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温州市大学生足球联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1年温州市大学生足球联赛的通知
在温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号)精神,发展足球运动、建设体育强市,经研究,定于2021年5-11月举行2021年温州市大学生足球联赛。
现将温州市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积极组队做好参赛准备工作,共同办好本次赛事,促进各校之间的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我市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足球运动技术水平。
附件:1.2021年温州市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2.2021年温州市大学生足球联赛报名表
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温州市大学生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足球协会 温州足球学院
温州市桃花岛足球基地
温州医科大学 温州大学 温州肯恩大学 温州理工学院 温州商学院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等十一所高等学校 (院)
五、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5-11月 地点:温州市桃花岛足球基地 温州大学 温州商学院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运动员必须是经我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的在校全日制学生,运动员必须均属同一所学校,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留学生等不予参加)。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足球比赛。
(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为18—28周岁,即(1993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
(四)在温州市体育局正式注册,并取得《温州市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五)凡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所主办的下列全国性比赛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中国五人制甲组联赛)。
(六)任何有学籍变更(如转学、休学、留级、跳级)的学生,必须符合浙江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自学籍变更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比赛。无论何种原因未在学校正常学习3个月以上的,均等同休学处理,即12个月内不得参加比赛。
七、限制条件
温州市大学生足球联赛以入学条件分组,高水平、足球特长生、特招生、单考单招入学的大学生和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参加体育专业组比赛;统招生参加校园组和高职组比赛;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学校同意方可参赛。
(二)报名运动队必须提交:
1、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报名表;
2、学生进校时的《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3、运动员医疗健康证明及伤病保险证明复印件;
4、参赛时运动员必须携带注册资格证、学生证、身份证备查。
5、比赛不交报名费,但需缴纳2000元保证金,比赛结束后,如参赛队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组委会如数退还保证金。
(三)报名人数
领队、教练、队医和工作人员各1人,男子组:运动员25人;女子组:运动员25人;体育专业组:运动员25人。
(四)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运动员的球衣号码不得出现0号。
(五)报名运动员在本赛季内不得代表其他学校的运动队参加比赛。
(六)报名运动员必须出具校医院及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七)各单位将报名表逐项认真填写齐全(电子稿与纸质),加盖公章,于2021年5月10日前寄往温州市足球协会(地址:温州市桃花岛足球基地办公室;邮编:325000:联系人:陈朝辉;联系电话:180*****777)。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qq.com。
运动员在参加各阶段比赛时,其资格由温州市大学生足球联赛组织委员会审查确认,方可比赛。
十、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有关足球比赛违纪违规处罚办法》、《浙江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条例》、《温州市校园足球竞赛管理条例》。
(三)比赛用球为国际标准5号球。
(四)比赛采用11人制,全场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女子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五)每场比赛运动员允许填报18名,其中7名为替补队员,并与开赛前半小时提交裁判组,每场只允许替补上场5名队员。
(六)在联赛的同一赛季中,同一名运动员:
1、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两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停赛四场,并以此类推,根据出示次数加倍停赛场次;
(七)在比赛中,如果某一队场上队员不足7名时,则本场比赛自然终止,视该队弃权,判对方3:0,如比分净胜超出3球,则以当场实际比分为准。
(八)每队必须备有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报名单内;上场的号码后背高为25厘米,上衣胸前与短裤左腿前面高10厘米,号码颜色必须与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一名队员只能有一个号码,否则不得上场比赛;无号、零号和重号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须与其他队员服装有明显区别;上场队员的紧身裤颜色须与比赛短裤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足球鞋为皮面胶钉鞋或碎钉,;必须穿足球袜、带护腿板;比赛装备全队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须更改比赛时间,由联赛组委会做出决定。比赛期间,若无故弃权,没收比赛保证金,同时对该学校按《浙江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条例》、《温州市校园足球竞赛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十)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均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每周末在温州市桃花岛足球基地进行,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比赛结束仍为平局,则以互罚点球决出胜负;比赛中各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点球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各队同一循环的全部比赛的得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相互间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相互间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三)相互间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四)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五)全部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全部比赛红黄牌最少者,名次列前;
(七)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十二、奖励
本次比赛所有队伍进行单循环比赛,按照积分体育专业组(按实际名次排名),校园组、高职组分别设立男女团体名次,前叁名由组委会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并设立“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裁判员”、“最佳组织”奖并颁发证书。
十三、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联赛组委会派遣,代表组委会按照《浙江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协调赛区工作,对比赛和赛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联赛组委会负责。
十四、纪律委员会
联赛中的违纪事件和诉讼案件,由组委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如在比赛中发现假球、默契球嫌疑,将由本次比赛监督根据现场情况或比赛录像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比赛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球队提出处理建议,报组委会研究处理。
十五、资格审查
(一)为端正赛风,突出教育部门举办足球比赛“育人”的宗旨和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学校应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认真审查并负责,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联赛纪律委员会将在各队报名后、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所在队的比赛资格、成绩和没收比赛保证金,同时对该运动员所在的学校按《浙江省大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条例》、《温州市校园足球竞赛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凡对参赛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纪律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及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1000元人民币申诉费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与事实不符,申诉费将上交组委会。
十六、其他事宜
(一)关于《运动员招生录取名册》的说明,提供所要注册学生进校时的《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划出该生的学号、姓名,盖学校档案章或招生章确认。
(二)所有参赛人员、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出赛场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出示绿码和测量体温。确保参赛人员、领队、教练员健康,14天内无感冒症状,生活在外省人员不能参赛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2
2021年温州市大学生足球联赛报名表
球队名: | ||||||||||
领队: | 主教练: | 队服 | 上衣 | 短裤 | 球袜 | |||||
助理教练: | 主场服(颜色) | |||||||||
队医: | 队务: | 客场服(颜色) | ||||||||
序号 | 运动员姓名 | 号码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
1 | 1 | |||||||||
2 | 3 | |||||||||
3 | 4 | |||||||||
4 | 5 | |||||||||
5 | 6 | |||||||||
6 | 7 | |||||||||
7 | 8 | |||||||||
8 | 9 | |||||||||
9 | 10 | |||||||||
10 | 11 | |||||||||
11 | 12 | |||||||||
12 | 13 | |||||||||
13 | 14 | |||||||||
14 | 15 | |||||||||
15 | 16 | |||||||||
16 | 17 | |||||||||
17 | 18 | |||||||||
18 | 19 | |||||||||
19 | 20 | |||||||||
20 | 21 | |||||||||
21 | 22 | |||||||||
22 | 23 | |||||||||
23 | 25 | |||||||||
24 | 26 | |||||||||
25 | 27 | |||||||||
26 | 28 | |||||||||
27 | 29 | |||||||||
28 | 30 | |||||||||
29 | 32 | |||||||||
30 | 50 | |||||||||
31 | 70 | |||||||||
32 | 77 | |||||||||
33 | 87 | |||||||||
34 | 90 | |||||||||
35 | 98 | |||||||||
注:1、请慎重填写参赛运动员的球衣号码;2、留意身份证信息不要出现错误
温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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