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山东青州弥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需求方案

2021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山东青州弥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需求方案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青州市弥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21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山东青州弥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编制时间:2021年5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山东青州弥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本项目位于山东青州弥河国家湿地公园。

项目预算:335.343629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332.00万元+预算金额3.343629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施工内容: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1绿化工程:湿地码头1、巡护木步道、湿地恢复区等植物配植。

2)土建工程:巡护码头1、巡护码头2、巡护木步道、杉木桩驳岸、安全护栏、廊架、木屋屋面、内水系部分清淤、歇鸟台、标识牌等

项目算金额:335.343629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完成对山东青州弥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

3.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5.满足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1939转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该项目工期为:满足采购人要求。该项目建设地点:山

东青州弥河国家湿地公园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规范标准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养护期2年。

三、论证意见:无

四、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为3天,自2021年6月 1 日起至2021年6月 3 日止。

五、意见及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6月 4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 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青州市弥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范主任 电话:139*****668

地址:青州市凤凰山东路17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女士 电话:187*****106

地址:青州市青棹科技大厦21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需求方 恢复 湿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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