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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GC210113-02SG |
1.招标条件 |
南京市高淳区公共设施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滨湖新区人才实训基地项目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行审备[2021]7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5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
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标段名称:施工 |
2.2工程地点:创新大道以西,三保路以北 |
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
2.4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 |
2.5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
2.6工期要求: 498日历天 |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16000.00万元 |
2.8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拟对高淳区滨湖新区人才实训基地项目进行工程土建施工承包招标,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滨湖新城,东至科创大道、南至三宝路、西至双湖南路、北至纬四路。招标范围包括:项目总用地面积28799.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459.16平方米,其中地上26229.13平方米,地下11230.03平方米。本工程由1#教学中心、2#宿舍、3#食堂、4#会议办公综合楼四组建筑组成,建筑通过平台及连廊链接,地下为整体地下室;1#教学中心建筑面积7632.2m2,建筑层数5层,2#宿舍楼建筑面积11520.2m2,建筑层数5层,3#食堂建筑面积3076.53m2,建筑层数5层;4#会议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5002.02m2,建筑层数3层;本次招标主要包含了土建、水电、消防、桩基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10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37459.16 m2;建筑物层数:6 层;其中地上层数:5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23 m;其中地下室面积:11230.03 m2;造价:14688.42623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1520 m2;幢数:4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6-21 |
5.资格审查办法 |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二)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三)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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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
|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8年5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住宅除外)施工承包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加盖公章且签字齐全,否则视为无效)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平台录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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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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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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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5月31日17时0分到 2021年6月7日17时0分为止 |
8.其他 |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a.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银行保函。 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c.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户名、账号汇款并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在线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5、(一)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3)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5)有效的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6)本公告资格审查方法第5.3条中要求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二)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截止日前自行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中的有关资料: 1)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11月至2021年0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该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以上资料缺项视为资审不通过。 8.6、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将于招标文件中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8.7、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满分3分。(优:3分,良:2.7分,一般:2.4分,差:2.1分,无:0分;)(页数要求:5页)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满分3分。(优:3分,良:2.7分,一般:2.4分,差:2.1分,无:0分;)(页数要求:4页)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满分4分。(优:4分,良:3.6分,一般:3.2分,差:2.8分,无:0分;)(页数要求:10页)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一般:0.8分,差:0.7分,无:0分;)(页数要求:10页)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一般:1.6分,差:1.4分,无:0分;) (页数要求:20页) (6)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满分2分。(优:2分;良:1.8分;一般:1.6分;差:1.4分;无:0分;)(页数要求:20页)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满分1分。(优:1分;良:0.9分;一般:0.8分;差:0.7分;无:0分;)(页数要求:10页) 注: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每超过1页扣0.01分。 8.8、【友情提醒】:本公告“资格审查方法”第二条第五款(b)规定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按苏建规字(2017)1号要求,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11、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件规定。 8.12、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13、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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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招标人:南京市高淳区公共设施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苏合邦筑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镇兴路208号 |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珍珠南路2号23幢1单元1601室 |
邮编:211300 | 邮编: |
联系人:诸工 | 联系人:于利将 |
电话:025-57330890 | 电话:13951018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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