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司-三公司-宁夏鲲鹏招标公告
十一公司-三公司-宁夏鲲鹏招标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宁夏鲲鹏项目
汽车式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LJXZB-2021-116)
1. 招标条件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宁夏鲲鹏项目(招标编号:ZLJXZB-2021-116)建设资金已落实,对项目所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十二届第86号);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8〕698号);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3.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乙二醇装置及全厂公用工程
工程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工业园区
3.2招标内容
详细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云采网合格供应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是否需要使用CA:是。
5.1本次招标文件仅在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bid.cncecyc.com)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2下载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6月1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bid.cncecy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文件“投标管理-文件下载”,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线上投标,线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16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1年6月1日16时00分。同一时间
6.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将投标文件发送到招标文件中的指定邮箱,逾期未递交,招标人将其作弃标处理。
6.3开标地点:宁夏鲲鹏项目
6.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化学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6.5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6月1日16时00分,澄清联系人:马彩红。澄清方式:澄清通过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答复以电子招标平台澄清为准,电话咨询不作为评审依据。(平台操作:“投标管理-我的项目-操作按钮:采购文件澄清管理”,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彩红
联系电话:15037808573
邮箱:gongyingke6@163.com
平台操作咨询:400-0351-029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5月31日
附件一、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设备规格 | 数量 | 租期单位 | 租期 | 履约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汽车式起重机租赁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工业园区 | 0 | 0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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