求
5.1.1电控基本要求
5.1.1.1保温水箱水温在电控柜内能实时显示;水位可根据用水情况进行调节。
5.1.1.2本地组态显示;
5.1.1.3水位、水温设置:本地组态控制;
5.1.1.4温差循环:管道循环:自动上水:防冻循环:辅助能源加热:防冻加热:手动控制:
5.1.1.5自动报警:本地报警。
5.2管道、电线、水泵、阀门要求
5.2.1以下要求为基本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供档次更高的产品参与投标。
5.2.2楼面太阳能上下循环管采用国标热镀锌管投标人应考虑冷热变化对管道的影响,室外管道保温橡塑保温管厚度不低于30mm,室外管外保护层采用0.4mm厚度铝板不锈钢自功螺丝固定,橡塑保温要求:导热系数,在0°C时不超过0.034W/m?k;表面放热系数,达到9W/m2k,湿阻μ≥5,000。
5.2.3所有的电线电缆要求江西省知名品牌。
5.2.4水泵:水泵品牌要求原装进口或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生产产品。参数详见图纸,其中变频热水给水泵要求配变频器;变频器、断路器和接触器采用原装进口或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生产产品。
5.2.5阀门:DN50及以下采用铜截止阀门,DN50以上采用铸铁阀门,止回阀采用消声止回阀;阀门口径大于DN50要求采用金属硬密封。品牌要求为:上海冠龙牌、上海一泰、宁波艾美柯、上海高压、浙江利水、浙江皇冠
5.3热泵:
5.3.1热泵机组制造商应通过 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 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5.3.2在环境温度20℃,初始水温15℃,终止水温60℃工况下,热泵机组满足下表要求:
楼名
设计日用水量(吨)
机型台数(台)
单台额定输入功率KW
单台额定制热量KW
单台机组质量Kg
环境温度℃
最大输入功率KW
最大输入电流A
压缩机要求
医技住院大楼
100
4
≤40
≥162
≤1720
-10~45
≥56
≥110
谷轮
传染大楼
30
2
≤17.3
≥70
≤720
-10~45
≥25
≥46
谷轮
5.3.3控制技术:可设定制热水温度;可定时开关机;具有断电重新上电后自动恢复原运行状态功能;可在控制器上显示水箱高低水位,具有水位故障报警及自检功能;
5.4不锈钢保温热水箱内胆及外保护层材质为S304不锈钢。内外胆均采用S304冲压式不锈钢水箱。底板及侧底板厚≥2.5mm,侧二板厚≥2.0mm顶板厚≥1.0mm,外胆厚≥1.0mm,保温采用50mm厚聚氨脂发泡保温。
5.5太阳能集热器产品技术参数:
5.5.1真空管相关技术参数
5.5.1.1全玻璃真空集热管技术参数要求;
5.5.1.2吸收比>86%;
5.5.1.3发射比<0.08;
5.5.1.4空晒性能参数>190m2℃/kw;
5.5.1.5平均热损失<0.85W/m2℃;
5.5.1.6材质为3.3高硼硅玻璃;
5.5.2真空太阳能集热器技术参数
5.5.2.1内胆采用0.6mm厚SUS304/2B不锈钢板,经过等离子氩气保护自动焊焊接成型;
5.5.2.2外壳采用0.6mm厚锌彩板,表面喷塑,防腐耐用;
5.5.2.3保温层材质采用聚氨酯高压整体发泡而成,密度35-45m3/kg,闭孔率≥95。
5.5.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并满足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大样图的要求。
5.5.4太阳能集热器厂家自身应具备先进的太阳能真空管生产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线现状图片资料及具体地理位置、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并对图片的真实性负责。
5.5.5本项目不接受太阳能集热器组装厂家。即集热器联箱、真空管、支架必须全部为同一制造商生产。
5.6施工范围:
5.6.1太阳能系统、热泵主机、热水箱、热水管道、阀门、水泵等设计图纸所示的关于热水系统的相关内容。
5.6.2热水系统冷水供应:购买人将自来水预留到距离热水箱2米范围内,管径等按设计;
5.6.3电力供应:购买人接入到每个热水系统楼顶控制箱内,线径等按设计;
5.6.4热水供应:施工到楼顶主管路预留出水口;
5.6.5安装及调试到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5.6.6本项目应具备能与采购方的楼宇自控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对接所需要的设备和施工费包含在本项目工程范围之内,不另计费。
6、工程量清单
6.1太阳能备选品牌:太阳雨、山东桑乐、北京桑普、北京天普、力诺瑞特、江苏桑夏(6选1),
6.2空气源热泵备选品牌:美的、广东长菱、佛山聚腾、江苏天舒、普瑞思顿、广州中宇(6选1)
遂川县人民医院热泵+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量清单
医技住院楼
208组太阳能+4台50匹热泵+120吨中央热水系统天面工程
序号
项目/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6.3
系统主体部分
6.3.1
空气能主机型号:(50匹)
台
4
6.3.2
储热水箱120吨
个
1
6.3.3
太阳能集热器¢58*1800-50 (含支架)
组
208
6.3.4
电控箱(中央控制系统)
套
1
6.4
辅助部分
6.4.1
太阳能循环集热泵
台
6
6.4.2
空气源循环集热泵
台
8
6.4.3
供水增压泵(三相变频水泵)
台
2
6.4.4
进水电磁阀
个
2
6.4.5
天面系统管道(镀锌钢管)
φ110
M
180
φ90
M
200
φ75
M
180
φ63
M
880
φ50
M
120
PVC-Uφ63
M
110
水件(弯头、三通、直通、管码等)
项
1
6.4.6
热水管道EPS套管保溫,外包铝皮
φ110
M
15
φ90
M
10
φ75
M
80
φ63
M
580
6.4.7
电线及信号线
批
1
传染大楼
52组太阳能+2台20匹热泵+30吨中央热水系统天面工程
序号
项目/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6.5
系统主体部分
6.5.1
空气能主机型号:(20匹)
台
2
6.5.2
储热水箱30吨
个
1
6.5.3
太阳能集热器¢58*1800-50 (含支架)
组
52
6.5.4
电控箱(中央控制系统)
套
1
6.6
辅助部分
6.6.1
太阳能循环集热泵
台
2
6.6.2
空气源循环集热泵
台
2
6.6.3
供水增压泵(三相变频水泵)
台
1
6.6.4
进水电磁阀
个
2
6.6.5
天面系统管道(镀锌钢管)
φ75
M
180
φ63
M
200
φ50
M
180
φ40
M
880
φ32
M
120
PVC-Uφ63
M
110
水件(弯头、三通、直通、管码等)
项
1
6.6.6
热水管道EPS套管保溫,外包铝皮
φ75
M
15
φ63
M
10
φ50
M
80
φ40
M
580
7
电线及信号线
批
1
以上各种主体设备规格数量及配件清单只是采购人提出的参考清单,但作为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基础,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清单不得少于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所规定的货物及数量。如招标文件中遗漏了完工必须具备的设备、材料、货物、配件或服务,请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自行配齐,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保证采购人系统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材料、货物、配件或服务导致本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免费提供。
注:1、报价含税。
2、服务项目:
(1)由供应商送货上门至用户指定地点;
(2)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及使用培训;
(3)该系统保修2年;
(4)供应商承诺24小时提供售后服务,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内。
7、技术响应要求
7.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的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功能介绍,同时还应提供各主要部件的生产厂家及型号。
7.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标设备的全套配置清单(含数量及型号)和价格及产地。
7.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主要设备的最新彩页并加盖公章,产品彩页样本必须与所投设备保持一致,并对彩页资料的真实性及与所投产品的符合性负责。产品彩页样本与投标文件文字描述不符时,应明确以哪个为准,并说明理由或提供依据。
7.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投标设备的技术说明书(中文版,若无中文版,应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材料并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7.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7.6本次招标的货物,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项目必须是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7.7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中标货物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7.8投标人应明确投标产品和招标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中。投标人若未对招标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7.9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太阳能集热器各部件安装尺寸图纸,并提供屋顶热水系统设备(热泵、太阳能集热器)平面布置图和太阳能支架侧面示意图,太阳能集热器落地支墩分布图。
7.10投标人可根据各自设备的尺寸及安装条件,对图纸进行合理化深化设计。
7.1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情况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的主要措施。
7.1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班子成员的履历说明。
以上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8、验收条件及标准
8.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8.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8.3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8.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8.5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9、售后服务要求及质保期
9.1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9.2本批招标要求投标人承诺对系统提供至少免费保修贰年,并不得低于原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承诺,质保期限自中标货物调试运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3中标人必须负责系统设备的采购运输、现场调运、安装启动、操作、调试和运转测试,设备到达施工现场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9.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就系统设备的保修、维护期及保修、维护期内的免费服务内容予以说明,并提供保修期满后的有偿服务内容和价格。
9.5投标人必须详细说明其售后服务电话、传真等,且在吉安市或遂川县维保人员。
9.6设备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及中标人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中标人负责。如因施工安全导致的法律责任将由中标人全权承担,投标人应作出书面承诺。
9.7中标人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时所需的工程资料,且有责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资料等。
9.8在安装和调测期间,采购人有权派技术人员参加,中标人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在系统设备试运行期间,根据需要中标人有责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维护工作。
9.9中标人应免费委派技术人员到设备所在地为采购人提供全部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
9.10操作维护培训和高级培训应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测、排除故障及系统结构等方面,并提供全套培训教材。
9.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培训计划充分阐述,中标后如果投标人提出变更,应提出书面通知,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承担变更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9.12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应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
9.13若中标产品发生故障,中标人接到报修电话后应派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更换设备的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在维修及维护期内应予提供代用设备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9.14中标人应提供24小时急修服务,接到急修通知,按规定时间到达。
9.15中标人必须承诺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
9.16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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