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进口设备)招标公告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进口设备)招标公告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进口设备)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进口设备)项目编号:ASZX-2021-ZC002号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神经外科动力系统(一台)金额:700,000产品用途:医用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PPP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1-06-01至2021-06-07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神经外科必备的设备,有了此设备开颅更加安全,快速;可以开展神经外科颅底肿瘤相关手术;同时该设备扩展性能良好,还可以用于骨科打磨,口腔整形截骨等。遇高血压,脑出血或者发生脑疝患者缩短开颅时间,为患者争取手术时间,能缩短手术操作者手术时间,使手术当中减少疲劳手术,开颅骨缝较小,患者后期恢复更快。提升整体手术水平。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项目联系人:姜主任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镇宁县内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安顺中兴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宇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安顺市东郊路92号3、财政部门代理全称:镇宁县财政局联系人:吴晓艳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镇宁县内新政府大楼5楼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033707/-****************494.pdf" target="_blank">进口论证资料.pdf
发布时间:2021-05-31

标签: 进口产品 进口设备 医院医疗设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